第十八讲

第十八讲

上一篇   下一篇

                            同父異母兄弟之間

經文:創世記廿一:1—34

創世記第廿一章絕大部份的資料來源和第廿章的資料是同一個出處,都是屬於所謂的「以羅伊文獻」。我有說過這個「以羅伊文獻」的著作年代是介於「耶和華文獻」和「祭司文獻」之間。我也說過這個作品的特色是喜歡用解說的方式來表明作者對事物的觀點,同時作者也喜歡用「天使」、「夢」來說明上帝和人之間的關係。在第廿一章裡,除了一至五節是「祭司文獻」的資料,七、廿八至三十、三十三等節為「耶和華文獻」的資料外,其餘的都是屬於「以羅伊文獻」的作品。

我們在讀創世記族長史的資料中,很重要的一個內涵,就是作者要說明上帝對他所揀選的族長,是絕對依照所立的約去實行,不會失約。把這個觀念抓住,在讀族長的歷史就會比較容易清楚。我們從創世記第十二章開始讀亞伯拉罕受上帝的呼召到現在,都環繞在一個基本題材上面,就是上帝是很有步驟地逐一在完成祂給予亞伯拉罕的應許。

這應許有兩樣:

其一是要賜給亞伯拉罕成為大族、大國。

這些族群的來源是從他和自己的原配夫人莎拉同房所生出來的後裔。雖然我們曾讀到亞伯拉罕確實有好幾次對這種來自他們年老夫妻生出後裔的應許並不抱持樂觀,因為他們的年齡無論從哪一個角度來看,都是超過人的能力所能達到生育期。他們曾經有過計畫要從家僕中選人做為後裔,甚至是讓婢女過房來生下孩子。但是,即使是婢女夏甲已經懷孕生下了以以實瑪利,上帝仍舊沒有同意他們夫婦這種計畫。上帝是堅持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一定會賜給親生的兒子,而且是連名字都取好了。

其二是要賜給他有一片廣大的土地迦南地。

從出哈蘭以來,亞伯拉罕就是過著沒有自己的土地的生活,四處漂流尋找水源和草地而居。他有過多次寄居別人的土地,而為了要在寄居之地保有生命的安全,他甚至將自己的妻子莎拉當作是自己的妹妹送給地主。在看來是一大片相當美麗且令人垂涎的土地,也因為姪兒羅得的喜愛選了去,讓他再次落空之後,上帝卻是一而再地對他提起要應許賜給他建立大國、大族之地。聖經的作者是這樣一次再一次地描述亞伯拉罕對上帝的應許,時常有信心不足的反應,他甚至要求上帝給他一個明確的記號,讓他清楚知道上帝許諾的確實性(創世記十五:8—20),但是都沒有改變上帝打從呼召之時對他所許下的諾言。

現在我們所讀的第廿一章,可以說是對上述上帝應許的一個總結,就是上帝實現了祂對亞伯拉罕的諾言,即使他夫婦已經年紀老邁,仍舊會生出兒子來。這樣,亞伯拉罕自哈蘭受上帝呼召時七十五歲,到現在上帝的應許實現時是一百歲,期間經過了廿五年的時間。這時在是一段不算短的日子啊。然後從第廿二章起,亞伯拉罕又將開始另一個新的信仰階段。

現在讓我們來看今天所讀的經文內容:

第一至七節:上主按照自己的諾言賜福給莎拉;她懷孕,在亞伯拉罕年老的時候給他生了一個兒子;孩子果然在上帝所定的時候出生。亞伯拉罕給他取名以撒。亞伯拉罕遵照上帝的規定,在以撒出生後第八天替他行割禮。以撒出生時,亞伯拉罕是一百歲。莎拉說:「上帝使我歡笑;聽見這事的人也要跟我一起歡笑。」他又說:「誰會預先對亞伯拉罕說莎拉要哺養孩子呢?但是他年老的時候,我竟給他生了一個兒子。」

這段經文的主要背景是來自「祭司文獻」的作品。我曾提過「祭司文獻」的一個特色,就是對約非常重視,強調上帝是個重視與人立約的上帝。我們從這一段就可以看出聖經編者在這一方面的用心;從第一到第四節裡,每一節都有與約相關的用詞出現,例如第一節的開始就用「上主『按照』自己的『諾言』賜福給莎拉」。「按照」和「諾言」都是一種與「約」有關的表示。所表明的是上帝是個守約的上帝。第二節的「孩子果然在上帝『所定的時候』出生」,這句話中的「所定的時候」,就是一種「約」的型態,因為約的裡面帶有時間的內涵;我們在先之文獻裡常常會讀到「在那一天」(以賽亞書三:18、三十二:1,耶利米書十六:14,阿摩司九:11),或是「上主的日子」(阿摩司五:1819,俄巴底亞15,瑪垃基四:5),類似這樣的字句在先知的文獻裡隨手可得。這都是在表達上帝所說的話必然會成就的意思。

在第四節「亞伯拉罕『遵照』上帝的規定」,「遵照」也是一種「約」的型態用語。這裡是指亞伯拉罕也是一個守約的人,他「遵照」和上帝所約定好的,為他的兒子以撒行「割禮」,這割禮是在表明他和他的子子孫孫將永遠遵守與上帝所立的約(創世記十七:9—14)。這樣我們可以看出「約」的存在有一個非常重要的基本要素,就是立約的雙方必須嚴守照約去行,否則將會使約的存在受到威脅。

「以撒」這個名字是在表示「笑」的意思,起因是來自亞伯拉罕和莎拉對上帝應許他們夫婦將生下孩子的事不相信,而且在聽到上帝的預言時,暗暗竊笑,以撒的命名因此而起(創世記十六:17—22)。但是,在這裡不但不是原先的「竊笑」所代表的「不信」,或具有「開玩笑」的態度,如今是變成真心感謝和帶有成就的「歡笑」,所以在第五節裡說莎拉為了自己能生出以撒,就說:「上帝使我歡笑;聽見這事的人也要跟我一起歡笑。」這是一種滿足的狀態。而就在這個時候,亞伯拉罕已經是一個百歲的老人了,而莎拉也已經是個九十歲的老婦人。她早已經是個沒有月經的女人(創世記十八:11),但是仍舊會生出孩子來,這就是在表明是上帝是個創造的上帝,只要祂的話一出,萬事都會依祂的話而實現。

第八至十三節:孩子漸漸長大,在他斷奶的那一天,,亞伯拉罕大擺筵席宴客。

有一天,埃及女奴夏甲為亞伯拉罕生的兒子以實瑪利跟莎拉的兒子以撒在一起玩。莎拉看到他們,就對亞伯拉罕說:「你要把這女奴跟她的兒子趕出去。這女人的兒子不可跟我的兒子以撒一同繼承你的產業。」這件事使亞伯拉罕非常苦惱,因為以實瑪利也是他的兒子。但是上帝對亞伯拉罕說:「不要為著這兒子和女奴夏甲的事憂慮;照莎拉告訴你的去做,因為你要從以撒得到我所許諾的後代。至於女奴的兒子,我要給他許多兒女,使他們也成為一國,因為他也是你的兒子。」

這裡說以撒斷奶的時候,亞伯拉罕大辦酒宴請客。我們不太清楚斷奶的時候是幾歲,有可能是在二至三歲之間,這是當時中東的社會母親哺乳的情形。斷奶,是在表示這個孩子已經脫離嬰兒的時期,可以開始跟別人一起遊戲或做簡單的工作。我們要注意的是在第九節,這裡說到莎拉看到以實瑪利和以撒「一起玩」,就不高興。其實,這裡的「一起玩」的字詞和以撒這名字的字根是同一個字,也是帶有「喜笑」之意。再依照創世記第十六章十六節「夏甲為亞伯蘭生以實瑪利時亞伯蘭八十六歲」這句話來看,現在的以實瑪利至少也有十七歲了。一個十七、八歲的青年人跟一個二、三歲的小孩「一起玩」,應該是照顧、歡笑的時刻較多。同樣的,這個「一起玩」(或和合本譯文「戲笑」)字眼,也同時用在創世記第廿六章八節,在描述「以撒和麗百加正在『親熱』」(和合本用「戲玩」),以及出埃及記第三十二章六節的「狂歡作樂」(和合本譯文用「起來玩耍」)。這樣看來,以實瑪利和以撒「一起玩」,並不是帶有惡意的「戲謔」態度才對。(使徒保羅似乎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為以實瑪利是以有「戲謔」的態度在對待以撒。參考加拉太書四:29。)但是,莎拉卻為了他們在「一起玩」而不高興,並要求亞伯拉罕將夏甲和以實瑪利趕出家門。因為在莎拉的看法裡,以實瑪利可能為將來在繼承產業的事中,使她或以撒不安,這種不安正好顯明她的嫉妒。不過我們若是再回想創世記第十六章一至四節,描述的夏甲因懷孕而「驕傲起來,瞧不起莎萊」乙事,我們就不難發現莎拉這個時候的意見,多少也是她本身從夏甲得到的的經驗。我們看到她不再稱呼夏甲的名字,而是直接說「這個女奴和她的兒子」、「這女人的兒子」這樣的話。這種態度也顯示出莎拉是很嫉妒的,跟我們在新約路加福音書第十五章三十節,那位哥哥對他父親因為弟弟平安回來,而嫉妒的對父親說「你這個兒子」之態度是一樣的。小孩子常常是無辜的,大人的嫉妒卻常常造成孩子幼小心靈的傷害。

雖然莎萊有這種建議,但是我們可以發現亞伯拉罕是很愛以實瑪利的,他曾對上帝說:「何不讓以實瑪利做我的繼承人了?」(創世記十七:18)第十一節說他為了莎萊的提議感到「憂慮」,正好說明了他對夏甲母子的疼愛。在這裡作者也讓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對上帝忠實的態度,就是順服上帝的話;上帝要他依照莎萊的話去行,他並沒有抗拒。另一方面,上帝同時再次說明了祂對以實瑪利的應許,這應許當中最重要的一句話是:「因為他也是你的兒子」。這是一種名分的確認,換句話說,為了亞伯拉罕的緣故,以實瑪利也是在上帝的「子民」名分下。上帝再次確認祂對亞伯拉罕的應許「只有你親生的兒子才是你的繼承人」(創世記十五:4),這「親生」很明顯的是指亞伯拉罕和莎拉所生的以撒,已將亞伯拉罕與夏甲所生的以實瑪利排除掉了。

第十四至十六節:第二天一早,亞伯拉罕拿些糧食和一皮袋水給夏甲,把孩子放在夏甲背上,打發她走了。夏甲離開那裡,來到別示巴的曠野迷了路。水喝光了,她就把孩子放在小樹下,自己跑到離孩子約一箭之遠的地方坐下。她自言自語:「我不忍看我的兒子死。」她坐在那裡,放聲大哭。

這一段如果放在第十六章之後或許會較貼切些。因為我們已經得知現在的以實瑪利至少也有十七歲了,怎能放在夏甲的背上啊?若是要放在夏甲的背上,也應該是嬰兒或出生後的年幼孩子。(因此,在第十四節是以和合本以及台語漢字譯文較實在,和合本譯文:「亞伯拉罕清早起來,拿餅和一皮袋水,給了夏甲,搭在他的肩上,又把孩子交給他打發走。」現代中文譯文採用的版本在這一節較配合不起來。)這是夏甲第二次離開亞伯拉罕,第一次是因為莎拉「虐待夏甲,她受不了,就逃走了」(創世記十六:6),這一次也是與莎拉有關,因為她的要求迫使亞伯拉罕將夏甲和她的兒子以實瑪利趕走。兩次都是逃到曠野的地方,這一次她是迷路了,而且「水喝光了」。這表示她和她的兒子以實瑪利遇到了生命生存的危險。

我們不太清楚為甚麼亞伯拉罕只給夏甲和以實瑪利這麼一點點的東西,至少亞伯拉罕是個極為富有的人,如果他真的認為以實瑪利也是他的兒子,應該讓他得到一份較多的「產業」才對。不過也有可能是因為上帝對他說會賜福給以實瑪利,所以他就只給夏甲母子簡單的行裝而已。

第十六節的「放聲大哭」,和第六節的「一起歡笑」可以說是個極大的對照;莎拉因為生出以撒而「歡笑」,夏甲則因為被趕離出家門而和孩子在面對著死亡威脅「放聲大哭」。夏甲是面對著孩子,她哭,孩子以實瑪利也跟著一起哭(十七節)。

第十七至廿一節:上帝聽到孩子哭的聲音;上帝的天使從天上向夏甲說:「夏甲,你為甚麼煩惱呢?不要怕,上帝已經聽到孩子的哭聲。起來,把孩子抱起來,安慰他;我要使他的後代成為大國。」接著,上帝開了夏甲的眼睛,使她看見一口井;她到井邊,把皮袋盛滿了水,給孩子喝。上帝與孩子同在;他漸漸長大,住在巴蘭的曠野,成為熟練的獵人。他母親給他取了一個埃及女子做妻子。

在第十六章十一節這樣寫著:「你要給他取名以實瑪利,因為上主聽到你訴苦。」這是夏甲第一次逃離家門在書珥的曠野和上帝的使者相遇,上帝的使者對夏甲說的話。我們可以很清楚知道以實瑪利的名字就是「上帝聽到了他的聲音(或訴苦)」的意思。現在以實瑪利和母親夏甲雙雙大哭,他們哭的聲音已經震撼上天,上帝聽到了!這也是作者在文筆上的一個巧妙筆法,因為以實瑪利這個名字就已經有這個「上帝聽見」的意思。

我們再次看到「以羅伊文獻」的特質,就是上帝的使者出現和夏甲說話;就像上次上帝聽到夏甲的訴苦聲音一樣,這次上帝也聽到夏甲和以實瑪利的哭聲,上帝聽到他們母子苦難的哀聲。上帝對苦難的人採取了祂拯救的行動,祂要夏甲「不要怕」!這句話在表明上帝將會是他們母子的保護者,支持者。

第十九、二十節可以說是這篇經文的中心主題;作者告訴我們有上帝同在的夏甲和以實瑪利,即使在那無水的曠野裡,也能過存活下去。以色列民族出埃及在曠野的日子就是這樣走過去的;申命記得作者如此提醒進入迦南地後的以色列人民說:「人的生存不僅靠食物,而是靠上主所說的每一句話。」(申命記八:3)在無水乾渴的狀況下,「上帝開了夏甲的眼睛」,將這句話用來比較創世記第十九章十節,上帝的天使使所多瑪城的「男人,不分老少,都瞎了眼」,這是多麼奇妙的神蹟啊!夏甲因為眼睛被上帝的天使開了,也等於是生命出現了希望和力量。上帝的同在,即使在那曠野的地方,以實瑪利也可以成長得非常健壯,他後來成為一個「熟練的獵人」。

第廿二至廿四節:當時,亞比米勒跟他的元帥非各去見亞伯拉罕,對他說:「你所做的每一件事都有上帝的同在;所以,你要在上帝面前發誓,絕不欺騙我、我的兒女,和我的後代。我一向有恩於你,你也應該恩待我以及你所居留的這個國家。」

亞伯拉罕回答:「我願意發誓。」

從第廿二節起這一段經文若編輯在第廿章的後面,讀起來會讓我們有一個較完整的故事感。因為在創世記第二十章是記述亞伯拉罕和亞以米勒之間的故事。

「非各」這個名字的意思是「強壯、能辯」的意思。

亞比米勒帶這位「強壯、能辯」的將軍去見亞伯拉罕,是帶有「作證」的含意在內,因為在古代中東地方作證必須至少有兩個人以上。我在前面一講也說過亞比米勒是個很有信仰的王,不只是他,連他的百姓也是「敬畏上帝」(創世記二十:17),他很清楚知道亞伯拉罕是個有上帝同在的信仰者。他會有這種想法,可能是發現亞伯拉罕寄居在他的土地上日漸興旺起來的緣故。因此,他希望能亞伯拉罕的關係,使他和他的百姓,包括他的家庭都受到上帝的賜福。

這個看法也是創世記作者在編撰上的一個主題,就是亞伯拉罕受到上帝呼召時得到的應許我(上帝)要藉著你(亞伯拉罕)賜福給萬民(創世記十二:3)。

第廿五至三十三節:亞伯拉罕為了亞比米勒的僕人霸佔了一口井向亞比米勒抗議。亞比米勒說:「我不曉得誰幹了這事。你也沒有跟我提過這事,這事我第一次聽到的。」於是亞伯拉罕送了一些牛羊給亞比米勒。兩人就訂了約。亞伯拉罕就把七隻小母羊放在另一邊。亞比米勒問他:「你為甚麼這樣做?」

亞伯拉罕回答:「請你接受這七隻小母羊,證明你承認這口井是我挖的。」這樣,那地方就叫做別是巴,因為他們兩人在那裡發了誓。

他們在別是巴訂約後,亞比米勒跟非各回非利士去了。亞伯拉罕就在別是巴種了一棵柳樹,在那裡敬拜上主永生的上帝。亞伯拉罕在非利士住了很久。

我們從這段經文可以看出來,有關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之間的關係,是由兩個故事來編撰而成,但都是要說明「別是巴」這個名字的由來。可以這樣了解:第一個故事是說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雙方簽訂和平相處之約,因此就叫那地方的名字為「別是巴」。第二個故事是說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之間,因為一口井的問題而有了爭執,他們簽訂產權之約後,解除了糾紛而取那地名為「別示巴」。在前面已經有提起在第廿八至三十節是屬於「耶和華文獻」,因此,這也是由不同資料組成的記事。

井,這在當時是很貴重的財產,因為井是在曠野裡生存最重要的,不只是人需要,牲畜也是。因此,發生爭水井的事件並不足奇。(請參考第廿六章十九至廿五節,以撒的僕人和基拉耳的牧人也發生類似的事件。)亞伯拉罕為了解決這次的糾紛,他提出「七隻小母羊」作為擁有這口井的所有權,他這樣做是因為那口井是他挖的。這裡的「七」,和「發誓」是相同的字根。因此,「別是巴」的名字也是「七隻母羊之井」的意思。也可以說是「誓約的井」。當然我們在看到「七」這個數目的時候,自然就會想到以色列人的數字觀念,「七」,是個神聖的數目。這裡說亞伯拉罕用「七隻小母羊」作為此次立約的禮物,也帶有「由上帝來證明我們彼此之間的立約」的用意。

我們在這裡要注意的是,作者是有意透過亞伯拉罕擁有自己的「井」,來表明上帝對他應許的兩大件事:後裔和土地,已逐步在實現了;前面已經有以撒的出生,現在則是有了土地井。

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訂約之後,亞伯拉罕就栽種了一棵柳樹做記號,這也是一種「勢力範圍」的表示。不只是「井」屬於他的,就是在「井」附近活動的土地也都屬於他的。現在亞伯拉罕已經是有了兒子,也有了土地。也因為是屬於自己的土地,所以他可以在那裡「住了很久」。

我們來想想這章經文帶給我們甚麼信息:

一、嫉妒是造成分裂和仇恨的酵素。

我們看到莎拉對夏甲和以實瑪利實在是有夠殘忍,只因為在財產的繼承上想獨佔,就做出這種驅逐的要求。雖然她是得到了她所要的,但是卻也為後代子孫帶來無窮的傷害。我們在往後的聖經裡會看到以實瑪利的後裔和以撒的後裔之間真是紛爭不斷。一直到今天也還是沒有停止過,幾乎可以說是人類最長久的「兄弟之間的戰爭」,也就是以色列人和阿拉伯人的戰爭。把夏甲引進亞伯拉罕的房間讓他們同房的是莎拉,而因夏甲懷孕生出虐待之心的也是莎拉,看到夏甲的兒子以實瑪利和自己的兒子以撒遊玩,而產生對財產不安全感的也是莎拉,將夏甲驅逐出家門的也是莎拉的要求。結果是莎拉都得到她所要的,但是這樣的所得並不是一種美好的所得,因為它包含著無窮的後遺症。莎拉這樣做,其實只有一點,那就是嫉妒!她忘了上帝對她的賜福遠超過她本想擁有的,她不但沒有心存感恩的心,反而是讓自己陷入更狹隘的心胸裡對待與她一起生活的人。這是很悲哀的事。

聖經裡有不少關於嫉妒而生的問題或警語,值得我們記住在心;箴言的作者說:

「嫉妒是骨中的毒癌。」(箴言十四:30

「忿怒殘酷而具破壞性,然而嫉妒更加可怕。」(箴言廿七:4

馬太福音的作者說猶太人的領袖將耶穌基督交給彼拉多審判,是因為他們「嫉妒」的緣故(馬太福音廿七:18)。使徒保羅說真正的愛是「不嫉妒」(哥林多前書十三:4)。確實不錯,嫉妒,是最容易使我們的生命成為一種危險的信號,我們應該要隨時警惕不要使我們的內心裡有嫉妒生存的空間。

二、有上帝同在,即使是在最困難的環境裡,也能成長得很健壯。

我們看到以實瑪利的情形,她和母親夏甲被趕出家門,走到絕望的境界,上帝出來與他們同在。結果他們不但生存下去,而且是生活得沒有欠缺。

有上帝與我們人同在,就是在最危險的環境裡也不用害怕。這也是上帝對在絕望中的夏甲和以實瑪利所說的話:「不要怕」。因為上帝是人命的來源,有上帝就是有一切。

今天我們居住在台灣這塊土地,特別是最近我們一直受到中國的飛彈威脅而感到不安;有的人主張投降和中國統一起來;有的人主張獨立跟中國打也不怕;也有的人乾脆攜家帶眷走出這個他生長的地方。不論我們是持怎樣的態度,我想今天這個故事應該有值得我們來反省和深思的地方:在人看來已經絕望的時候,上帝與夏甲和以實瑪利母子同在,結果他們生命得到最好的成長。這一點就是我們要建立的基本信仰。我們只要有上帝與我們同在,就是在最為困境的時候,也不用擔憂,因為上帝是我們最好的幫助者。

我很喜歡聖詩第廿七首的第一節和第六節:

1.上帝做阮代代幫助,亦是將來盼望,使阮閃避大湧風颱,永住安穩所在。
2.上帝做阮代代幫助,復做將來盼望,遇著艱苦求你照顧,做阮永遠門戶。

三、我們要確信上帝所應許的,上帝一定回實現。

這是我讀亞伯拉罕故事所得到最好的心得。上帝從沒對祂自己的諾言疏忽過,相反的,當人忽略了,或是已經忘了上帝的應許時,上帝仍舊堅持他對人所說過的諾言。我們看到亞伯拉罕幾乎放棄對上帝的信心,莎拉甚至是乾脆把自己的婢女夏甲送入亞伯拉罕的房裡去。但是,聖經的作者告訴我們,即使是如此,上帝還是堅持守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

我們生活在這個動亂不安的世代裡,外面的誘惑力太大,常常會使我們對上帝失去信心,使我們離棄與上帝之間所立的約,但是,我們一定要記住,不論是在甚麼樣的環境裡,不論我們的社會是如何的變化,上帝既然有與我們立約,祂一定會依照所立的約,一步一步地完成立約的約定。我們也應該按照我們與上帝所立的約去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