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1 亚伯拉罕叫他的仆人起誓。10 仆人的旅程。12 他的祷告。14 他的记号。15 利百加遇见他,18 应验了他的记号。22 收取珠宝,23 说明其家系,25 邀请他到家里做客。26 仆人颂扬上帝。29 拉班招待他。34 仆人表明他的讯息。50 拉班和彼土利表示赞同。58 利百加同意去。62 以撒遇见她。
1 亚伯拉罕年纪老迈,向来在一切事上耶和华都赐福给他。
本章的事件发生在撒拉去世三年以后(创23:1),因为撒拉是在九十岁时生以撒,以撒又是四十岁时娶利百加(创25:20)。亚伯拉罕此时约有一百四十岁了(创17:17)。
2 亚伯拉罕对管理他全业最老的仆人说:“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
亚伯拉罕家中最可靠的仆人是以利以谢(《先祖与先知》173页)。半个世纪前,亚伯拉罕曾想立他为后嗣(创15:2)。他现在被亚伯拉罕召来,执行一件非常重要的使命。
请你把手放在我大腿底下。这种在郑重起誓时所用的古老方式只在创47:29中再次提到。这两次都是承诺在起誓的对象去世后忠实地对待死者的后代。死亡不会解除立誓人的义务。圣经注释家们对这种习俗有各种解释。有人认为“大腿”或“腰部”(在希伯来文中是同一个词)作为后裔的源头(见创35:11;46:26;出1:5),指亚伯拉罕未来的后代,特别是指基督,就是那所应许的后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这个誓约是奉那将要来临者的名发出的。有些解经者认为大腿是主权或权柄的象征。将手放在大腿底下表示对上司的效忠。
3 我要叫你指着耶和华天地的主起誓,不要为我儿子娶这迦南地中的女子为妻。
亚伯拉罕虽然还要再活三十五年(参创25:7,20),但他此时似乎已经感到相当衰弱了(第1节)。将选择妻子的权利赋予以利以谢说明年已四十岁的以撒具有顺从的美德。古代与今日的东方一样,父母会为他们的儿女选择婚姻的对象并安排婚礼。这绝不意味着不顾年轻人的意愿(见58,67节;《先祖与先知》171页)。以撒婚事的长期耽延可能是因亚伯拉罕不愿为他找一个迦南的妻子,而此前他一直没有合适的机会到哈兰去寻找一位(见第3-6节)。撒拉的死可能为此事增加了此事的紧迫感。
迦南地中的。亚伯拉罕意识到迦南人放荡和偶像崇拜的风习越来越严重,以及他们即将面临的灭亡。他想要保持所应许之后裔的纯洁性。他自己与夏甲的经历,以及罗得和以实玛利的经验使他领教了与具有异教背景的人结合的危险(《先祖与先知》174页)。此外上帝已禁止与迦南人通婚。这一禁令后来被纳入摩西的律法当中(出34:16;申7:3)。
4 你要往我本地本族去,为我的儿子以撒娶一个妻子。”
不是去迦勒底的吾珥而是去哈兰。这两个城市都在美索不达米亚。亚伯拉罕在那里的亲戚虽然没有远离偶像崇拜,但他们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了对真神的知识和敬拜(见创31:19;书24:2;《先祖与先知》171页)。因此从他们当中选择一位儿媳似乎远比从堕落的迦南人中选择要好。
5 仆人对他说:“倘若女子不肯跟我到这地方来,我必须将你的儿子带回你原出之地吗?”
6 亚伯拉罕对他说:“你要谨慎,不要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
亚伯拉罕郑重地要求以利以谢不许让以撒到美索不达米亚去。他觉得不论是他还是他的儿子都不可随意回去,连访问一次都不行。这一点,加上他的老迈(第1节)可能使他不能亲自回去为他的儿子娶一个媳妇。
7 耶和华天上的主曾带领我离开父家和本族的地,对我说话,向我起誓说:‘我要将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他必差遣使者在你面前,你就可以从那里为我儿子娶一个妻子。
这句话温柔地表达了亚伯拉罕对上帝的信靠,说明他始终坚信他和他的事情都在上帝的引导和保护之下。给予以利以谢上帝领导的保证,后来也应许赐给以色列人(出23:20)和基督教会(来1:14)。
8 倘若女子不肯跟你来,我使你起的誓就与你无干了,只是不可带我的儿子回那里去。”
鉴于誓言的神圣性和约束力,以利以谢感到若没有女子愿意和他一起回迦南的话,责任非同小可。亚伯拉罕向以利以谢保证说,那引领他至今的上帝是不会撇弃他的。以利以谢可以满怀信心地出发,相信他的使命必将成功。但如果由于某种原因没有成功,他对于誓言唯一需要负的责任就是不可让以撒到美索不达米亚去找妻子。亚伯拉罕显然担心以撒会受诱惑留在美索不达米亚,从而阻挠了上帝的旨意。
9 仆人就把手放在他主人亚伯拉罕的大腿底下,为这事向他起誓。
以利以谢从别是巴到哈兰为以撒娶妻的行程
1. 从别是巴到哈兰的800多公里路程,以利以谢可以选择书珥的路线,途径希伯仑、耶路撒冷和耶利哥,进入外约旦的大路。
2. 以利以谢也可以选择沿着沙仑平原到米吉多,再到大马士革。
3. 接着进入外约旦的大路,跨越前黎巴嫩山脉,顺着俄隆提斯河下到哈玛(哈玛特),然后到达阿勒坡,向东走到巴里赫河与幼发拉底河汇合的地方,然后再向北来到利百加的家乡哈兰附近。
10 那仆人从他主人的骆驼里取了十匹骆驼,并带些他主人各样的财物,起身往美索不达米亚去,到了拿鹤的城。
十匹骆驼。关于亚伯拉罕时代使用驯养骆驼的事,见创12:16注释。亚伯拉罕将把这件事的整个策划权和执行权都托付给了他忠实的仆人以利以谢。“并带些他主人各样的财物”“说明他是一个有经验和审慎判断力的人。他跟随亚伯拉罕已经半个多世纪了(见创15:2;16:3)。
往美索不达米亚去。原文是`Aram-naharayim,直译为“两河的亚兰”。在摩西的时代,米坦尼人在这片土地上很兴旺。埃及人称之为naharina位于美索不达米亚北部、幼发拉底河的上游和哈布尔河之间。
拿鹤的城。人们在1930年以前一直认为拿鹤的城是哈兰城的另一个名称(见创27:43;28:10)。但是在幼发拉底河中游的一座亚摩利人城市马里发掘出来的公元前十八世纪的楔形文字泥版中,提到了Til-Nahiri,(拿鹤的城),为哈兰地区的一个城镇。因此,“拿鹤的城”不等于哈兰,而是一个由拿鹤修建并以其名义命名的另一个城镇(见创11:31注释)。
11 天将晚,众女子出来打水的时候,他便叫骆驼跪在城外的水井那里。
摩西对多日的行程只字不提,而是从以利以谢到达目的地起继续讲述。由十匹骆驼组成的商队来到了拿鹤城外的井旁,蹲下歇息等待饮水。从远古时代起,东方人的习俗就是让女人用水罐或皮袋打水回家(出2:16;撒上9:11)。以利以谢利用这个好机会观察城中适合结婚的年轻女子,为他主人的儿子选择一个合适的妻子。
12 他说:“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上帝啊,求你施恩给我主人亚伯拉罕,使我今日遇见好机会。
以利以谢在主人的宗教中长大,坚信真神上帝。他默默地祈求智慧、引导和成功。这个惯于祷告的仆人是亚伯拉罕关心家人灵魂的可喜成果(创18:19)。这是圣经第一个记录下来的祷告,表达了孩子般的信心。以利以谢深知身上责任的重大,就是要带回一个女子,能给亚伯拉罕的家带来福气而不是诅咒,能成为她丈夫得力的助手而不是导致他堕落。因此他祈求上帝给他一个凭据来引导他做出正确的选择。由于为十匹干渴的骆驼打水不是一项轻松的任务,所以这个请求是对品格的真正考验。以利以谢希望确认他所要带到亚伯拉罕那里的是一位生性友善、助人为乐的能干女子。
13 我现今站在井旁,城内居民的女子们正出来打水。
14 我向哪一个女子说:‘请你拿下水瓶来,给我水喝’,她若说:‘请喝!我也给你的骆驼喝’,愿那女子就作你所预定给你仆人以撒的妻。这样,我便知道你施恩给我主人了。”
15 话还没有说完,不料,利百加肩头上扛着水瓶出来。利百加是彼土利所生的;彼土利是亚伯拉罕兄弟拿鹤妻子密迦的儿子。
他的祷告还没有做完就得到应允了。不是出于巧合而是出于天意。这不是上帝迅速答复的唯一事例(但9:23;赛65:24)。祂随时准备聆听出于信心的真诚祈祷。利百加这个名字的含义不明。关于她的亲族关系,见创22:23注释。
肩头上扛着水瓶。有些东方民族的习惯是将水罐顶在头上,但巴勒斯坦和叙利亚妇女的习惯是扛在肩上。
16 那女子容貌极其俊美,还是处女,也未曾有人亲近她。她下到井旁,打满了瓶,又上来。
利百加一出场,摩西就让读者熟悉她。利百加象撒拉(创12:11)和拉结(创29:17),一样,长得十分美貌。这里一再强调她的处女身份。对于未来的一国之母,这是一个重要的美德。
她下到井旁。这是一个天然的泉眼,如希伯来原文`ayin所示的。泉水通常是在一个wadi,即一条季节性小溪的河床中发现的。城邑修建在土墩上,因此人们需要“下到”水源那里去。
17 仆人跑上前去迎着她,说:“求你将瓶里的水给我一点喝。”
18 女子说:“我主请喝!”就急忙拿下瓶来,托在手上给他喝。
19 女子给他喝了,就说:“我再为你的骆驼打水,叫骆驼也喝足。”
当一位疲乏的旅行者向利百加提出喝水的要求时,她立即表现出仁慈的性情。她主动提出为骆驼打水,这不是当地的风俗所要求的,表现出助人为乐的真诚愿望。但不要忘记,她的仁慈被上帝用作祂选择她作为以撒之妻子的证据。她的提议只有出于品格的自然流露,才算对以利以谢祈祷的完全应允。
20 她就急忙把瓶里的水倒在槽里,又跑到井旁打水,就为所有的骆驼打上水来。
21 那人定睛看她,一句话也不说,要晓得耶和华赐他通达的道路没有。
以利以谢被利百加毫不矫揉造作的、乐于助人的精神所感动。他同意她为他的十匹骆驼打水,好象把这当作很自然的事(见创29:10;出2:17)。他因上帝如此准确迅速地应允他寻求引导的祷告而感到惊奇。他不由得思量:这是真的吗?同样,当彼得被一位天使从监狱中救出来,突然站在门徒们面前时,他们也大吃了一惊。他们虽然在为他的安全祷告,但当答复临到时他们却难以接受(徒12:12-17)。
22 骆驼喝足了,那人就拿一个金环,重半舍客勒,两个金镯,重十舍客勒,给了那女子,
应当注意这个礼物不是她的聘金,而是作为以利以谢感谢的表示。以利以谢虽然猜想她可能成为以撒的妻子,但他此时连她的名字都不知道,更不用说她与亚伯拉罕的家族关系了。 金环的希伯来原文nezem指鼻环。从古时起,贝都因人的女子就都带鼻环,戴在鼻子一侧的软骨上或中间的内壁上(见赛3:21;结16:11,12)。在贝都因人当中,鼻环仍是订婚的传统礼品。这个金环的重约
23 说:“请告诉我,你是谁的女儿?你父亲家里有我们住宿的地方没有?”
24 女子说:“我是密迦与拿鹤之子彼土利的女儿”;
25 又说:“我们家里足有粮草,也有住宿的地方。”
以利以谢确信,他以如此异常的方式认识的少女就是上帝所拣选要与他一同回迦南的那一位。热情好客似乎是利百加家的习惯。否则她不会随便邀请一个陌生人回家过夜了。
26 那人就低头向耶和华下拜,
亚伯拉罕忠实的仆人是一个快乐的人。他不仅祈求帮助、而且在得到帮助时就表示感谢。他为使命的成功归荣耀给上帝。以利以谢是家庭崇拜之价值的范例。亚伯拉罕从未将他的信仰独自享用,而是进行言传身教(创18:19),使他那庞大的家族都分享上帝圣约之要求和权利(创17:23)。他们都相信了真神,效仿了亚伯拉罕忠心爱主的榜样。以利以谢在拿鹤之城井旁的两次祷告体现了家庭传道工作的价值。
27 说:“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上帝是应当称颂的,因他不断的以慈爱诚实待我主人。至于我,耶和华在路上引领我,直走到我主人的兄弟家里。”
28 女子跑回去,照着这些话告诉她母亲和她家里的人。
关于利百加“告诉她母亲”而不是她父亲,有几种解释:(1)她母亲是一家之主。这种解释可能不对,因为当时一切问题都是由家中的男人来决定的(31,50-59节)。(2)她的父亲彼土利已经死了,而第50节中所提到的彼土利是一个弟弟。(3)在许多东方国家中,妇女有她们单独的卧室,所以利百加自然会先到那里讲述她的经历。(4)“母亲”实际上是指“祖母”。按照闪族人的一种习俗,祖母可以称为母亲。由于利百加的祖母密迦多次被提到(第15,24,47节),而她的母亲却从来没有提到过,所以后者可能已经去世了。利百加可能与她的祖母密迦住在一起。她的祖母作为一个寡妇,生活在一个单独的屋子中。第三种解释似乎最佳。
29 利百加有一个哥哥,名叫拉班,看见金环,又看见金镯在他妹子的手上,并听见他妹子利百加的话,说那人对我如此如此说。拉班就跑出来往井旁去,到那人跟前,见他仍站在骆驼旁边的井旁那里,
拉班。“金发的人”,可能是利百加的弟弟(见创22:23注释)。他一看见他的姐姐得到如此贵重的礼物,便立即跑出去迎见以利以谢,反映了他不太高尚的品格。他后来在对待雅各的事上也有这种表现。
31 便对他说:“你这蒙耶和华赐福的,请进来,为什么站在外边?我已经收拾了房屋,也为骆驼预备了地方。”
拉班虽然有拜偶像(创31:30),但他也知道并且乐于敬拜耶和华(《先祖与先知》171页)。利百加讲述了在井旁与以利以谢出于天意的相遇,无疑使兄弟们想起了上帝指派亚伯拉罕迁往迦南并在那里取得成功的消息。
32 那人就进了拉班的家。拉班卸了骆驼,用草料喂上,拿水给那人和跟随的人洗脚,
33 把饭摆在他面前,叫他吃,他却说:“我不吃,等我说明白我的事情再吃。”拉班说:“请说。”
东方人的礼节通常是先吃饭再谈事(见荷马《奥德赛》第三章第69节)。但以利以谢感到他的使命十分紧迫,只要这件事在他的心中还悬而未决,就无法安心吃饭。他在这里所表现的勤快证明亚伯拉罕对他的信任是没错的。
34 他说:“我是亚伯拉罕的仆人。
35 耶和华大大的赐福给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赐给他羊群、牛群、金银、仆婢、骆驼,和驴。
36 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时候给我主人生了一个儿子;我主人也将一切所有的都给了这个儿子。
37 我主人叫我起誓说:‘你不要为我儿子娶迦南地的女子为妻。
38 你要往我父家、我本族那里去,为我的儿子娶一个妻子。’
39 我对我主人说:‘恐怕女子不肯跟我来。’
40 他就说:‘我所事奉的耶和华必要差遣他的使者与你同去,叫你的道路通达,你就得以在我父家、我本族那里,给我的儿子娶一个妻子。
41 只要你到了我本族那里,我使你起的誓就与你无干。他们若不把女子交给你,我使你起的誓也与你无干。’
42 “我今日到了井旁,便说:‘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上帝啊,愿你叫我所行的道路通达。
43 我如今站在井旁,对哪一个出来打水的女子说:请你把你瓶里的水给我一点喝;
44 她若说:你只管喝,我也为你的骆驼打水;愿那女子就作耶和华给我主人儿子所预定的妻。’
45 我心里的话还没有说完,利百加就出来,肩头上扛着水瓶,下到井旁打水。我便对她说:‘请你给我水喝。’
46 她就急忙从肩头上拿下瓶来,说:‘请喝!我也给你的骆驼喝。’我便喝了;她又给我的骆驼喝了。
47 我问她说:‘你是谁的女儿?’她说:‘我是密迦与拿鹤之子彼土利的女儿。’我就把环子戴在她鼻子上,把镯子戴在她两手上。
48 随后我低头向耶和华下拜,称颂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上帝;因为他引导我走合式的道路,使我得着我主人兄弟的孙女,给我主人的儿子为妻。
49 现在你们若愿以慈爱诚实待我主人,就告诉我;若不然,也告诉我,使我可以或向左,或向右。”
在详述了他主人的兴盛,以撒的出生,他自己为让以撒在他主人的亲戚中找一位妻子所起的誓,以及他在天意的安排下来到利百加家中的经历后,以利以谢庄重诚挚地请求他们立即给予答复。
50 拉班和彼土利回答说:“这事乃出于耶和华,我们不能向你说好说歹。
按照东方的习俗,必须由拉班和彼土利批准利百加与以撒的结合。但耶和华已经决定了此事,他们除了同意别无选择。他们认为耶和华的决定是不用他们进一步讨论的。以利以谢可以将利百加带回迦南。
51 看哪,利百加在你面前,可以将她带去,照着耶和华所说的,给你主人的儿子为妻。”
52 亚伯拉罕的仆人听见他们这话,就向耶和华俯伏在地。
这是以利以谢在拿鹤的城短暂停留期间的第三次祷告(见12,26节)。对于他来说,人生中的每件事似乎都是祷告的机会,不论是为了寻求引领还是为了感谢。别人完全可以信任一个信靠上帝的人。如果我们能象他一样,在所做的每一件事上求告上帝,我们在今生的一切事务中将会取得多大的成功啊!
53 当下仆人拿出金器、银器,和衣服送给利百加,又将宝物送给她哥哥和她母亲。
54 仆人和跟从他的人吃了喝了,住了一夜。早晨起来,仆人就说:“请打发我回我主人那里去吧。”
以利以谢迫不及待地想完成他的使命,将成功的喜讯传报给亚伯拉罕,惟恐夜长梦多。利百加的亲属自然不愿意这么快就与她分开。他们希望有充足的时间为她的出发做准备,并举行一个正式的告别。按照东方人的习俗,这无疑包括好几天的筵乐。
55 利百加的哥哥和他母亲说:“让女子同我们再住几天,至少十天,然后她可以去。”
56 仆人说:“耶和华既赐给我通达的道路,你们不要耽误我,请打发我走,回我主人那里去吧。”
以利以谢的坚持以及他们对利百加的考虑,使得拉班将决定权交给利百加。她愿意为了让未婚夫和公公高兴而放弃在她少女时代的家中多几天的享受吗?她果断乐意的回答反映了她成熟的判断力、无私的精神,以及她认为今后首先要对丈夫负责。
57 她们说:“我们把女子叫来问问他。”
58 就叫了利百加来,问她说:“你和这人同去吗?”利百加说:“我去。”
59 于是他们打发妹子利百加和她的乳母,同亚伯拉罕的仆人,并跟从仆人的,都走了。
60 他们就给利百加祝福说:我们的妹子啊,愿你作千万人的母!愿你的后裔得着仇敌的城门!
利百加的家人为她祈求上帝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福气。多子多孙至今仍被东方人视为最大的福气。这也是他们祝福她的主要内容。关于愿她的后裔得着仇敌的城门,见创22:17注释。
61 利百加和她的使女们起来,骑上骆驼,跟着那仆人,仆人就带着利百加走了。
62 那时,以撒住在南地,刚从庇耳拉海莱回来。
圣经对回迦南的旅程只字未提,正如对前往美索不达米亚的旅程一样。摩西接着便描述欢迎她来到新家的情景。地点在夏甲称之为拉海莱的井旁(创16:14),位于别是巴以南的南地(见创12:9注释)。自从撒拉在希伯仑去世后(创23:2),亚伯拉罕显然又搬了家。
63 天将晚,以撒出来在田间默想,举目一看,见来了些骆驼。
“默想”的希伯来原文suach的意思不明。“默想”的概念是在这节经文最古老的非闪族语译本中出现的,即希腊文七十士译本和拉丁文通行本。最古老的闪族语译本,撒玛利亚五经和安格鲁斯的他尔根将其译为“祈祷”。这种译法被中世纪的著名希伯来文语法家金希、宗教改革家路德和一些其他的解经家所采纳。以撒仍在为其母亲的死哀恸时,利百加成为他的安慰(第67节),这一点使有些注释家将suach解释为“哀哭”。此词的准确含义仍未确定。我们最好先接受现有最古老的译法。以撒可能是在默想或祈祷以利以谢和他的未婚妻平安回归。他肯定期待着他们从美索不达米亚快点回来。他未来的幸福将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以利以谢带回来的是一个什么样的妻子。以撒的确应该在此时跪下来为他的新家而祈求上帝的赐福!那些因着祷告的应允而结合在一起的夫妻,将成为对方最大的福气。
64 利百加举目看见以撒,就急忙下了骆驼,
65 问那仆人说:“这田间走来迎接我们的是谁?”仆人说:“是我的主人。”利百加就拿帕子蒙上脸。
利百加迫急于要问候以撒,但她本族的风俗不允许新郎在婚礼结束之前看见其新娘的脸(见创29:23,25)。她的谦逊还表现在另一个方面。在她第一次与他未来的丈夫相见时,她从骆驼上下来。
66 仆人就将所办的一切事都告诉以撒。
圣经虽然没有提到亚伯拉罕,但他无疑的是以最热情的方式和多多的祝福接纳了他的儿媳妇,。他一定十分满意以利以谢找到利百加的经过。亚伯拉罕肯定会以一种感谢的仪式隆重庆祝了这一场面。
67 以撒便领利百加进了他母亲撒拉的帐棚,娶了她为妻,并且爱她。以撒自从他母亲不在了,这才得了安慰。
可能是在当天或次日,以撒领着利百加进入了他母亲的帐棚。空了三年的帐棚现在成为了利百加及其使女的卧室了。这说明利百加取代了撒拉在亚伯拉罕家中的重要地位。以撒的婚礼可能只是一个在证人面前宣告他愿意娶利百加为妻的简单仪式(参得4:10-13)。
并且爱她。以撒有充分的理由爱利百加。她不仅容貌俊美(第16节)而且性情仁慈、乐观而体贴人。总体说来,她似乎是女性美德的典范(见箴31:10-31;彼前3:1-6;多2:3-5)。前面已经提到以撒的教养和顺从的精神(见对创22:9节的注释)。他们的家一定是非常幸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