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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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1 “你不要懼怕”。也許亞伯拉罕懼怕東方的王會因他營救羅得,而向他發動懲罰性的軍事行動。

一五2 “主耶和華”。希伯來文是阿多奈耶威。阿多奈的意思是“主人、君主、元首”,其對應的希臘文是kurios。至於耶威,參看第二章4節的腳註。雖然亞伯拉罕過了十年仍然後繼無人,但他並不懷疑神的應許或神成就其約的能力。亞伯拉罕提到以利以謝(生於亞伯拉罕家裏;3節),目的是希望耶和華容許他以以利以謝作他的後嗣。所發掘到的泥版顯示,一些富裕而無子的夫婦通常會收養家裏的僕人,使他作他們的後嗣。但神向亞伯拉罕保證他將會有自己的兒子(4節)。

一五5 “眾星”。比較第二十二章17節、第二十六章4節及出埃及記三十二章13節。

一五6 “信”。源於希伯來文動詞a m a n(確定,斷言),是對神在第5節之應許的“阿們”,象藩屬在立約典禮上所作的回應。“以此為他的義”。一個審判上的裁決,即神對亞伯拉罕說:“無罪!”另參看羅馬書四章3節。

一五10 “分成兩半”。意思是:願那違約者也受到這樣的對待(參看耶三四18,19)。

一五12 “驚人的大黑暗”這說法,是要強調以色列人受埃及人捆綁奴役的預言(13節)是嚴肅的。

一五1316 “別人的地”。預言以色列人寄居在埃及,而埃及並不是神應許給他們的地方。那寄居的年日要維持四百年(等於出埃及記十二章40節所說的四百三十年)。以色列人蒙拯救時將要帶“許多財物”(出一二3436)。“到了第四代”。那時一代約有一百年。“亞摩利人的罪孽”。這裏的亞摩利人是指所有住在巴勒斯坦的迦南部族。神要容忍他們的罪,直到以色列人在摩西的帶領下離開埃及,在約書亞的帶領下征服巴勒斯坦,毀滅迦南人

一五17 神獨自在肉塊中間經過(煙和火證明祂的出現;比較出一三21),表示祂必忠於自己的應許,而且把成就應許的責任放在祂自己身上。

一五1821 這裏首次說明應許地的界限。這應許仍未應驗,但在基督再來的時候便要應驗。參看第十七章8節、約書亞記二十一章4345節和列王紀上四章21節的腳註。“埃及河”。即尼羅河。有些人認為這是指艾亞利詩溪(Wadie l-A r i s h,在尼羅河以東),該河也稱為“埃及河”。然而,這裏使用的河字是指“大河”。要形容一條不是長年有水的溪流,所用的字是不同的,而該字的意思是“小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