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章

第三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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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犹大家中的事

犹大是雅各第四个儿子,他娶迦南女子为妻,生了三个儿子,长子珥,次子俄南,三子示拉。因珥与俄南行为邪恶,遭神杀灭,透过犹大和他儿子的恶行,成了史实中的插曲,它具有几点历史的目的:第一,说明犹大支派三大家族的起源,民2620,(示拉、法勒斯、谢拉)。第二,确立兄死弟有义务,娶嫂为兄生子立后的律例,申25510

一、犹大家遭难的原因,110

犹大的两个儿子行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耶和华叫他死了,家庭遭到这样的大患难,中途失偶,老年丧子,这是最痛心的事。

1、因犹大自己的罪,1515182426

他本是一家的家长,当然有负全盘的责任。

A、出卖弟兄,372627     将骨肉之亲的兄弟出卖,使他成为奴,受辱,降低他的身份,使他受苦。今日教会,有些人虽然不是卖主的犹大,却也有出卖弟兄。

B、与世俗为友,112    “那时”既是约瑟被卖以后,犹大就“离开他弟兄下去”走到亚杜兰。注意:约瑟被带到埃及不是他心甘情愿的,但犹大下去乃是自己主动下去的。为什么他这么作呢?犹太解经家书米大示认为:是因为他兄弟后来觉得他的计谋,(就是把约瑟卖给米甸人)是愚蠢至极,若当时他建议释放约瑟,老父雅各不会因此伤痛。但犹大不想与众弟兄争论,反目为仇,于是离开他们,去到亚杜兰,意:避难所,避开家庭纠纷。亚杜兰位于雅各一家所住的希伯伦之西北十九公里,犹大到此地与一位名希拉之人结交为朋友,这正象雅44,与世俗为友的,就与神为敌。看犹大在十二节作出的风流事便知。

C、与外帮联婚,2    犹大一下去,“看见一个迦南人书亚的女儿------”,圣经常用“看见”去暗示一些导致结果不好的男女关系,(如示剑看见底拿,参孙看见大利拉,士161),这书亚的女儿名字都没有记,书亚是“富裕之意。犹大眼看富翁,诗1714,心恋富翁,故心被夺去,就忘了自己是神的百姓。犹大是神的选民,娶外帮女子,在信仰上与祖训有冲突,如以扫一样,他贪美观念很强,单贪世界美,外表美,不是信仰美,心灵美。所以,人不要被外美夺去。神的选民与外帮人应有不同:(1)在行为上不同,世人心地污秽,行事虚妄,我们应该圣洁,诚实。(2)在迦南地住下去,种族便不纯了。选民下埃及,埃及人却藐视他们,使他们为奴,这里神保守他们独特的种族。今日也是如此,基督徒的世界当与这世界人有不同。

D、他心存邪淫,1518   这段经文说到,犹大看见自己的媳妇蒙脸坐在城门口,以为是妓女,就开门见山说与她亲近,我们不知犹大的妻子死了以后,就去与妓女亲近,可见他心满淫荡,满眼淫色,甚至犯下这个错误。“妓女”也可译为“庙妓”,古代在偶像庙里有妓女,跟拜偶像的人同寝,藉此取得偶像的欢心,何414,但犹大以为妓女的并不是庙妓,犹大明知是妓女还与她同寝,他犯罪还不知是得罪神,与下一章的约瑟真是天壤之别。1518一切淫乱的罪,可能都是先经眼“看见”,犹大也可同样,一看见还以为是妓女,如夏娃一样,看见禁果就摘下,这是行动,16节说他“转到”,他是转向不良的后果,他欲火攻心,并不知对方是谁,直截了当地说要与她同寝吧?但他玛氏要他将工价给她,因原文的“给”指给工价。17节说明,犹大乃一时冲动,身边无带酬金,说打发人送一山羊羔给她,他玛一口答应,但她要求末送山羊羔之前给她一个“当头”,当头是以色列人常用来作贷款或允诺的保证,有清楚的法例监管,出2226;申2461013。他玛要求抵押,表面上因害怕犹大撒赖,其实她需要抵押品去保障她生命(参下2425),犹大由他玛决定什么为抵押品,他玛要犹大的印、既私人图章或许是园形柱形的,以一条细绳系着,掛在颈项上或手腕上,歌86,也有些印章是刻在诫指上的,创4142。此处应是掛在颈项上的圆柱形印,因以下跟着就提到带子,这可能是麻造的线或用金制的线,这是系印的绳,杖可指牧羊杖或走路用的拐杖,杖头雕刻特殊的图形或花纹以于辩认。这三件抵押品乃是犹大的“身份证”,也是贴身和随身的物品。有一件事必须提及,他玛氏将衣服换掉,犹大用作酬劳的山羊羔和下文25节提到的“认一认”,这三件事都令读者想起,雅各如何用山羊羔和换上以扫的衣服去欺骗以撒,以及雅各被以犹大为首的儿子们用沾满了公山羊的血衣所欺骗。这三次欺骗都和“山羊”,“衣服”和“认得”有关。圣经在此暗示恶有恶报,以其人之道还其人之身的原则。本来此事交易完毕,各人分道扬镳而去,犹大糊涂,事后还不知她是自己的媳妇,但18节“她就从犹大怀了孕”,留下了一条大尾巴。

E、责人不责己,2426上。    事过三个月后,有人将他玛作妓女之事告诉犹大,这里的“妓女”不指娼妓,乃指扬花水性的滥交,犹大认为这是行淫,故有了身孕,犹大马上宣告刑罚是:“拉出她来,把她烧了”,犹大这种宣判就象上次一样,以为坐在路旁的女子就是妓女。也许是他心里很想“解决”他玛,示拉因此不用和这样不吉祥的妇人同寝了。“拉她出来”,指拉到城门之外,申2224,为什么把她烧了?可能也象亚干犯罪后,先用石头打死,然后把尸体烧掉,书725。犹大在此大发义怒,就如大卫听见先知拿单讲比喻时那样忿怒:“行这事的人该死”,撒下125,大卫没有想到自己就是“行这事的人”。同样,犹大也没有想到令他玛和他一家受辱的乃是他自己。事实上,若根据旧约法律,两个人行淫,则双方皆被处死,犹大判处他玛死刑,他也必须处死。当他玛将犹大自己当时所作的“当头”拿出来叫他认一认时,他亚然无声,没有责怪自己了,太73说“只看别人眼中有剌,却不知自己眼中有梁木呢。

2、因犹大儿子的罪,310

35是犹大娶迦南女子为妻后,他们生了三个儿子,珥、俄南、示拉。

A、长子珥有罪,67   “珥”意为守卫,犹大的长子娶媳名叫他玛,圣经没有提到他玛的背景。犹大长子娶妻本为喜事,可惜,接着却是令人难过的丧事,因为他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1)、珥作恶事或为人作恶我们不知,有一件事我们可以肯定,就是他的恶一定历害无比,甚至犯了“至死的罪”,约壹516。(2)、他的死,可能是年轻病逝,当时的人认为他有此结局,反映了耶和华的刑罚。(3)、珥作长子却不蒙耶和华看准,就如在他以前的该隐、以实玛利、以扫、流便等一样。(4)、这里也没有记载犹大为他长子被刑罚而哀恸,或许因为:第一,犹大并没有为珥哀哭,若有,作者会象下文记述他为妻子守丧那样。第二,如犹大有为儿子哀恸,作者却没有记下,暗示珥罪有应得。

B、俄南的罪,810   犹大长子被神杀死,他最关心的是传宗接代的问题,故吩咐次子俄南和嫂嫂行房,藉此替珥留后,按旧约申2556。但如弟弟不愿意,则可拒绝,但要接受公开的凌辱,(被嫂嫂脱鞋和吐口水在脸上),这习俗英文称为“为兄弟立嗣”。犹大吩咐次子俄南为兄留后,想不到俄南所作的比哥哥更令人发指。他不愿意为哥哥留后,行房后故意遗精在地上,避免替哥哥生孩子。俄南的行为在下列有四方面极之可恶:(1)、他只有表面而没有实质,似乎履行对已死兄长应有的义务。不但如此,他不愿为兄立嗣,也和神的应许——亚伯拉罕必有很多后裔相违。事实上,犹大在第八节所用的“生子立后”,原文直译是“留后裔”,后裔一词在第八和第九节出现了三次,可见十分重要。值得注意得是:“后裔”在创世记出现,多和神应许亚伯拉罕有很多后裔相关联,这次证明俄南所作的,和神应许背道而驰。(2)、9节“同房的时候”,在希伯来文法结构表明这指“每次同房的时候”,他常常这样作,不只是一次。“遗”是一个很重的动词。吕振中译本译作“遭蹋”,常指是“毁灭”,“杀害”。作者用此词暗示俄南因所作的恶事该受毁灭和杀死。(3)、俄南既然不想履行作为弟弟的义务,他可以坦诚拒绝和大嫂行房,最多是忍受公开的凌辱。他却不这样作,只行房满足自己的情欲而不肯给哥哥留后,从后这个角度看,他犯了乱伦的罪,因行房并不是为兄立嗣。(4)、倘若西罗非哈的女儿处境,民27111,适用于这时期,我们可以猜想,俄南不肯给哥哥留后乃因他自私,为了自己的利益而牺牲哥哥的。因民数记提到人若死了没有儿子,产业就归给女儿,若没有女儿,就归给死者的兄弟,民2710,犹大长子珥若不能从俄南得到儿女,他的产业就归给两位弟弟(俄南和示拉),为此,俄南不肯给珥留后。俄南这行为导致神不喜悦,结果,他也象哥哥珥一样被神杀死。

二、他玛不是妓女,1123

11节,是犹大恐小儿子示拉也会受这女人所克,怕被杀死,故要求他玛回父家等候示拉长大,其实,这是缓兵之计。圣经将他玛列入基督的家谱,说明她是伟人之一。

1、两个丈夫死于罪中,710   以上我们已讲过,她是有夫之妇。

2、公公应许仍以迟延,1114

犹大在此“心里说”,心中存在惧怕,犹大吩咐他玛回娘家等示拉长大,同时提到她要在她父亲家里守寡,这方面值得注意:因为一个没有儿女的妻子在丈夫死后,若丈夫没有兄弟,则可以回到自己娘家,利2213,回家后可以再嫁人,就如拿俄米对两个媳妇说一样,得1811。犹大不应吩咐他玛回娘家,因她丈夫还有一个弟弟示拉,可以代兄立嗣,他这样作分明是欺负她。另一方面,犹大要求他玛在她父家守寡,不可以改嫁,她要等到示拉长大。为什么犹大可以作出这个要求呢?因为当他对他玛说:“等我儿子示拉长大”,这表明他已视他玛为许配给示拉为妻子。故她不可以嫁给别人或任何人发生性行为。实际上,犹大这是决定拖延政策,他玛是个顺服的媳妇,犹大怎样吩咐她,她就怎样行,她按犹大的指示“回去,住在父家”,完全没有抗议,或许她想不到犹大口不对心。14节背景,时间过了许久,他玛回娘家很长一段时间,当时示拉已到适婚之年,犹大却没有按诺言,吩咐示拉和他玛同房,尽代兄立嗣的义务,在这一段时间里,犹大的妻子也离了世,他守丧完毕,就与朋友亚杜兰人希拉上亭拿去,到他剪羊毛的人那里,圣经在此描写希拉是犹大的“朋友”,这是第一节所没有提到的,圣经如此说明,暗示犹大越来越象迦南人,因没有履行以色列人应作的事,就是把媳妇嫁给尚存的儿子示拉为妻。

3、为了立后举止逆伦,1319

他玛在父家等候,但示拉已长大,犹大还是没举动。这时候,正巧有人对她说,犹大在亭拿剪羊毛。“亭拿”应是伯示麦西南两里的地方,坐落在于犹大支派后来得为业的山区。他与朋友前往探视剪羊毛的工作。真想不到,犹大出门也有人会向他玛通风报信。在上分段中,她任人指挥、吩咐她作什么就作什么,但在本分段中她却转了一百八十度转变,采取了主动:A、脱去她作寡妇的衣裳,就是平日穿的守丧之服,更换了衣服。B、用帕子蒙脸,以致不会给人认出来。有解经家认为,用帕子蒙脸是妓女的打扮。C、坐在亭拿路上的伊拿印城门口,既是她坐在通往亭拿路上的伊拿印的入口之路旁。“伊拿印”位于亚杜兰的亭拿之间,它与本章提到的其它三个地名:亚杜兰、基悉、亭拿,都位于犹大支派日后分得的地域。这里必须有两个问题要讨论:其一,为什么他玛要引诱犹大?她这样作,目的是引诱犹大履行诺言,吩咐示拉和她同房,尽为兄立嗣的义务?或许因为:(1)、她从犹大的表现知道他不会这样作,故要出此下策去得到后裔。(2)、代兄立嗣的习俗在犹大那时候不象后来申命记那样只限于兄弟,也适用于死去丈夫的父亲,就如在路得时代,这习俗可包括至近的亲属。在中东赫人法律第193条也指出:“若死者没有兄弟,他的父亲既是寡妇之公公,可以娶死去的儿子遗孀为妻,变成代儿立嗣。”其二,为何他玛选择这个时候去引诱犹大?合理的答案是:她知道犹大刚丧妻,最易陷入性的诱惑里,何况当时的男人习惯在剪羊毛的佳节多会饮酒,很容易酒后失性。但有的解经家认为不同的答案:他们认为剪羊毛是拜偶像的节日,他玛选择这节日打扮成“庙妓”,因为21节的妓女,原文指庙妓。而且在中东法律“条律40”提到,已嫁的庙妓出外时要蒙着帕子,其它的妓女不该这样作。但是,我们也不肯定创世记的时代也有同样的规例。结果,犹大果然上当,看见这女子,立刻被吸引。他玛假扮妓女,乃冒着生命的危险,为什么她不怕死?因她想为夫家得儿子冒死(丧失生命),去换取生命。这说明她看重神的福份,她盼望承受应许之福是对的,但注意,今日的恩典时代,我们切不可用不正当的手段来夺取。因为她在律法之先,罪是不算罪的,罗513

三、犹大悔改的表现,26下—30

1、生子示拉向神恳求,5

意为“恳求平安”。这里特别提到犹大生示拉时,他正在基悉——既亚革悉,书1544的别称,是犹大支派的城镇,将来也是他儿子示拉的后裔‘哥西巴’人曾占据的地方,代上422

2、承认自己行为不义,26上。

当犹大本来宣判将他玛拉出去烧了,当他玛拿出他自己的物证时,犹大改口承认自己的不义。“她比我更有义”,可译作:她才是义,不是我。在旧约常用“义”比喻‘没有犯被指控的罪’,出237;申251。他玛没有罪,有罪的是犹大自己,他所犯的罪是“没有将他玛给示拉”是犯了而应作而不作的罪。这不但对不起他玛,(一个弱者),也对不起他的团体,因违反了大家认同的习俗。有解经家认为犹大的错误,类似他后人亚干那样,书71626。只顾自己的利益而漠视对团体所造成的伤害。所以,犹大指他玛无罪,也公开承认自己作错。他愿意认错,乃是他改变的第一步,有助他后来变得有恻隐之心和爱护弟弟之心。

3、此后断绝步正行为,26下。

这是犹大真正的悔改,不再与他玛发生关系。但犹大也没有将他玛嫁给示拉,可能是因他玛已怀孕,可为犹大家族传宗接代。

4、认识神有慈爱怜悯,2730

因神有赦免他的一切罪,他玛产期已到,不料,腹中却是双胞胎,这两兄弟的出生,犹如祖公与以扫,都抢着出来。第一个叫“法勒斯”抢出之意——既冒险之意,以后成为犹大主要家族的首领,亦是大卫的先祖,最终也是耶稣的先祖。第二个出来的名叫“谢拉”,亮光兴起之意,既认识神而有亮光,而且兴起。法勒斯为何抢着出来?为争夺长子,在以色列族中,是犹大最强,在犹大支派中,法勒斯最强,基督,大卫都从法勒斯一脉而出。我们查过本段,有五件事须注意:第一,犹大得到双生子,或许是补偿他失去的两个儿子。第二,《和合本》的翻译可令读者误会两个孩子的名字都由接生婆所取,其实原文直译是:他叫他的名字为法勒斯、谢拉。两个名字都由犹大所取,因他取的名字与接生婆说的话有关。第三,本章记载了犹大五个儿子的出生,只为法勒斯一名提出解释,可反映出他最重要。第四,他玛所生的两个儿子,并不视为她丈夫的后代,而是犹大的后代,(可看下文家谱),因犹大与他玛同寝并不是履行代兄立嗣的责任。第五,犹大今次犯错,因为他召妓,但他一次和他玛同寝,就带给他两个儿子,这是神的恩典,他不受人的错误限制,乃超越人的错误去为人成就大事,兑现给亚伯拉罕的应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