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文 : 創世記第七章
創世記的神 -- 刑罰的神
洪水的史實告訴我們,神是位審判施罰的神。神的刑罰是
猛烈可怖的,祂是輕慢不得的。
一. 驚天動地的
神不輕易發怒,但當祂發怒施罰時卻是常驚天動地的。
下雨「四十晝夜」,「泉源裂開」,「天上窗戶敞開」都
指明這是驚天地的。神不惜用自然界的威力來完成祂的刑罰。
你可知道嗎?這樣一來,自然界就有了改變。事實上,地球的
生態從此起了變化,人開始吃肉,可能因地球變冷了。人的壽
命變短了。全宇宙受了影響。為了刑罰罪,神也不惜改變自然
界來達成祂的施罰。
聖經也告訴我們,將來末日的大審判,天地都要被烈火熔
化。(彼得後書三:10-12) 若不是罪惡太大,神是不會這樣動天
動地來施行刑罰的。
二. 長期性的
雨下了四十天,大水在地上共一百五十天。由下雨到地上
的水全消退乾涸則足有一年零十日。這是一段很長的日子。如
果在平安無事的日子,一年時間算不得什麼,而且會過得很快。
但是,在災難期中,一年則是很長的日子。罪中之樂是一時的,
然而它帶來的害卻是長久的,甚至是永久的。短暫的快樂換來
長久的痛苦,人人都知道是不化算的,可是,我們卻常作這種
不化算的事。一失足成千古恨,這句名言人人都知道,都懂。
可惜,我們卻常常做這種叫我們千古遺恨的事。人有時真是蠢
得可憐。你我是否也是其中可憐虫之一呢?!
洪水的刑罰還只是年多,將來的刑罰,聖經清楚告訴我們
是直到永遠的,那是更可怕的。然而,這長期性的災罰又有幾
人留意呢?洪水的教訓,有幾人在意呢?
三. 毀滅性的
神一旦要施行刑罰,那是毀滅性的。「高山都淹沒」,
「山嶺都淹沒了」,「凡有氣息的生靈都死了」,「各類的活
物,連人帶生畜,昆虫,以及空中的鳥,都從地上除滅了」。
這是完全的毀滅。
這說明神的刑罰是徹底的,沒有可以逃避,遺漏,僥倖的。
人常有一種賭徒心理,總希望博一博。考試作弊,博老師
不知道。開車衝交通紅燈,開快車,博警察看不到。走法律空
檔,博政府不發覺。這些,人常能過關。然而,在神面前,我
們卻沒有這種僥倖。當神要執行刑罰時,絕沒有一人能倖免。
我們千萬不要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