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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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许的成就(二十一17

  神应许给亚伯拉罕与撒拉的儿子至终应验了!亚伯拉罕长期的等待亦没有落空。

 ·神照祂的话成就(1)──“耶和华按着先前的话眷顾撒拉,便照祂所说的给撤拉成就。”照理撒拉已过了生育年月,无可能孕育婴儿的,但大能的神是“没有难成的事”的;神既是信实的,为此祂说了的话绝不食言,必照祂的话应验。信徒们,神是否曾应许你们甚么,那么你们必须忍耐等候祂的应许成就;但神成就应许不一定照我们的时间表,祂乃要我们全然信靠祂,到合适的时候祂就成全。

 ·亚伯拉罕照神所吩咐的去行(34)──这是人对神恩惠的眷顾最正确的反应;亚伯拉罕顺服神的吩咐给儿子起名叫“以撒”,就是“笑者”之意。同时他亦遵照神所吩咐的,为孩子举行割礼,表示愿意将这从神而得的孩子奉献给神。为此,神给我们的一切恩惠赐予不是单为我们的益处,乃是要我们以委身的心志将神所赐的加以使用来事奉祂。

 ·撒拉的笑(6)──这一次撒拉的笑与以前不同(参十八12),这次是快乐的笑,因为神的应许已经奇妙的成就了。请注意:撒拉的朋友们也与她一同喜笑,正如诗人所说:“我们满口喜笑……耶和华为我们行了大事。”(见诗一二六2

祈祷 主啊!求祢使我像撒拉一样,因为看见祢的应许成就而快乐。

 

赐恩眷佑的神(二十一821

 ·热烈的庆祝(8)──亚伯拉罕因得着以撒,为庆祝这应许的成就摆设大筵席。不过按东方人的习惯,以撒断奶时已经三岁了。可惜,这个摆设筵席的喜乐场面不久就被一个不协调的情形而破坏了。

 ·伤害人的笑(911)──以实玛利当时已十七、八岁了,由于他嫉妒之心,他就讥笑年幼的以撒,这种笑是伤害人的笑;撒拉看见就发怒,要求亚伯拉罕把夏甲与以实玛利从家里赶出去。从新约观点看来,以实玛利的讥笑含有逼迫和藐视的态度,有预表属血气的时常逼迫属灵的意味(参加四2329)。另一方面,我们应该知道,撒拉在生以实玛利的事上是负有责任的,事到如今,她自食恶果。罪恶常是互相报应,产生各样痛苦,叫人自食其恶果的。亚伯拉罕以为可以用人的方法去成就神的应许,结果使这个家庭产生许多不和与纠纷。

 ·神启示的指导(1213)──当亚伯拉罕听见撒拉的建议后,在犹疑不定之时,神便向他启示,清楚指导他如何处理这事。神应许以实玛利要成为一国。在人错误的事上,神的恩典仍是时常临到的。

 ·神恩的眷顾(1421)──当两母子面临绝境之际,满有恩典的神便亲自来临安慰母子二人。诗人说得极恰当:“我父母离弃我,耶和华必收留我。”(诗二十七10

祈祷 赐恩之主,求祢的信实时常伴随我身。

 

订立盟约(二十一2234

  从亚伯拉罕与亚比米勒立约的事上,我们再一次看见他内在的品德:

 ·一个美好的见证(22)──亚比米勒和他的军长明显看到亚伯拉罕一切所行的事都得到神的祝福,凡事亨通。可见亚伯拉罕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上都有敬虔的表现,为神作了美好的见证。

 ·一个重要的要求(23)──亚比米勒觉得与这位神所宠爱的人作朋友是一件聪明的事,所以要求与他订立盟约。在此反映出世人求和平之动机常是以自身利益来着想的。

 ·一个诚恳的回应(24)──在此我们看见亚伯拉罕具诚恳的态度,他不但同意立约,并且更愿意“起誓”,表示他坚决之心。

 ·一个严厉的规劝(25)──亚伯拉罕率直指出亚比米勒的仆人从前占夺水井的错,希望先把这事情解决清楚,才与他订立盟约。

 ·一个满意的解释(26)──亚比米勒向亚伯拉罕申明他对这事毫不知情,仆人占夺水井之事绝非出于他的主意。

 ·彼此订立盟约(2732)──水井的事情既然得以澄清,亚伯拉罕亦不计较旧恶,于是就与亚比米勒订立和平之约。请注意,亚伯拉罕立约之后,就跪在神面前,“求告神的名”。

祈祷 神啊,我知道如果与祢有美好的关系,就自然与人有美好的关系。──《新旧约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