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曲(卅八1-30)
第卅八章在现代学术研究上,通常被视为一个独立的传统,而与约瑟的历史毫不相干。依照一些学术研究,它属于创世记的家谱才对,而不应与族长故事相联,它给我们关于犹大支派早期历史一些秘藏数据,却没有告诉我们任何关于雅各一个真实儿子的事。
(一)
这种意见当然有理。其中一点,是我们很不容易从时间表上找出此事件与约瑟生活有关。
按照那时间表,雅各的众子(包括犹大在内),在约瑟失踪后大约二十年(参看四十一46所记的年数再加上七个丰年)去埃及买粮食。因为本章第一句暗示犹大在约瑟离去之后,立即娶了他的迦南妻子,这便是剩下大约二十年给她生三个儿子,长子珥长成并且娶他玛为妻,后来死了(按照经文是因‘在耶和华眼中看为恶’的事);次子俄南未能尽他对最近亲兄弟的义务而被处死了。他玛回她父家等候第三子示拉长大成亲,犹大自己的妻子死去(故事说是‘过了许久’),他玛采取最后的权宜办法去作妓女,其时示拉已经长大,还没有娶她为妻;而犹大自己要寻求性欲发泄,在路旁召了她,并且造成身孕。法勒斯和谢拉生下来,其后犹大在饥荒来临的后期,与他父亲的家庭再次联合。当然我们不必把约瑟的时间视作为完全正确,但是我们要把这些时间加以相当延伸,才能容下这一切事情。似乎三十年比二十年更为恰当。
这并非一个不可能解决的问题,只要我们肯接受约瑟故事的必然结果。这里以‘小伙子’便雅悯作个例子,当他会晤约瑟的时候,他会是三十岁左右而不是二十岁左右。而年迈的雅各还有十七年的寿命(见四十七28),当他下埃及时,不是一个八十岁左右的人,而是九十多岁了。为求配合这小小的插曲而广泛牵连主要的约瑟故事的内部条理,是否必要呢?
但是更危及把这故事排成与其他更大故事相一致的作法,则是事实上犹大的儿子及孙儿作为一支派或支派再分的名字,全部在别处家谱名单中出现过;通常在犹大支派之内,但有时却不是,其至在非以色列家族中出现。请参看珥在历代志上四章廿一节是与示拉联合在一起,俄南或阿南在创世记卅六章廿三节是一个以东族人;示拉、法勒斯与谢拉同出现在民数记廿六章二十节;谢拉又出现在卅六章十三节(是一个以东族人)和民数记廿六章十三节(一个西缅族人)。我们在本章似乎面对支派的类目搀入族长故事之内,正如那用以色列代替雅各之名字一样,详列以色列的儿子的数目为十二个也是人为的。
(二)
由这些困难看去,则一些学者主张卅八章乃是一个捏造的故事,用以说明:第一,犹大分出来,作为迦南南部一个独立整体,与全部北方支派(仍然保留以色列的名字)相对恃;第二,犹大与土著人之间有奇怪的密切的联系;第二,犹大家族不停变动的命运,突出地表现在早期珥及俄南家族的消失,和法勒斯家族(在这故事则是他玛活泼的双生子)的出现,作为联盟中的支配集团。
况且,保留这传统,以法勒斯乃大卫王所属,从犹大分出来的一支,并非毫无意义(得四18)。换言之,在征服巴勒斯坦之后发生的一切进展,所得的合法地位,是以个别人物的传统形式追溯至族长时代。
然而这是一个有影响力的故事啊!我们已经认识到有一个十二支派的计划偷偷地在创世记稍后的故事中插进来,但是这不能阻止我们坚时这些故事有历史根据。为甚么类似的事不在这里发生呢?读本章而不相信在它背后有一个实在的家庭悲剧和阴谋,则近于不可思议。看到细节那么的精确,人物轮廓那么的鲜明,人性动机与努力交织得那么的有趣,我们心里便知道,学者们说它只是捏造,未免过份了。我们或者不能解决它所连带的全部问题,但是,我们不能把它完全置之不理。
正义(卅八1-30)(续)
(三)
那么,我们且来专心考究这故事的‘人性’核心,这是环绕于‘利未拉特’("levirate")婚姻的风俗。依这风俗,大伯小叔有娶那无子嗣兄弟的寡妇的义务(利未拉levir)是拉丁字的‘大伯和小叔’。这种婚姻的第一个儿子便当作已死之兄弟的儿子,并且继承他的财产,也维持他的姓名。这样的一种制度在像族长制度的社会中不会引起不能克服的困难,因该社会许可多妻,而在本章则是义务的,但是,在一夫一妻的社会,正如后来的以色列社会大体不易维持了。这或许就是申命记廿五章五至十节容许大伯小叔推辞这义务;不过要在一个公开的场合中,因他不肯尊重死者之名,而寡妇有权吐唾沬在他面上。这风俗在新约时代仍然有,因为,它也在耶稣与撒都该人的一个争论之中出现(参太廿二24-26),但是我们无法知道当时实行的程度。
尽管如此,珥的兄弟俄南在这件事上是没有选择余地的,而且当他拒绝与他玛尽婚姻的责任时,他便有罪而被耶和华处死了。传进英语的"onanism"一词,作为手淫的委婉用语,但是就上下文看,比较可能的是指俄南所用以逃避责任的办法,如今称为性交中断,或在未完成性行为之前撤出。英语制造这个名词,未意识到这是他们对性事的无知,及他们对性偏差的批评。很容易想象出本章中所提及的青年男子心中,因过份热心的父母或教导所引起的恐惧。
(四)
然而我们所最关心的,不是迅速加于珥及俄南的审判,而是在犹大与他玛故事最终的审判。
犹大初出现时,是一个骇人的伪君子,但是他最终承认他的错并且蒙了恩典。作为一家之主,他务使俄南娶他玛,但是虽然在俄南死后,他让她以为示拉会娶她,最后却未把她给他。我们不知道他的理由,但大抵上归结起来,是因为他玛本人与他两个儿子的早丧有关,而不愿意他的第三个儿子冒同一个险。后来他自己的妻子死了,在居丧之后,他去探望他的家人,而当他往那里去的时候,在路旁勾引了一个女人,这女人他以为是妓女,事实上却是他的媳妇假装。他应允给她一只山羊羔作酬劳,而且同意在未给山羊羔之前留下当头给她。这当头包括他私人的印章,挂在他颈上的带,和他的杖。那杖可能用一些特殊方法雕刻或装饰的。当然这些东西会立刻认出是他的,而他又必然是要拿回的。但是当他送去山羊羔而无法找到那妓女时,他却宁愿失掉这东西,而不要在大众面前出丑,并指望那女人不要再出现。
三个月之后,他听说他玛怀了一个不知名的男人的孩子。不加思索他便假定她去当妓女,而毅然宣判她死刑。但是此时他玛把她所得作为当头的标志提出来,他便被逼公开承认他对她的损害。我们可以怀疑在其他情形之下,他这样的一个人会否如此悔罪行,但是至少当他被逼之时,他承认双重标准的罪过;这是历代以来男人常常惯用的分别他们自己性的罪行,与女性的性犯罪。
他玛正如以前的撒拉和利百加一样,给我们的印象真是可畏的女牲。作为一个无儿女的寡妇,她在当时的社会几乎不可能有身价的。但只要有一个孩子,男孩更好,便可以给她地位和安全。然而她的大伯小叔和公公都用最残忍的手段──拒绝给她那家族风俗所定最低限度的权利。不过他玛不像夏甲那样独自哭泣;只要有办法的话,她不会穿着寡妇的丧服度余生。她所采取的策略当然是背城借一的办法。这也是一个聪明的策略,她准确地猜测犹大会那样做,就是当他在路旁看见她以及后来真相大白时,他所作的。尤其是使其自陷法网的当头,诚是妙计!
这女人虽做错事,但是我们在故事中,发觉并没有撒拉和利百加那样的复仇心。她们是成功的女人,而决心不惜任何代价都要守住她们的成就。他玛是个无权无勇的寡妇,在一个连既得的权利也受剥夺的情境中,为公平的对待而奋斗。我们或许要责备她所做的,但是我们的责备却被对她的同情与敬佩掩盖。
(五)
犹大与他玛乱伦结合的后裔,便是法勒斯与谢拉这双生子。法勒斯的名字也有像创世记中常见的人物出生的故事中相同情况,这种情况已很久经未再出现。但是关于这逼人而又可怕的故事,却有更进一步的特色值得一提。它没有表示出不少创世记的故事所表达的恨恶外国人的心理。犹大不像以撒和雅各两人那样,只从米所波木米的亲戚中找妻子,他娶了一个被人恨恶的迦南人,而故事的女主人本身便是一个迦南女人。这使我们想起摩押女子路得,她是个年轻寡妇,在与他玛类似的情境之下,也设法以她的专一和忠诚来对待 神的百姓。这两个女人因此被拣选成为大卫王的家族先母。
最后,本章之位置,本来应排在约瑟的故事完成之后。不过它放在这里,却有相当的戏剧意义。它在约瑟的前途未决之际给读者制造悬疑,充份表现犹大的品性,而且为我们准备一点在第四十三章中,他兄弟的慷慨好义的姿态。但是主要的,也是最有效的乃是它强调雅各的家庭所掉进去的严重窘境,因争竞和不贞而扯裂开了。就这意义说,它诚然属于这叙事诗前言标题‘雅各家庭的历史’。──《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