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1 上帝重新立约。5 亚伯兰更名作为更大福气的证据。10 割礼的设定。15 撒莱更名,得到祝福。17 以撒的应许。23 亚伯拉罕和以实玛利行了割礼。
1 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耶和华向他显现,对他说:“我是全能的上帝。你当在我面前作完全人,
亚伯兰年九十九岁的时候。从以实玛利出生到上帝再次向亚伯兰显现,十三年的光阴过去了(创16:16)。在此之前的十一年中上帝至少向他显现过四次(见创12:1,7;13:14;15:1)。上帝长时期地不向亚伯兰再次显现可能不是无故的。这可能是上帝纠正性的惩罚,因为亚伯兰不耐心等候上帝按祂自己的时间和方法来实现祂的旨意。
我是全能的上帝。这个名称(`El-Shaddai)只在《创世记》出现6次,《约伯记》中出现31次。这是证明这两卷书是同一位作者所著的证据之一。Shaddai一词的起源和含义均不详,“全能”可能是最贴切的译法(赛13:6;珥1:15)。这个名称是精心选用的,因为上帝将向亚伯兰发出新的应许。他进入迦南地已有二十四年之久了(见创12:4)。在头十年中,上帝多次应许亚伯兰将有一个儿子,直到自作主张,娶夏甲为妾生出以实玛利。以实玛利出生以后,圣经中再也没有亚伯兰获得上帝进一步启示的记录了。亚伯兰似乎认为以实玛利就是上帝应许的实现(见第17,18节)。当上帝准备重新对亚伯兰发应许时,却发现他有些怀疑。因此上帝称自己为“全能的上帝”。不论在人看来是何等的困难,对于祂来说没有什么事情是不可能的。
在我面前。亚伯兰已经十三年没有在上帝“面前”完全行事了,因此上帝对他发出这样的命令。亚伯兰行事要仿佛在上帝眼前一般,确知上帝的审查并且热切期望着祂的认可;而不是躲在祂后面,仿佛自惭形秽,想要逃避监视。这个命令与用来描述以诺(创5:24)和挪亚(创6:9)人生的说法有着明显的区别。对于先前的两位先祖,经上记着说他们“与上帝同行”,而亚伯兰却被要求要“在祂面前”。这是指一种不够完全的交情,可能暗示上帝对亚伯兰在娶夏甲为妾的事上信心缺乏的不悦。
作完全人。正如因信称义是立约的必要条件一样,在上帝面前行事完全(成圣)是保持圣约的必要条件。这一训勉可能暗示性亚伯兰过去的生活并非毫无瑕疵。上帝期望亚伯兰明白,神圣应许的最终实现需要他更完全地符合上帝纯全圣洁的崇高标准(见太5:8,48)。亚伯兰蒙召过比以前更高尚的生活。
2 我就与你立约,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
不是立新的约,而是要实现约十四年前(创15)所立的约。
3 亚伯兰俯伏在地;上帝又对他说:
在多年的静默之中亚伯兰可能怀疑上帝是否再向他显现,此时他谦恭敬畏地俯伏下拜。这种敬拜的态度在古代十分普遍,甚至是对人表示尊敬的一种姿势(见创17:17;24:52;民16:22;可14:35)。
4 “我与你立约:你要作多国的父。
上帝以强调的方式在句子的开头提到祂自己。这就等于说:“就我而言,我”或“对我来说,我”信守多年以前所立的约。
多国的父。这一预言的应验是双重性的。首先,该预言指那些能够追溯他们的家谱直至亚伯兰的诸多部族。以实玛利族的阿拉伯人、米甸人和其他从基土拉延续下来的阿拉伯部族(见创25:1-4),另外还有以东人和以色列人。所有这些都是亚伯兰的后裔。从更广的意义上说,这一应许是指不计其数的称亚伯兰为父的属灵后代(加3:29)。
5 从此以后,你的名不再叫亚伯兰,要叫亚伯拉罕,因为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
你的名……要叫亚伯拉罕。亚伯兰是几个被上帝改名之人中的第一位。名字对于古人来说比对于我们要重要得多。所有的闪族名字都是有意思的,通常包含着一个表达父母愿望或感恩的词组或句子。考虑到人们对名字所赋予的重要意义,上帝更改某个人的名字是要使之与他们过去或将来的经历相称。亚伯兰的意思就是“被高举的父亲”,在圣经的其他地方没有以这种形式出现,而是以亚比兰的形式出现(见民16:1;王上16:34)的,其含义是“我父被高举”。有些圣经注释者认为亚伯拉罕只是亚伯兰的一种扩展形式。但鉴于本节中所给予的解释,这是不大可能的。凭借我们现今对亚伯拉罕时代所通行的各种闪族语言的了解,我们很难解释亚伯拉罕这个名字的含义。最好的解释依然是依据阿拉伯文的“鲁罕(ruham)”,正如历代的解经家们所做的那样。鲁罕的意思就是“繁多”。尽管该词在现有的希伯来文献中从未出现过,但却可能存在于古希伯来文中。因此,亚伯拉罕翻出来的意思就是“多国的父”。这正好符合上帝在为他改名之后所做的解释:“我已立你作多国的父”。
6 我必使你的后裔极其繁多;国度从你而立,君王从你而出。
7 我要与你并你世世代代的后裔坚立我的约,作永远的约,是要作你和你后裔的上帝。
我要坚立我的约。这约的条款和利益不仅与亚伯拉罕个人有关的,而且也与他所有的后代,包括属肉体和属灵的后代有关。上帝在此向亚伯拉罕所发出的应许是专指着基督说的(加3:16;徒2:30)。而且正如保罗所说的,所有的基督徒借着祂也得以分享这一应许(加3:29;徒16:31)。正确地理解该约的条款将对保持上帝与今日的信徒之间正常的关系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永远的约。“永远”一词原文的含义并非总是指无休止的时期(见出21:6节注释)。圣经中所使用的“永远”一词通常表示,只要所指对象因其固有的本性而受某种境况或情形所影响,这种境况或情形就继续存在。正如 “愿王万岁(直译为:活到永远)”(王上1:31;尼2:3等)只是表示希望国王能够得享长寿。由于亚伯拉罕属灵的后裔、基督所有的跟随者,都是圣约之荣耀应许的承受者(加3:7,27-29),所以只要救赎计划仍在运作,这“永远的约”就必将一直有效。这样,上帝与亚伯拉罕所立之约的条款便得以世代有效。
要作……的上帝。这个应许包含着救恩的全部福惠,是亚伯拉罕之约属灵特征的明显标志。上帝将自身给予那些与祂立约的人,并把这种关系所带来一切的特权、喜乐和荣耀的盼望赐给他。凡如此成为上帝儿女的人,在今生与来世都没有什么更能使他们高兴的事了。上帝好象对亚伯拉罕说,“无论我在哪里,无论我拥有什么,或我能做些什么,我都将为你和你的后裔而存在和行事”(见罗8:32)。那些有耶和华为上帝的人是有福的(诗144:15)。依据这永约的条款,上帝和信徒都有将自己毫无保留地给予对方。
8 我要将你现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赐给你和你的后裔永远为业,我也必作他们的上帝。”
除了那些影响深远的属灵应许之外,上帝又加了一项保证,就是迦南全地要归属亚伯拉罕和他的子孙。这个应许在过去曾多次重申(见创12:7;13:15;15:7,18-21)。这一次上帝告诉他该应许将永远有效。只要其属肉体的后代遵守圣约的条款,就可以一直拥有此地。而且他忠实的儿女,包括属肉体的和属灵的儿女,最终将永远承受天上的迦南。
9 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和你的后裔必世世代代遵守我的约。
10 你们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礼;这就是我与你并你的后裔所立的约,是你们所当遵守的。
这句话在希伯来原文中更象是一个命令,可以被直译为“把你们所有男丁的阳皮都割掉”。割礼在此被定为一个与立约有关的义务。割礼要成为肉身之以色列人立约的记号,正如洗礼对于属灵的以色列人一样(见创17:11;西2:11,12;多3:5;彼前3:21)。前者与肉体的出生有关,后者与属灵的再生相连。
11 你们都要受割礼(原文作割阳皮;十四、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节同);这是我与你们立约的证据。
从古至今,人们对这个礼仪给予不同的解释。亚历山大城的犹太哲学家斐罗认为上帝设立割礼只是为了提倡卫生。其他人认为这是对埃及和其他异教民族中所流行的某些偶像崇拜仪式的抵制。加尔文认为这是除掉肉体污秽一种象征,也就是除罪的象征。关于割礼的重要性,我们可以注意到以下几点。设立割礼是要(1)使亚伯拉罕的后裔从外邦人当中分别出来(弗2:11);(2)保持人们对耶和华之约的记忆(创17:11);(3)促进道德纯洁的培养(申10:16);(4)象征因信称义(罗4:11);(5)象征心里的割礼(罗2:29);(6)预示基督教的洗礼(西2:11,12)。
在古代,希伯来人并不是唯一一个行割礼的民族。例如,有记载证明早期的埃及人和许多闪族人都有这种习俗。
割礼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受割礼的人也有不同年龄或阶级的人。而且这种礼仪在一些非洲部族、阿拉伯人和其他的穆斯林民族以及散居的人群,如太平洋海岛的居民中至今仍在实行。
立约的证据。上帝曾为不同的重大事件设立证据和记号。安息日是为了纪念创造而设立的;割礼是为了纪念亚伯拉罕之约;洗礼是为了纪念基督的死和复活;而圣餐则是为了纪念基督的赎罪牺牲。外在的记号可以体现属灵的真理,从而成为上帝指定的属灵福惠的通道,经常提醒我们上帝的恩惠和我们自己的责任。
12 你们世世代代的男子,无论是家里生的,是在你后裔之外用银子从外人买的,生下来第八日,都要受割礼。
上帝明确吩咐亚伯拉罕哪些人应当受割礼,以及什么时候受割礼。这些律例后来被列入摩西的律法(利12:3;路2:21)。希伯来人社会中所有的男丁,无论是自主的还是为奴的,都不得例外。割礼作为上帝与亚伯拉罕立约的标志,成了以色列人作为上帝选民的记号。每一位以色列男子都接受了这个记号。后来属肉体的以色列人不再被接纳为上帝的选民,割礼也就失去其作为一种宗教仪式的意义了(徒15:5,10,19,20,24,28,29;加2:3-5;5:2-6;罗2:28,29)。
13 你家里生的和你用银子买的,都必须受割礼。这样,我的约就立在你们肉体上作永远的约。
14 但不受割礼的男子必从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约。”
必从民中剪除。这个判决在摩西的律法中经常出现,针对违犯该礼节的各种行为(见出12:15,19;利17:4,10;民15:30;19:13)。摩西个人的经历表明了上帝对这一礼仪的重视(出4:24-26)。这里没有明说这种判决是由会众、行政长官还是上帝亲自执行的。从某一民族中被开除,在某些场合下伴随着死刑(见出31:14),但这并不证明这种判决一律伴随着死刑的执行(见出12:19;利7:20,21;民19:13)。这种判决对于一个未受割礼的希伯来人来说,无论他是儿童还是成年人,都将失去其作为一个希伯来人所应享有的社会、政治、和宗教的地位(见出12:15节注释)。
15 上帝又对亚伯拉罕说:“你的妻子撒莱不可再叫撒莱,她的名要叫撒拉。
这是在上帝与亚伯拉罕的交通中第一次提到他妻子撒莱名字。撒莱和撒拉这两个名字之间没有太大的差别。撒莱(意思是“我的公主”),变成了撒拉(“一位公主”)。从前,她是亚伯拉罕的公主,从此她要作为整个民族的公主和祖先,将既属于亚伯拉罕也属于她的后代。
16 我必赐福给她,也要使你从她得一个儿子。我要赐福给她,她也要作多国之母;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
也要从她得一个儿子。经过多年的等待,上帝终于明确指示亚伯拉罕:所应许的后裔将是撒拉的孩子而不是夏甲的孩子(见加4:22-31)。
必有百姓的君王从她而出。这主要是指着大卫和他的继承者在犹大的王位上说的,但也包括以东的王位。上帝向亚伯拉罕保证说尽管人类刚愎任性,经常在忙乱中妨碍祂,祂的旨意仍将实现(见赛46:10,11;55:10,11)。
17 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喜笑,心里说:“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吗?”
亚伯拉罕就俯伏在地。亚伯拉罕再次俯伏在地,表明他已经从启示开始时的伏卧姿势中站起来了(见第3节)。
喜笑。圣经注释家们对于亚伯拉罕的喜笑到底是表示喜乐还是疑惑有着极大的分歧。虽然根据罗4:19,20节,前一种观点显得更容易让人接受,但上下文的意思似乎更倾向于后一种观点。保罗在《罗马书》中的话语指的是指亚伯拉罕信服了应许之真实性以后的心态。亚伯拉罕所的问题只是他心理活动,没有说出来。“一百岁的人,还能得孩子吗?”以及“撒拉已经九十岁了,还能生养吗?”,这两个问题并不会让人们觉得他是怀着喜乐的心情说的,似乎是在表达疑惑。或许亚伯拉罕的喜笑也反映了他心里的难堪,因为他发现上帝对撒拉的应许无视他对以实玛利的计划(见创17:18)。那些觉得难以相信在信心的大英雄亚伯拉罕的心中也会有疑惑的人,应当留意记载在创12:11-13和16:2-4的事件。还要注意在创18:12-15节中撒拉的喜笑,表明她在亚伯拉罕相信之后仍心存疑惑(见创21:6,9;另见19节注释)。
18 亚伯拉罕对上帝说:“但愿以实玛利活在你面前。”
这一祈求表明自从以实玛利出生以来,亚伯拉罕一直坚信这个儿子将成为所应许的后嗣。由于看不到年纪老迈的撒拉会有给他生子的可能性,亚伯拉罕便为以实玛利祈求。亚伯拉罕甚至甘愿接受按照他自己的办法而得的儿子来代替撒拉所要生的儿子。而且,这样也会使他不致因放弃他公开宣布的、让以实玛利作其后嗣的计划而感到难堪(见《先祖与先知》第146页)。
19 上帝说:“不然,你妻子撒拉要给你生一个儿子,你要给他起名叫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作他后裔永远的约。
撒拉将成为一个母亲,这是毫无疑问的。上帝为撒拉的应许之子所选择的名字以撒,就是“他笑”的意思。这可能指亚伯拉罕的喜笑,提示他疑惑的软弱时刻。然而这个名字更有可能反映了亚伯拉罕在应许之子出生时所将要体验到的喜乐。他现在或许会因为疑惑而喜笑,但当信心与事实相遇的时候他真的就要喜乐了(见创21:6,7;赛54:1;加4:27)。以撒和以实玛利的名字都是在他们出生前被选定的,而亚伯兰和撒莱的名字则都是因他们面临的新经历而更改的。
20 至于以实玛利,我也应允你:我必赐福给他,使他昌盛,极其繁多。他必生十二个族长;我也要使他成为大国。
上帝让亚伯拉罕放心:向以撒所发出的特殊应许不会影响上帝在旷野的井旁向以实玛利的母亲所发出的那些应许(创16:10)。以实玛利十二个儿子的名字记载在创25:12-16。正如雅各的十二个儿子一样,他们也都各自成为一个支派的祖先(见创25:13-16节注释)。
21 到明年这时节,撒拉必给你生以撒,我要与他坚定所立的约。”
上帝复述第19节的话语向亚伯拉罕保证说:以撒(而不是以实玛利)将成为圣约之子。虽然以实玛利将分享上帝向亚伯拉罕所应许的福,但以撒的子孙将多得足以拥有迦南地。该约及其所有的物质的和属灵的福气都是专门为撒拉的儿子以撒和他的子孙而存留的。两个儿子后来的历史证明,上帝拣选一个儿子放弃另一个儿子是完全有道理的。虽然夏甲已经相信了真神,但她早年在埃及所受之教养,对以实玛利和他儿子们的人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他的后代变成了崇拜偶像的异教徒。
到明年这时节。上帝现在为应许之子立了一个时限,是毫不含糊的。从第一次领受上帝的应许以来,亚伯拉罕等候了近二十五年之久,并在此期间表现出他的信心和疑惑,现在终于得知他等待的日子马上就要结束了。
22 上帝和亚伯拉罕说完了话,就离开他上升去了。
这句话表明上帝是以一种可见的形式出现的。我们不知道上帝是以何种形式让亚伯拉罕看见的。
23 正当那日,亚伯拉罕遵着上帝的命,给他的儿子以实玛利和家里的一切男子,无论是在家里生的,是用银子买的,都行了割礼。
亚伯拉罕顺从上帝,为他大家族中所有的男子行了割礼,其中包括以实玛利。因为以实玛利受割礼时是十三岁(第25节),所以阿拉伯人行此礼的时间至今仍比犹太人要晚得多,通常是在五至十三岁之间,一般都不在十二周岁之前行割礼。
24 亚伯拉罕受割礼的时候年九十九岁。
25 他儿子以实玛利受割礼的时候年十三岁。
26 正当那日,亚伯拉罕和他儿子以实玛利一同受了割礼。
27 家里所有的人,无论是在家里生的,是用银子从外人买的,也都一同受了割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