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起 初 神 创 造:“起 初” 一 词 是 在 强 调 并 引 人 注 意 宇 宙 万 物 都 有 一 个 真 实 的 开 始。 其 它 一 些 古 老 的 宗 教 在 论 及 创 造 的 问 题 时, 认 为 万 物 是 从 已 有 的 某 种 东 西 而 成 的。 这 些 宗 教 把 历 史 视 为 一 个 无 限 循 环 的 过 程。 圣 经 则 用 神 立 定 的 目 标 以 直 线 的 眼 光 看 待 历 史。 神 在 创 造 之 中 有 一 个 计 划 并 且 要 实 现 这 个 计 划 。 有 关 神 以 及 他 的 造 物 主 角 色 的 讨 论, 可 参 “创 造” 一 文。
圣 经 的 第 1 节 经 文 所 包 含 的 真 理 中 有 以 下 一 些 重 要 含 义:
1. 神 既 是 一 切 存 在 物 的 源 头, 那 么 人 和 自 然 都 不 是 自 我 维 系 的, 而 是 由 神 而 来 的, 并 且 靠 着 神 而 延 续 其 存 在。
2. 所 有 存 在 物 和 生 命 只 要 与 神 的 关 系 正 确 并 且 依 靠 他, 就 都 是 好 的。
3. 一 切 生 命 和 受 造 之 物 都 具 有 永 恒 的 意 义 和 目 的。
4. 神 本 是 造 物 主, 因 此 他 有 掌 管 一 切 受 造 之 物 的 权 柄。 在 这 个 堕 落 的 世 界 当 中, 他 通 过 救 赎 大 工 来 证 实 他 的 权 柄 并 重 新 掌 权 (出 6:6;15:13;申 21:8;路 1:68;罗 3:24;加 3:13;彼 前 1:18)。
1:2
地 是 空 虚 混 沌: 这 节 经 文 向 我 们 描 绘 了 神 创 造 的 过 程 以 及 圣 灵 在 神 的 创 造 大 工 中 担 任 的 角 色 (参 “创 造” 一 文)。
专题论文1:创造
创 1:1 “ 起 初 神 创 造 天 地。 ”
创 造 万 物 的 神
1. 圣 经 启 示 神 是 无 限 的、 永 恒 的、 自 有 永 有 的 神, 是 万 有 存 在 的 第 一 因, 神 没 有 一 刻 不 存 在 。 摩 西 论 到 神 的 永 存 不 灭 时 十 分 肯 定 地 说:“ 诸 山 未 曾 生 出, 地 与 世 界 你 未 曾 造 成, 从 亘 古 到 永 远, 你 是 神”( 诗90:2)。 在 有 限 的 宇 宙 受 造 以 前, 神 就 永 恒 而 无 限 地 存 在。 神 远 超 天 地 间 一 切 受 造 之 物, 并 且 先 于 一 切 而 独 立 存 在 (参 提 前6:16 注; 比 较 西1:16)。
2. 圣 经 又 启 示 我 们, 神 是 有 位 格 的 神, 他 照 着 自 己 的“形 象” 造 了 始 祖 亚 当 和 夏 娃( 创1:27; 参1:26 注)。 因 为 亚 当 和 夏 娃 是 按 神 的 形 象 被 造, 所 以 他 们 能 够 在 爱 里 以 个 人 的 方 式 回 应 神, 与 神 相 交。
3. 圣 经 也 启 示 神 是 具 有 道 德 性 的 神, 他 所 造 的 一 切 都 甚 好, 其 中 毫 无 罪 恶。 当 神 完 成 了 创 造 大 工, 察 验 他 所 造 的 一 切 时, 他 看 着“ 都 甚 好”( 创1:31)。 亚 当 和 夏 娃 乃 是 照 着 神 的 形 象和 样 式 被 造, 也 是 无 罪 的( 参 创1:26 注); 只 是 后 来 夏 娃 被 蛇 ( 即 撒 但) 引 诱 犯 罪, 罪 才 进 到 了 人 的 里 面( 创3 章; 比 较 罗5:12;启12:9)。
神 的 创 造 大 工
1. 神 创 造 了 天 上 地 下 所 有 的 一 切( 创1:1;比 较 赛40:28;42:5;45:18;可13:19;弗3:9;西1:16;来1:2;启10:6)。“ 创 造” 一 词( 希 伯 来 文 bara) 单 指 神 的 作 为, 意 思 是 神 在 某 个 特 定 的 时 刻 曾 以 命 令 从 无 到 有 地 创 造 了 整 个 物 质 世 界( 参 创1:3 注)。
2. 圣 经 用“ 空 虚、 混 沌、 渊 面 黑 暗” 等 词 语 描 述 了 神 创 造 之 初 的 情 形( 创1:2)。 那 时 的 宇 宙 和 世 界 不 像 现 今 这 样 井 然 有 序, 而 是 呈 现 出 一 派 毫 无 生 机、 空 虚 黑 暗 的 景 象。 这 段 初 始 时 期 之 后, 神 创 造 了 驱 散 黑 暗 的 光( 创1:3~5), 又 造 出 了 有 形 质 的 宇 宙( 创1:6~13), 并 且 让 地 上 充 满 了 各 样 活 物 (创1:20~28)。
3. 神 凭 借 他 口 中 话 语 的 能 力 创 造 了 万 有。 在 创 世 记 第 1 章 中 反 复 提 到“ 神 说……” ( 创1:3,6,9,11,14,20,24,26)。 换 言 之, 天 地 都 是 借 着 神 口 中 的 话 语 而 成, 在 神 发 出 满 有 创 造 之 能 的 话 语 之 前, 万 物 都 不 存 在( 比 较 诗33:6,9;148:5;赛48:13;罗4:17;来11:3)。
4. 三 位 一 体 的 真 神 共 同 参 与 了 创 造 大 工, 而 不 仅 仅 是 父 神 一 位。
(1) 圣 子 是 神 借 以 创 造 万 有 的 大 能 的 “道”。 约 翰 福 音 开 宗 明 义 地 指 出 基 督 就 是 神 永 存 的 道( 约1:1)。“ 万 物 是 借 着 他 造 的; 凡 被 造 的, 没 有 一 样 不 是 借 着 他 造 的”( 约1:3)。 使 徒 保 罗 也 明 确 地 宣 告:“ 万 有 都 是 靠 他 造 的, 又 是 为 他 造 的”(西1:16)。 此 外 希 伯 来 书 的 作 者 也 强 调 神 借 着 圣 子 创 造 了 诸 世 界( 来1:2)。
(2) 圣 灵 也 活 跃 在 神 的 创 造 大 工 之 中。 圣 经 描 述 说 圣 灵 “运 行”( 原 文 直 译 为“ 孵 化, 翼 护 ”) 在 神 的 创 造 物 之 上 , 为 父 神 进 一 步 的 创 造 大 工 作 预 备, 并 且 看 护 着 神 的 创 造。 希 伯 来 文 的 “ 灵” 这 个 词 亦 可 译 作“ 风” 或“ 气 息”, 所 以 诗 人 大 卫 如 此 描 述 圣 灵 在 父 神 的 创 造 大 工 中 所 发 挥 的 重 要 作 用:“ 诸 天 借 耶 和 华 的 命 而 造, 万 象 借 他 口 中 的 气( 即ruah, 灵) 而 成”( 诗33:6)。 并 且 圣 灵 继 续 参 与 维 系 一 切 受 造 之 物 的 工 作 ( 伯33:4; 诗104:30)。
神 创 造 世 界 的 目 的 和 心 愿
神 创 造 世 界 有 其 特 定 的 原 因 :
1. 神 借 着 创 造 天 地 的 奇 妙 作 为 彰 显 他 的 荣 耀、 尊 贵 和 能 力。 诗 人 大 卫 感 叹 说:“ 诸 天 述 说 神 的 荣 耀, 穹 苍 传 扬 他 的 手 段”( 诗19:1; 比 较 诗8:1)。 当 我 们 观 看 神 所 造 浩 瀚 无 垠 的 宇 宙 及 美 丽 和 谐、 井 然 有 序 的 自 然 界 时, 都 会 情 不 自 禁 地 对 造 物 之 主 的 尊 贵 和 伟 大 油 然 而 生 敬 畏 之 情。
2. 神 借 此 得 着 当 得 的 荣 耀 与 尊 崇。 世 界 和 住 在 其 间 的 一 切 都 要 赞 美 神 奇 妙 的 作 为: 日 月 星 辰、 树 木 森 林、 雨 雪 霜 雹、 山 川 河 流、 飞 禽 走 兽 都 一 同 欢 呼, 见 证 它 们 的 受 造 是 何 等 美 妙( 诗98:7~8;148:1~10;赛55:12)。 神 更 盼 望 从 按 着 自 己 形 象 造 成 的 人 的 口 中 得 着 荣 耀 与 赞 美。
3. 神 创 造 地 球 给 人 居 住, 为 的 是 使 他 在 人 身 上 的 计 划 和 旨 意 得 以 成 就。
(1) 神 照 着 自 己 的 形 象 造 了 亚 当 和 夏 娃, 是 要 永 远 与 他 们 保 持 个 人 化 的 相 爱 关 系。 神 创 造 的 人 具 有 三 个 组 成 部 分 ( 即 灵、 魂、 体), 且 是 有 理 性、 情 感 和 意 志 的 独 特 存 在 体。 人 可 以 对 造 物 主自 由 作 出 回 应, 并 且 可 以 用 信 心、 忠 诚 和 感 恩 的 心 敬 拜 事 奉 他。
(2) 神 渴 望 与 人 保 持 亲 密 的 相 交 关 系, 甚 至 当 撒 但 成 功 地 诱 惑 亚 当、 夏 娃 违 抗 神 的 命 令 之 后, 神 还 应 许 要 赐 下 一 位 救 主, 拯 救 人 类 脱 离 犯 罪 带 来 的 恶 果( 参 创3:15 注)。 这 样 神 仍 然 可 以 得 到 一 群 属 于 他 的 人, 这 群 人 以 神 为 乐, 荣 耀 神 的 名, 以 公 义、 圣 洁 活 在 神 面 前 ( 赛60:21;61:1~3; 弗1:11~12; 彼 前2:9)。
(3) 启 示 录 的 作 者 约 翰 在 描 述 人 类 历 史 的 终 结 时, 阐 明 了 神 创 造 万 物 的 终 极 目 的:“ 他 要 与 人 同 住, 他 们 要 作 他 的 子 民; 神 要 亲 自 与 他 们 同 在, 作 他 们 的 神”( 启21:3)。
创 造 与 进 化
进 化 论 是 被 当 今 科 学 界 和 教 育 界 普 遍 接 受 的 一 种 有 关 生 命 和 宇 宙 起 源 的 学 说。 信 奉 圣 经 的 基 督 徒 应 当 从 以 下 四 个 方 面 审 慎 察 验 这 种 理 论:
1. 进 化 论 是 自 然 主 义 者 的 一 种 试 图 揭 开 宇 宙 起 源 与 发 展 之 谜 的 尝 试。 这 种 理 论 首 先 假 定 宇 宙 间 不 存 在 一 位 具 有 位 格 及 神 性 的 造 物 主, 万 有 也 不 是 被 他 造 成 的 。 进 化 论 学 者 认 为 宇 宙 是 自 然 发 生 的, 即 万 物 是 在 亿 万 年 漫 长 岁 月 中 经 过 一 系 列 偶 然 变 化 巧 合 而 成。 此 外, 他 们 还 声 称 拥 有 一 些 科 学 资 料 作 为 他 们 假 设 的 佐 证。
2. 进 化 论 缺 乏 严 谨 的 科 学 性。 科 学 研 究 的 方 法 是: 任 何 科 学 的 结 论 都 必 须 建 立 在 由 实 验 获 得 的 无 可 辩 驳 的 证 据 之 上, 并 且 这 些 实 验 同 样 可 以 在 其 它 实 验 室 重 复 进 行。 然 而 迄 今 为 止, 人 仍 然 没 有 设 计 出 任 何 实 验 可 以 证 实 物 质 起 源 于“ 大 爆 炸”(big bang), 也 没 有 任 何 实 验 足 以 证 明 生 物 是 从 简 单 形 态 演 变 成 复 杂 形 态 的。 可 见, 进 化 论 只 是 一 种 没 有 证 据 的“ 假 说”。 因 此, 人 若 要 接 受 进 化 论, 就 必 须 建 立 一 种 对 人 为 理 论 的 信 仰;而 属 神 的 人 是 将 信 心 放 在 神 和 他 的 启 示 上, 圣 经 启 示 说 他 才 是 创 造 万 物、 使 无 变 有 的 神( 来11:3)。
3. 无 可 否 认, 在 某 些 物 种 内 的 确 发 生 过 一 些 变 异。 例 如, 一 些 物 种 已 经 濒 临 灭 绝, 而 另 一 方 面 , 我 们 偶 尔 也 发 现 某 些 物 种 内 有 新 的变 种 出 现。 但 是, 从 来 没 有 任 何 证 据( 包 括 地 质 学 的 资 料 在 内) 证 明 一 种 生 物 可 以 演 变 成 另 一 种 生 物; 反 倒 有 许 许 多 多 的 科 学 证 据 证 实 了 神 是 依 据“ 各 从 其 类” 的 原 则 创 造 了 万 物 (创 1:21, 24~25)。
4. 信 奉 圣 经 的 基 督 徒 还 必 须 弃 绝 另 外 一 种 被 称 为“ 有 神 进 化 论” 的 理 论。 这 种 理 论 吸 取 了 进 化 论 的 大 部 分 观 点, 只 是 把 神 当 作 整 个 进 化 过 程 的 启 动 者。 这 种 理 论 否 认 了 圣 经 启 示 的 神在 有 关 创 造 的 各 个 方 面 的 积 极 主 动 的 作 用; 圣 经 创 世 记 第 1 章 中 除 了 创1:12( 这 节 经 文 说 明: 神 在11 节 所 发 出 的 命 令 得 到 了 完 全 应 验) 和 反 复 出 现 的 短 语“ 有 晚 上, 有 早 晨” 以 外, 所 有 动 词 都 是 以 神 为 主 语。 可 见 神 并 非 一 系 列 进 化 过 程 的 旁 观 者, 而 是 万 物 的 主 动 创 造 者( 比 较 西1:16)。
1:3
要 有 光:“光” 在 希 伯 来 文 中 为 or, 指 最 初 照 射 到 地 球 上 带 有 光 能 的 光 波。 后 来 神 又 把 “光 体” (希 伯 来 文 maor, 字 面 上 指 载 光 的 物 体, 14节) 这 样 一 些 恒 久 发 光 和 反 射 光 波 的 物 体 安 置 在 天 上。 神 创 造 这 些 “光 体”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以 它 们 为 标 定 节 期、 日 子 和 年 岁 的 记 号 (5, 14 节)。 有 关 神 的 话 语 在 创 造 大 工 中 发 挥 的 功 用 的 讨 论, 可 参 “创 造” 一 文。
1:5
有 晚 上, 有 早 晨, 这 是 头 一 日: 这 种 标 示 语 句 在 本 章 中 共 重 复 了 6次 (5, 8, 13, 19, 23, 31 节)。 “日” 在 希 伯 来 文 中 为 yom, 通 常 指 二 十 四 小 时 的 一 日 (比 较 7:7;太 17:1), 也 可 以 指 二 十 四 小 时 中 属 白 昼 的 部 分 (“日” 与 “夜” 对 应)。 这 里 的 “日” 也 可 能 指 一 段 不 确 定 的 时 间 (如 箴 25:13 提 到 的 “收 割 时”)。 因 为 这 里 明 确 讲 到 “日” 的 组 成 有 “晚 上” 和 “早 晨”, 所 以 许 多 人 认 为 创 造 中 的 “一 日” 是 指 二 十 四 个 小 时 的 一 日 (5 节;比 较 出 20:11)。 但 是 也 有 另 外 一 些 人 认 为, “晚 上” 和 “早 晨” 只 是 意 味 着 神 在 某 一 个 晚 上 完 成 了 某 一 段 创 造, 次 日 早 晨 又 开 始 新 的 创 造。
1:7
空 气:“空 气” 指 地 上 的 水 和 天 上 的 云 之 间 的 大 气。
1:10
是 好 的: 神 7 次 申 明 他 所 造 的 是 “好 的” (4, 10, 12, 18, 21, 25, 31 节)。 神 所 创 造 的 每 一 部 分 都 成 全 了 他 的 旨 意 并 达 到 了 他 预 期 的 目 的。 神 创 造 世 界 的 目 的 乃 是 要 彰 显 他 的 荣 耀, 并 且 为 人 类 提 供 一 个 分 享 他 的 喜 乐 和 生 命 的 地 方。 神 依 据 一 定 的 计 划 和 秩 序 创 造 万 物:
第 一 天 光 使 受 造 之 物 井 然 有 序
第 二 天 空 气 使 受 造 之 物 井 然 有 序
第 三 天 旱 地 使 受 造 之 物 井 然 有 序
第 四 天 光 体 使 受 造 之 物 井 然 有 序
第 五 天 鱼 和 雀 鸟 将 生 命 赐 给 受 造 之 物
第 六 天 动 物 和 人 将 生 命 赐 给 受 造 之 物
第 七 天 安 息 完 成 创 造, 看 为 好 的
1:14
作 记 号: 神 让 太 阳、 月 亮 和 众 星 作 为 显 明 他 的 存 在 的 标 记, 并 且 标 定 日 子、 节 期 和 年 岁 的 更 替。 但 是 占 星 术 却 歪 曲 了 神 创 造 众 星 的 本 意, 提 出 一 些 认 为 恒 星 和 行 星 会 影 响 世 人 命 运 的 错 谬 理 论。
1:22
神 就 赐 福 给 这 一 切: 神 赐 福 给 各 样 活 物, 并 且 宣 告 大 自 然 和 动 物 都 是 好 的 (12, 21~22 节)。
1. 神 喜 悦 自 己 的 创 造, 看 它 为 宝 贵 。 信 徒 同 样 也 应 当 把 美 丽 的 大 自 然 和 其 中 的 一 切 动 物 看 为 美 好, 享 受 神 的 创 造, 并 且 赋 予 这 一 切 极 高 的 价 值。
2. 尽 管 大 自 然 已 经 被 罪 玷 污, 但 它 仍 然 极 其 宝 贵, 因 为 它 彰 显 了 神 的 荣 耀 和 神 对 人 类 的 至 爱 (比 较 诗 19:1)。 信 徒 应 当 为 着 所 有 受 造 之 物 完 全 脱 离 罪 和 败 坏 的 辖 制 而 恒 切 祷 告 (罗 8:21; 启 21:1)。
1:26
神 说: 我 们: 这 句 话 是 圣 经 中 最 早 对 神 的 三 位 一 体 属 性 的 暗 示。 在 这 里 用 到 “我 们” 这 样 一 个 代 词 的 复 数 形 式, 表 明 神 是 一 位 “复 数” 的 存 在 (比 较 诗 2:7;赛 48:16), 但 是 三 位 一 体 的 启 示 直 到 新 约 圣 经 才 变 得 清 楚 明 朗 (参 太 3:17 注; 可 1:11 注)。
1:26 我 们 要 …… 造 人: 26~ 28 节 讲 到 人 的 受 造; 2:4~ 25 更 加 详 细 地 记 述 了 其 中 的 细 节 和 整 个 自 然 环 境。 这 两 段 造 人 的 记 录 相 互 补 充, 从 中 我 们 可 以 得 到 以 下 一 些 认 识:
1. 男 人 和 女 人 都 是 神 特 别 的 创 造, 不 是 自 然 进 化 的 产 物 (27 节;太 19:4;可 10:6)。
2. 男 人 和 女 人 都 是 按 着 神 的 “形 象” 和 “样 式” 被 造 的。 既 有 神 的 形 象, 人 就 能 够 回 应 神 和 与 神 相 交, 并 且 能 独 特 地 反 映 神 的 慈 爱、 荣 耀 和 圣 洁; 同 时 这 是 神 造 人 的 本 意,而 认 识 和 顺 服 神 是 人 能 够 如 此 行 的 先 决 条 件 (2:15~ 17)。 (1) 他 们 具 有 神 道 德 的 样 式, 他 们 是 无 罪 和 圣 洁 的, 具 有 智 慧、 爱 心 和 行 义 的 意 愿 (比 较 弗 4:24)。 他 们 过 着 与 神 相 交 的 生 活, 在 道 德 上 顺 服 神 (2:16~ 17), 并 且 与 神 保 持 亲 密 的 关 系。 亚 当 和 夏 娃 犯 罪 以 后, 他 们 的 道 德 样 式 遭 到 了 败 坏 (6:5)。 蒙 救 赎 的 信 徒 必 须 作 新 造 的 人, 恢 复 原 来 的 道 德 样 式 (比 较 弗 4:22~ 24;西 3:10); (2) 亚 当 和 夏 娃 的 本 性 也 具 有 神 本 性 的 样 式。 他 们 受 造 成 为 具 有 灵、 思 想、 情 感、 自 我 意 识 和 选 择 权 的 有 位 格 的 存 在 体 (2:19~ 20;3:6~ 7;9:6); (3) 从 某 种 角 度 而 言, 人 的 身 体 结 构 也 具 有 神 的 形 象, 与 动 物 截 然 不 同。 神 赐 给 人 的 形 象 正 是 他 以 可 见 形 式 向 人 显 现 的 形 象 (18:1~ 2), 也 是 他 的 独 生 爱 子 将 来 有 一 天 以 肉 身 显 现 的 形 象 (路 1:35;腓 2:7;来 10:5)。
3. 人 照 着 神 的 形 象 受 造 并 不 意 味 着 人 具 有 神 性。 人 是 比 天 使 低 一 层 次 的 受 造 物, 须 依 靠 神 而 存 在 (诗 8:5)。
4. 全 人 类 的 生 命 都 是 从 亚 当 和 夏 娃 而 来 的 (创 3:20; 罗 5:12)。
1:28
要 生 养 众 多: 神 赋 予 人 类 生 养 众 多、 治 理 全 地 和 动 物 界 的 责 任。
1. 人 受 造 的 一 个 目 的 就 是 要 组 成 家 庭 关 系。 神 在 创 造 中 的 这 种 明 确 的 旨 意 表 明, 他 把 建 立 敬 虔 的 家 庭 和 养 育 子 女 视 为 世 间 最 重 要 的 事 情 (参 弗 5:21 注;多 2:4~5 注;参 “父 母 与 孩 子” 一 文)。
2. 神 期 望 人 把 地 上 的 一 切 都 奉 献 给 他, 并 且 为 着 荣 耀 他、 成 就 他 神 圣 旨 意 而 管 理 地 上 的 一 切 (比 较 诗 8:6~ 8; 来 2:7~ 9)。
3. 起 初 全 地 都 在 人 的 掌 管 之 下。 但 是 人 犯 罪 以 后, 就 把 败 坏、 无 益 和 痛 苦 带 给 了 神 的 受 造 物 (比 较 3:14~ 24;罗 8:19~ 22)。
4. 惟 有 耶 稣 基 督 才 能 在 末 世 再 来 之 时, 以 他 的 救 赎 大 工 使 全 地 恢 复 完 美 的 本 位 和 功 用 (罗 8:19~ 25;林 前 15:24~ 28;来 2:5~ 8;参 启 21:1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