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卅二至卅七章的注解:以利户的言论
关于以利户的言论,我与许多学者一样,不认为是约伯记原有的,请参附录{\LinkToBook:TopicID=189,Name=附录:以利户的言论(卅二至卅七章)}部分,这段言论会被列出并附以简略的注释。在我看来,此刻必须接上主从旋风中所发的言论,这是为了戏剧性和神学性的原因。我们的忍耐已到了尽头,再不能忍受人的话语的干扰。
附录:以利户的言论(卅二至卅七章)
从那一小段介绍以利户的叙事散文中,使我们了解到他是约伯记这个古老的民间故事的戏剧人物之一,是这卷书的作者用来作其框架的。理论上,这并不是不可能的,纵使他的名字要保留至四十二章七节及最后一幕中才被提及;约伯的妻子在这故事较早的部分毕竟确实占了一个角色,但在最后那一幕中也没有提到她。而不可能的是,我们现有的卅二章最初几节竟属于这样一个故事。在我们现在拥有的选录中,就是在一、二和四十二章中,约伯是正直和无可指摘的,而且时常敬畏上帝。不管诗体的格式曾把他说成怎样,他决不能在散文的故事中被描述为一个只看自己为义,或自称为义而不以上帝为义的人。一个似乎合理的答案,就是以利户是一个杜撰的人物,由一个认为自己可作贡献的人,把他带进这场争论中。更进一步说,是这个人撰写了散文的引言部分和出自以利户口中的那些言论。
但那个人是约伯记的作者吗?或者正如今日大多数学者假定的,他是否一个后来的作者,他想把约伯攻击的正统智慧论,置于较清晰的位置,甚至把它推移到更接近他认为在上主言论中已被采纳的地位呢?我把以利户的言论放在这附录中,清楚表明我与大多数人的意见是一致的。
下面的理由在我看来,似乎是反对那些言论的真实性的主要原因(读者可以用下面所列举附有注解的经文把它们加以测验):
(a)卅二章说到赐给一个青年的新启示,却被他那些年长的前辈否定了;这正是编者采用的策略,希望能探讨较晚时代的见解。
(b)以利户大多数的论据,只是用更锐利和更确定的言词重述以利法、比勒达和琐法的那些论据;他完全同意他们,而且实际上是暗示他们在结尾时受谴责的唯一理由,是因为他们无法使约伯闭口无言。
(c)作者窃取上主的言论,尤其是在他最后两章中,而且明显地认为他和上帝都是说到同一件事。
(d)在他的言论中有一些新鲜的见解,值得注意的是卅三章下半部,那里说到每一个人都有中介的天使,并且扩展以利法在五章十七节所说简短和偶然提及的话,即受苦为引导人悔改的惩戒(也参看卅五章后半和卅六章前半)。我们知道在被掳后的犹太教中,天使论得到发扬,并且愈发强调人的败坏以及实行苦修的必要。在以利户言论中的新见解,与那个时期鼓吹的虔敬非常一致;这个时期认为约伯经常反复申说自己无辜,是一件令人难以接受的事(就如基督徒的虔敬角度仍然认为如此)。
(e)那些言论中的诗体部分远不及在前的(不论出诸约伯或他三个朋友之口)和在后的(主的言论),所以极难想象是出诸同一作者。那些相信约伯记的作者是撰写以利户言论的人曾认为他的目的是具有戏剧性作用,以增加上帝作最后的发言以前的悬疑。我已经在卅一1-40第二段注释后的简短附注中表示了我的意见(参该注释──我的脚步若偏离正路{\LinkToBook:TopicID=170,Name=我的脚步若偏离正路(卅一1-40)})。在我看来,人的话在这样的时刻再次闯入是无法忍受的,不单是从戏剧的效果来看,还是从神学的角度来看。我在这里只是附加上观察所得:如果那些言论是出诸作者,而他的目的又是如此的话,那些言论的内容便简直不能认真考虑。那么,我们一直所注意的新鲜的见地又要置于何处呢?
我们在廿四至廿七章中已找到证据,加强了认为约伯记曾被后世加以编纂的信念。那几章把作者自己撰写的许多片断都凑集在一起,大概是他为修订而保存的,结果他却没有完成此事。在卅二至卅七章的情形,我无法使自己接受它们是约伯记作者撰写的。我相信,这些过甚其辞的浮夸言论,实际上是怀 恶意,在被掳之后附加在这卷书中,以便使它更顺应时代(不能忍受它的激进神学)的口味。撰写它们的那个人是约伯之约(Testament of Job)的优秀先锋(参阅二11-13的注释──他们放声大哭{\LinkToBook:TopicID=109,Name=他们放声大哭(二11-13)})。
(Ⅰ)散文引言(卅二1-5)
(Ⅱ)以利户介入的理由(卅二6-22)
这些话先对那些朋友讲(6-14节),然后对背景中较大 的旁观者讲(15-22节)。这些话显示一个自信有信息要讲的人,其实是一个自义而令人生厌的人。――《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