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师记第十五章

狐狸尾巴与驴腮骨(十五1-20)

本章有三个多少属于分立的场面:一至八节,九至十三节及十四至二十节,我们可以方便地按照次序加以讨论。

(一)

参孙与他的岳父对于七日婚宴中发生的事各有不同的说法。他当然记得当他回他岳父家的时候非常愤怒;也记得他杀了岳父的三十个同族人。因此,当他有意回到妻子的睡房时,他带来一件表示忏悔的礼物──一只山羊羔。但是他的岳父,不论是出于真诚或虚伪,将他对事情的不同看法提了出来。我们不可忘记他是为件既成的事实辩护,因为他的女儿已经改嫁伴郎。

他的辩论在第二节概括地说了出来──『我估定你是极其恨她』。这句话将欺骗罪推在女人身上,即使是表面上有意义也极为收效,但是当这位岳父接 说:『因此我将她给了你的陪伴』,我们知道它暗示 另有含义。从申命记里的婚姻法中,我们知道希伯来动词的『恨』字是提出离婚的法律根据。(见申廿二13,廿四3都译为『恨恶』。)这个岳父的讼诉明显地是参孙的行为暗示已公开弃绝他的女儿,这么明显的行为表示离婚,以致于申命记廿四章要求的休书都不需要了。

这位岳父可能因为参孙回来这件事,令他觉得自己对他发怒的判断是错误的,也可能是参孙的出现造成威胁,令他设法对自己的错误作补偿,他表示愿意让参孙娶他的小女儿,强调妹妹比他一见钟情的姐姐更美丽。但是,参孙与很多男人一样,对女性宁愿是自发的。

再谈一点有关旧约圣经中『恨』的律法意义,可能会有所帮助。玛拉基书开头的记载:『我却爱雅各、恶以扫』(一2-3),对『恨』作更清楚的解释。保罗在罗马书九章十三节也引用这一段记载。我在这里无意排除一些应用在拣选的教义上的神学问题。我只想提出一点──玛拉基用的『恶』字含有『遗弃』之意,而不是一种情感上的憎恨。

参孙回答他岳父的话可作两种解释,笔者选用『这一次我要好好地对付非利士人!』(3节)有问题的字是用做无罪或不定罪解释,或不受职责所制(两个说法很接近)。参孙既要与非利士人有个了结,也要他对付他们被视为无罪。他的非利士岳父给了他一个机会;但他的行动不是直接针对他的岳父。

有许多街头故事讲及参孙用不幸动物的尾巴作计谋。有些学者认为这些动物不是狐狸,而是巴勒斯坦常见的豺狼,属于 居动物。这类报复性及民族间的仇杀,双方都说是为了报复对方的行为(6-7节)。参孙再一次典型地宣称他不报此仇绝不罢休(3与7节)。他大肆屠杀之后,便离开回到洞里去住。

(二)

他选的洞是靠近以坦一个着名的盘石穴洞,根据历代志下十一六节的记载,该洞是在伯利恒稍向南面的地方。这是说他朝 山上直走,离开屠杀地点大约十五哩。犹大支派是否在第二次屠杀事件中被形容为特别懦弱,我们无法肯定。在非利士人施展军事压力时他们这样做,当然引起注意的。但是情形也可能确是如此,这是整个以色列民族需要拯救的原因。参孙与非利士人双方都对犹大人说是对方挑起争执的。

犹大支派动用三千人去追捕一个人,显然是要用他们的决心来引起他们的统治者非利士人与参孙双方的注意。像许多英雄一样,参孙也希望在一息尚存时仍要战斗到底,他获得犹大追兵保证不害死他,只将他交给占领军首领。于是他被捆绑起来,带离开他住的洞穴。

(三)

上帝是无所不能的。非利士人的敌意在希伯来文里表露得更清楚。参孙到了利希,非利士人都迎 他大声喊叫,像打仗时的呐喊。他们恨不得一刀把他杀了,正如他希望不再与他们有瓜葛一样。但是他得到更大能力的帮助(14节),他身上的绳像火烧麻一样拉断了。他拾起一块未干,亦即不脆的驴腮骨(希伯来字lehi──这是在十七节的地名的来源),用它杀了全队非利士军兵。他的胜利之歌是另外一种典型的双关词。『驴』与『堆』的希伯来文是同一个字hmr,但是英文无法把意思完全译出。

我猜到本章结尾的经文曾经是参孙故事首译本的结尾。在十四或十五章里,参孙未曾对上帝说过一句话。他现在由于筋疲力竭就求告上帝了(18节)。他以颂词为开场白,说上帝是藉 他的手施行大拯救,跟 又用实事求是的方式,说若任他口渴而死,以后再不能为上帝做甚么了。他的话不用普通祈祷形式去措辞,但都是事实。上帝听了他的求告,使泉水从裂开的洼处涌出。如果利希与以坦都在邻近伯利恒的南面,这可能就是供给称为所罗门池的古代水库的水泉。

参孙提及『大的拯救』(18节)令人想起上帝对他母亲的承诺──『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脱离非利士人的手』(十三5)。非利士人的威胁不会持续得太久了;而参孙的有力的及难以揣忖的经历只是开始。本章的结尾一句对这一点有清楚而正式的说明(十五20):『当非利士人辖制以色列人的时候,参孙作以色列的士师二十年。』参孙的责任是去蹂躏非利士人,而不是去结束他们对以色列的统治(十四4;十五11)。――《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