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 扫罗及王储约拿单死后,正常的政府机构也瓦解了,只留下两位高职的军兵,来填补这个政府的真空。一个是押尼珥,他曾是扫罗的最高统领;另一个是大 ,他有一段时期,曾是扫罗的指挥官之一,但现在他在洗革拉犹大的西部边界。在国家危机和紧急的时候,军队出来控制大局,这乃是经常发生的事。
这两个人的行动相当不同。押尼珥决定为自己争取权力;故此他设立扫罗一个儿子,作傀儡君王,他的名字叫伊施波设(8节以下)。这个行动,明显受大部分的以色列人的支持,一大例外是犹大支派。有关伊施波设的王国,我们从非利士人最近的胜利看到一些影响的标志。虽然他被他的支派便雅悯承认为君王,却不敢以基比亚为他的首都,好象扫罗以前那样;他的首都和总部惟一安全地方,乃是在约但东部,离开非利士人的基地很远。这样他便拣选玛哈念(看下图)。很难猜测他在耶斯列、以法莲和便雅悯,有多少的控制权,现在非利士人再次于约但河西岸强盛起来。无论如何,他无疑是个软弱的王(靠 押尼珥的帮助),在一个软弱的王国里统治。押尼珥设立伊施波设,这个行动是很自然的步骤,但却是自私的动机,并且没有考虑上帝的旨意;他没有征询任何的先知。
另一方面,大 第一步寻求上帝的旨意,然后他才由洗革拉迁到希伯仑──犹大的一个主要城市。希伯仑是很合适作首都的地方,大 不像押尼珥那样,他没有篡权;而是犹大支派主动加冕大 ,使他作他们的王。伊施波设的百姓接受伊施波设作王;大 的百姓选择大 作王。值得留意的是,虽然圣经强调上帝拣选的重要,这段经文却也承认 众选择的重要。理想的统治者既被上帝所拣选,又同时完全被他的百姓所接受。
最后大 向以色列的王位直接踏上一步。他向基列雅比人发出的信息(5-7节),表明他已豫测他会统治全国。基列雅比这城镇对扫罗非常忠心(参见撒上卅一11以下),它位在外约但的上面,北面离伊施波设的首都不远,但大 给他们的信息,表示他不理会他的竞争者的存在!大 没有要求他们支持他对抗伊施波设;反而传达犹大与基列处在同一阵 的看法──不是对抗伊施波设,而是对抗非利士人。(看来非利士人很高兴地准许大 作犹大王,无疑因为他们看到以色列画分为两个对立的阵营。)
以色列和犹大分裂不清楚持续了多长时间;十一节指出大 作犹大王有七年多,而伊施波设作北部支派的君王却只是两年多。如果说伊施波设死后五年,他的百姓要等候五年,才接纳大 作王的话,这是很值得怀疑的;同样大 不可能在押尼珥设立伊施波设作玛哈念王之前的五年作犹大王。这些数字会造成一点儿的困惑,但无论如何,以色列的分裂不是很长时间,在分裂时,非利士人才是真正要管辖的因素;而这不是上帝给 子民的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以色列王朝必然互不相容。我们怀疑大 有意攻击伊施波设及他的王国,但以色列其他的人,一定不赞成犹大的分割及拒绝接纳扫罗的儿子作王。可能押尼珥是这件事的发动者;但我们却不肯定。两方军队在便雅悯的基遍相遇,这地非常接近犹大的边陲(看下图)。起初看来好象是某种运动的竞赛,后来误导致引起打斗和流血;但十四节的戏耍这个字,意思是引致发生战斗(combat),许多现代圣经译本是这样翻译。像大 与歌利亚进行的单独战斗(参见撒上十七章);这一次每一方都派出十二人,如果一方胜出,可能只是精神上的得胜,避免流更多人的血。
古代社会的战争,依从公平严谨的规则和惯例,像这种内战,将仇恨灭至最低是相当重要的,避免带来憎恨和苦毒;自然双方都盼望得胜,但没有一方希望羞辱对方,双方都避免引起多年的家族及种族之间的仇杀。可见这件事并不能依计进行,反而有许多便雅悯人阵亡(31节);用今天的标准来衡量,这不是很大的数目,但便雅悯是个细小的支派,故有人始终不肯原谅大 :看十六章五至八节。我们不知道总共进行了有多少的战役,和小规模的战斗,但是大 方面却保持胜利(三1)。这是另一个标志,显明上帝喜悦他,并且弃绝扫罗和他的家庭。
故事的主要兴趣集中在亚撒黑的死,他不是普通的犹大士兵,而是大 高级军官约押的兄弟;杀死他的,乃是敌方的主帅押尼珥。押尼珥尽力避免发生这件事,但这件事不久后便发生重大的余波;叙述者描述这件事的主要目的,显示押尼珥及约押两人,怎样避免无谓的流血杀戮,他们皆承认对方为弟兄(26节),他们有血肉之亲。这种认识是真实而又有智慧。押尼珥尝试说服亚撒黑离开他的时候,同时很明智地显示他关心大家将来的关系;亚撒黑不肯听从他,并不是他的错。
在战争白热化中,不容易承认对方是自己的同胞,甚至内战也是如此;何况对抗外国人的战争,更不容易承认敌人是我们的弟兄──在上帝的眼中同是人。开始打斗时就需要这样承认,否则便太迟了。有智慧的领导者,要在事前看见可能的冲突,并且用一种实际步骤来避免。在这个例子中,我们可以看见押尼珥的智慧来得太迟了:他加冕于一个人作王,但此人却不是上帝所拣选的,故此给犹大带来一场不必要的战争。犹大的这地方已接纳大 作王。他的百姓也被逼受苦;他不知道自己将生命陷于极大的危险里,押尼珥因追求权力,引致杀身之祸。――《每日研经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