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心与生命
读经:
罗马二章十四至十五节:“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
创世纪叁章五,七,二十二节:“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才知道自己是赤身露体,便拿无花果树的叶子,为自己编作裙子。”“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就永远活着。”
以弗所四章二十二节:“就要脱去你们从前行为上的旧人,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
约翰壹书叁章二十节:“我们的心若责备我们,神比我们的心大,一切事没有不知道的。”
马太七章二十二至二十叁节:“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麽?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
使徒行传二十四章十六节:“我因此自己勉励,对神,对人,常存无亏的良心。”
提摩太前书四章二节:“这是因为说谎之人的假冒,这等人的良心,如同被热铁烙惯了一般。”
约翰福音十四章六节:“耶稣说,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
歌罗西叁章四节:“基督是我们的生命,他显现的时候,你们也要与他显现在荣耀里。”
【良心是由创造而来的】人的良心是在人被造的时候就有的。在被造的时候,在人的里面有一种定是非的本能,有一个作见证的机关,有一个定这事为罪,称那事为义的良能。这一个东西就是人的良心。罗马二章十四,十五节里说:“没有法律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或天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良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这里很清楚的给我们看见,在人的天性里--良心,就是由创造而来的。天性里有律法的功用,有良心作见证,作定是非的机关。这良心的机关,是在人的天性里的,是人天性中的一部份。什麽时候人有天性,就在什麽时候人也有良心。所以良心是由於创造而来的。简单的说,良心是神在人里面各种良能的创造中的一个创造。良心是被造的,是在第一个被造的人里面就有的。对於我们今天的人,可以说是与生俱来的,就是说我们一生下来就是带着这个良心而来的。所以每一个人,只要他是人,就是有良心,这个东西就在他里面。
【良心与吃善恶果的关系】我不知道良心这东西,与吃分别善恶果到底发生多少的关系,但是总有关系。因为良心是分别善恶的一个机关,而这树也称为分别善恶的树。这树既称为分别善恶树,就必定与分别善恶发生关系。因为一切的名称总是说出那东西的特点的。并且创世记叁章五节说:“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这虽然是撒但的话,但是它说的这一句话,却是实在的话,因为他们吃了之後,第七节:“他们二人的眼睛就明亮了。”又二十二节:“耶和华神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可见撒但在这句话上并没有撒谎,因为事实证明说是实在的。吃了之後,人能分别善恶了。按着这里的一个事实来看,好像说,分别善恶的能力,是与吃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很明显的发生了关系。也许可以这样说:良心――分别善恶的机关,在创造的时候,已经造在人的里面。但是它的功用,它的能力,因为吃了分别善恶果子而加增了。
在坠落的人里面,他的灵向着神是死的,是不能与神交通的。灵的里面,有交通,有直觉,也有良心的功用。按着人的经历来说,直觉与交通的死,好像比良心更利害。良心的功用,好像还是相当明显。这或者就是因为吃了善恶果的缘故。虽然人已经堕落,失去了与神的交通,而对於是非的感觉,对於分别善恶的能力,却是相当明显的。所以良心的功用,在堕落人的里面,还是相当强的。
【良心是渐渐不灵的】当人从神那里堕落下来,当人从神治(藉着灵的直觉)之下,堕落到自治(藉着良心分别善恶)的时候,良心就变作惟一知道善恶的标准了。已往,善恶的标准在神那里是神要断定善或恶。今後,善恶的标准落到人的良心里了。人是藉良心来定规事情的善恶了。的确一个人真能够照着他的良心行事为人,他还是一个好人,他还是不错的人,但是,人良心的感觉越过越不灵了,人的行为就越过越违背着良心了。自从人类堕落之後,罪的种子一进入人类之後,虽然不能在一下子的时间里做出各样罪恶的事来,但是“这旧人是因私欲的迷惑渐渐变坏的”(弗四22)。人的变坏是渐渐的,不是一下子的,变坏也是需要时间的。
【有了生命之後的良心的感觉】在世人的灵的各机关中,虽然良心的功用是比较强的,或者说是更显着的,但是世人良心的感觉仍然是极微小的。犯大罪的时候有感觉,稍为有点错是不大能感觉的,感觉是不够深刻的。
我可以在这里作一个见证,就是当我未得救之先,对自我的感觉总是觉得我是一个好人,是一个君子人,好像说是问心无愧的。因为我觉得说,我不杀人,不放火,不害人,不亏损人,样样事情,都是规规矩矩的。等到有一天圣灵在里面用光照我,叫我看见我的本相,认识我的罪好像影片一样一张一张映放在我眼前的时候,我 得放声大哭,承认自己是罪中的魁首。我虽然没有杀人,但里面却有恨人的心。虽然没有偷盗,里面却有贪心。虽然不愿说谎,但是却有许多的话是不够准的。那一天神将我自己的真相启示给我看的时候,我 得承认我是罪人,我需要救主。当我一信主,罪担立刻脱去,我就变作一个新人了。并且不止感觉我这个人改变了,好像整个的世界都改变了。从那天起,良心的感觉和以前不同了,比以前深刻多了。在已往以为不紧要的事,以为可以马虎过去的事,现在觉得――要对付了。已往在电车上揩过油,已往在人家的果木园里偷过果子,已往暗暗将人家的东西毁坏过,现在想起来,都是罪恶,都是不义,都该赔偿。并且有得罪人的就向人道歉。这一种情形,是每一个得重生的人所有的经历。虽然损失,虽然丢脸,还是要作清楚的,若不作清楚,就不能过去。那时的良心,好像眼睛一样,里面是不能放进一粒极小的灰沙的。一有灰沙,非将它拿去不可,不然就不能平安的。因为良心明亮了,良心的感觉不同了。人在这里就有一个基本的改变了。已往看自己是一个君子人,今天看自己好像一个罪大恶极的罪人。哦,良心因着得重生的缘故活过来了。一个活的良心的感觉,与一个死的良心的感觉,真是有天渊之别。人若不信主耶稣,若未得重生,就永远不能经历这一种感觉的情形。并且越肯顺服良心的声音,越肯对付,就感觉越敏锐。到了一个时候,从来看不见是罪的,现在都看见了。(哦,让我说一句心里感激的话,虽然是题外的话,就是仅仅就着良心改变这一点上来看,也足够证明耶稣是惟一的救主。他藉我的良心,叫我认识我的本相,叫我认识从来所未曾认识的我,使我恨恶自己,并仰望他的生命维持我。他在我里面,拯救我,使我不敢犯丝毫的罪。)
【活的良心是圣灵生命的出口】一个活的良心,就是圣灵生命的出口。良心的声音,就是圣灵的声音。顺服良心,就是顺服圣灵。良心的感觉十之八九是生命的感觉。良心,可以说是生命第一步的出口。许多时候,良心所告诉我们的话,也就是神告诉我们的话。顺服良心,也就是顺服神。良心若无亏,就是在神面前无亏。神虽然比我们的良心更大,(约壹叁20,心包括良心,来十22)。但是,我们的良心不责备,神也不责备。因为我们的良心所不感觉的,神也不责备。这并非说我们在神面前是完全的。照着神的光来看我们,我们是差得太远,我们没有一个是完全的。但是神却按着我们的光对付我们;按着我们良心所感觉的责备我们。所以我们的良心若不责备,就可以向神坦然无惧了。所以信徒若不保守良心的无亏,顺服良心的声音,就良心的感觉会变作迟钝,变作麻木。良心像窗户一样,神的亮光,由此照进来。如果一再不理良心的感觉,就生命寻不到出口了。如果良心不好好的受对付,就生命第一步的出路已经受拦阻。
在最近几年中,我寻找出一个事实,就是弟兄姊妹在得救後头一段属灵的路程中,凡对良心有彻底的对付,甚至良心对付落到软弱的地步的人,都是在属灵生命上有前途的人。凡马马虎虎不理良心的声音的人,不肯出代价对付清楚的人,属灵的生命,定规不能长进,定规没有前途。你若对那些没有对付良心的弟兄谈到属灵经历的事,好像你对不信的人传福音差不多,因为在他里面,你碰不着相同的东西来响应你的话语。正像对墙壁说话似的,他们不能接受。你和他好像是两个世界的人。我老实说,我常常疑惑一个良心从来未曾受过对付的人,一个从来不认错的人,到底他是否是得救的人?因为你看上去,他和世人没有两样。这一类的弟兄,他们属灵的情形,在信的时候如何,过了十年八年,还是如何,还是老样子,还是依然故我,老不长进。因为生命的感觉,十之八九从良心出去。所以我说,良心是生命第一步的出路。也可以说良心是最高生命第一层的阶梯。人如果要登二层楼,叁层楼,若不经过一层楼的阶梯,是不可能的。照样,在良心的感觉上没有对付的基督徒,要想认识更高属灵的生命,也是不可能的。
【几种良心不正常的情形】今天我没有功夫说到对付良心技术方面的事,但是要提一提几种良心不正常的情形:
(甲)麻木,不感觉,像被热铁烙惯似的。这一种的情形,就是我刚 所说的一种不对付良心的人的情形。他们的良心已经麻木,已经落到黑暗里去,看不见光,有错也不感觉,如同热铁烙惯了一般。这一种良心的情形,是最坏的情形。这种人的良心,与没有生命的人没有两样。这一种情形,是基督徒最需要防备的。
(乙)自义,自以为是。这一种的情形,常是自觉不错,常与别人比较,并且觉得自己比别人强。他们的话语常是:某人某人会作这样的事,某人某人会堕落到这种田地,要是我就不作,要是我就不像某人。他们常常觉得自己的不错,常常看不起别人。暗暗的感觉自己是多清洁,多公义,多不错。实在说,这些人的确有可夸之处,的确在许多行为上,比别人强,的确是公义的,是清洁的,是对付得清清楚楚的。换一句话说,良心的确是对付到无亏的。但这些人,根本不认识自己。根本不知道说,他们的里面有一个亚当的生命,和那些作绑匪、作娼妓的人是一样坏的。他们夸自己的行为,他们受不住别人的犯罪,更受不住自己的犯罪。他们是极其方正的人,他们对自己是严格的。他们的话语多是律法式的。他们缺乏恩典,缺少怜悯;不容易原谅人,体谅人;不容易赦免人;常常好像坐在摩西的座位上,审判别人。如果有一个失败的弟兄来到他跟前,他只会严严的责备,不会原谅,不能表同情的。不会说,“你会失败,我更会失败。”话语中没有敷伤的膏油。你只遇到生冷,没有甘甜。这样的人,是活在良心里的人,也是以良心为最高生命的人。以为说,只要够得上良心,已经再好没有了。以为生命已经登峰造极了,他们以良心代替生命,以行为代替生命的生活。这些基督徒,不但是自尊的基督徒,也是被别人尊敬的人。因为的确他们是非常美丽,非常好的人。
但是可惜,自义遮盖了他们的眼睛,以致看不见更深的生命。也许有的人一辈子就停止在这一种光景的里面,而不追求往前进。
虽然如此,他们比(甲)种的信徒却进步得多了。因为他们的良心是活的,是有感觉的,也是肯出代价对付的。他们能见证说,凭着他们已经有的亮光来看,是良心无亏的。但是他们的难处,就是看不见比良心更深的,因为“自义”,像幔子一般,挡住了更深的看见。
(丙)软弱。这是一种良心对付太过的情形,这样的人,良心的感觉是嫩的,对付是彻底的,甚至於过头的,但是缺乏属灵的知识。特别对於宝血的认识不够,所以有许多不需要对付的事情也对付了。有许多无罪的事,以为是罪;有许多不必认的错,也去认错。这类的信徒,非常的苦,几乎不敢动也不敢说。常常感觉动是错,不动也错;说话有错,不说话也错。一天到晚,总是在苦海中过日子。惧怕自己是一个失丧的人。因此里面爬不起来,瘪了气。祷告时,心里受压;见证时,没有能力;读经也没有滋味;里面的生命好像是枯萎的。其实他们是有亮光的,是有看见的,所以有太过的对付。如果他们有够多属灵的知识,能够从软弱中被挽回过来,使他们良心的感觉,能够合乎中道,(意思就是不太过,也不至於不及,)他们是一班极有属灵前途的人。(用什麽话去挽回他们,在此不提。)
良心的软弱虽然是一种不正常的情形,可是在我的经历中(虽然经历不多),凭着我所认识的人来说,凡有属灵前途的人,凡摸着属灵更深生命的人,都是经过良心软弱的病然後蒙纠正的人。好像说,主允许人经过这一类的经历。但是我并不鼓励这个。因为这到底是不正常的。如果人能从起初的时候,就被带领到各种属灵该有的知识里去,也许可以不经过这种光景。但是,主既然允许,许多最好的弟兄姊妹也经过这一个经历,我 得承认这是他智慧的安排,我也不敢说什麽。或许那些经过的人,因为自己生过病,更能帮助害这一类病的人。
(丁)控告。这光景常常是和良心软弱相连的。因为良心软弱的缘故,所感觉的错就多。因为常感觉错,就很容易落到控告的情形里去。控告就是受撒但的控告。当受“莫须有”的定罪以致灵性枯萎,失去平安与喜乐。对这一班的人,我们要告诉他们分别什麽是圣灵的责备,什麽是撒但的控告。(如何分别,在此不提。)同时也得告诉他们宝血的功用,使他们认识宝血,叫他们不致受仇敌的欺骗。控告是叫生命受苦的,需要从这里被拯救出来。
(戊)以自己的良心作标准。这一种良心的情形,我想附带在这里说一说,就是以自己良心的对付,作别人行为的标准。这件事也害了不少的人。比方说,有的人当他得救後,看见他不该戴金戒指,也就放下不戴。但是他一看见别的弟兄姊妹戴着一个戒指,就受不住。巴不得别人也不戴,要别人的行为跟随他良心的感觉。岂知那一位“别人”,也许根本没有觉得不可戴戒指。如果他也放下的话。在他不过是行为,而不是看见;是守律法,而不是生命。有的人自己不吃猪肉,也勉强别人不吃猪肉。有的人大声祷告,得着了得胜的经历,他也就要他的同伴们大声祷告,甚至吵得邻居都不安。这实在是可怜。这些都是因为缺乏知识的缘故,以致弟兄们落到受欺的情形里,叫他们的生命受伤。
我提起这些话,不过是要弟兄们注意,要弟兄们防备这一类良心不正常的情形。因为这些不正常的情形,是与生命长进发生关系的。有许多纠平的方法,可以在此提起,但是限於篇幅,就不提了。现在我们要看一点良心与生命相同的地方,以及不同的地方了。
【良心与生命相同处】我已经说过,良心的感觉,十之八九就是生命的感觉,或者说是生命的出口。这样看来,良心与生命大半是相同的了。那麽相同在哪里呢?我说在消极的一方面。因为良心就是是非之心。它定是为是,定非为非。良心在是的方面,就是在积极的方面,是与生命有分别的。这个等等再说。但在非的方面,就是消极方面,是与生命一样的。因为良心定为罪的,生命也定为罪。良心说是“非”的,生命也说是“非”的。比方说,撒谎是罪,是良心定为罪的,生命也定为罪。不法是罪,是良心定为罪的,生命也定为罪。在这里,没有一件事是良心定为罪的,而生命可以不定罪的。所以,在罪的方面,在非的方面,在消极的方面,良心和生命是一样的。凡良心所定罪的,生命是没有例外的。这就是我所说的,良心的感觉十之八九就是生命的感觉。在这点上,良心与生命是相同的,所以就无需分别它。那麽为什麽说十之八九是相同的呢?为什麽相同的成份有那麽多呢?为什麽不说十之一二是相同,或者说十之四五是相同呢?而偏要说十之八九是相同呢?这有什麽根据呢?这是这样的:这是根据于基督徒的经历而说的。当一个人得救之後,他所感觉的事,多半是消极方面的事,多半是关於已往的不义,不法,亏欠等等的事。换一句话说,十之八九,都是良心所定罪的事,所以一作基督徒,就有所谓“往事了结”的对付。所谓的“往事”多半都是消极方面的。这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良心的对付。例如道歉,认罪,赔偿等等的行为,都是良心的对付,并且都是消极的。
【良心与生命不同处】良心的对付,既然在消极的方面,在定罪的方面都是相同的,那麽为什麽不说良心与生命完全相同,而还有十分之一二不同呢?这是因为良心不止有“非”的感觉,也有“是”的感觉;不止有“定罪”的感觉,也有“称义”的感觉。单凭着“非”一方面来说,可以说良心的感觉就是生命的感觉,它们俩就是一个。但是凭着“是”一方面,就是积极方面来说,良心的感觉,可能就是生命的感觉。但是,可能不一定是生命的感觉。在“是”这一边,它们俩的感觉不一定是相同的,所以还有十分之一二是不同的。当然所说十分之一二乃是不固定的一句话,并没有一定准确的比例的,不过形容其少而已。
良心的感觉,在“是”的方面,可能也是生命的感觉,在此不提。良心的感觉,在“是”的方面,可能不是生命的感觉,就在此提一提。这意思,就是说一件的事,光凭着良心去看,凭着是非的立场去看,凭着好歹的看法去看,这件事的确是好的,是美的,是善举,是好事。但是,凭着生命的实际来看,凭着属灵的立场来看,凭着神的眼光来看,这件事是不对的,是不好的,也是被定罪的。(良心看为好的,有时候被生命定为是犯罪的。)
我们先看看世人所称赞的事,所以为善举的,或者说是众人所以为美善的来。譬如有人在那里修桥铺路,吃素修行,施茶施粥,捐款救济,开孤儿院,养老院,育婴堂,医院等等的善举,谁说不好呢?谁说不是良善的呢?有谁的良心定这些事为罪的呢?我信全世界人的良心都要说这些事是好事,是善举,是可称赞的。但是生命不一定说好。神不一定说好。神所问的不是这件事情的本身好歹的问题,神所问的是作这件善事是出於神呢,或者是出於人的?是神的意旨呢,或者是人的善义?换一句话说,在这件事的里面,有没有神在里面?神所在意的不是好和歹的问题。简单的说,凡不是出於神的,凡是神没有份的善事,都不是神所称许的事。许多的善事,乃是人藉此得着人的荣耀而已。
刚 所举的例,是外教人的事。就是在教会中,我们也看见许多的好事,许多良心所称许的事,乃是神所定罪的,乃是生命所不许可的。你看马太七章廿二、廿叁节:“当那日必有许多人对我说,‘主阿!主阿,我们不是奉你的名传道,奉你的名赶鬼,奉你的名行许多异能麽?’我就明明的告诉他们说,我从来不认识你们,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你看传道好不好呢?难道有一个基督徒的良心能定传道为罪麽?赶鬼好不好呢?难道有一个基督徒要把鬼留起来,舍不得赶出去麽?行许多异能好不好呢?岂不是我们要因看见人奉主的名行异能而将荣耀归给神麽?这些事都是好事,都是善事,都是良心所称许的事。但是,主的话怎麽说呢?主一点也不说他们好,反而说,你们这些作恶的人,离开我去罢。这样的话多希奇呢?难道传道是作恶麽?赶鬼是作恶麽?行异能是作恶麽?并且都是奉主名作的啊?
这里就是良心和生命不同的地方。良心所看为是的,生命不一定看为是。良心所看为好的,生命不一定看为好。良心所看为对的,生命不一定看为对。这就是良心不能代表生命的地方。这就是良心不及生命的地方。这就是生命超过良心的地方。因为良心只看事情本身的善恶,好歹,是非,而不问事情的来源如何。生命却不是这样。它不问事情本身如何,乃是问这件事情源头是否出乎神的旨意?神是不是这件事情的源头?或者说神是不是这件事情的发起人?这件事情的里面神有没有份?有没有神的同在?是不是神的能力托着?结果是不是荣耀神,叫神有所得着?正在进行的时候,你里面有没有平安?有没有喜乐?有没有膏油的涂抹,或者说你心里面有没有滋润?作了之後,是不是叫你更亲近神,更爱神,更与神有交通,更摸着神?是不是好像你和神中间的关系更深了一层,更密切一层,感觉说这件事正是行在神心坎里的一件事?在圣灵的里面,是有这一种见证的。
这才是出於生命的,才是生命所看为是的。这一种的“是”,这一种的“对”,乃是在圣灵里面的“是”,圣灵里面的“对”,不是普通良心所感觉的“是”。良心的“是”,远够不上生命的“是”;良心的“对”,远赶不上生命的“对”。这两个“是”的距离,好像天和地那麽远,其间是不可以道里计的。
全世界的人,可以说行为最高的标准,不过到良心为止。即使有一个人活得到他良心的标准,当然这是最好的事。但是,普通世人的良心的感觉有多迟钝呢?良心看见的是多暗淡呢?何况没有一个人能完全的照着良心活着,照着良心行事为人。就是有,也还是不够。
基督徒良心的感觉,比他没有信的时候良心的感觉敏锐多了,光亮多了。但是,即使有一个基督徒能活到他良心所感觉的程度,还是不够的,还不够生命的,还不是基督“教”,还不过是道德。你看基督教是多高超,多神圣,多超脱。因为基督教是永远的生命,基督教是基督自己,基督教是神在人的身上彰显。凡够不上神自己的,都不是基督教。
哦!说到这里的时候,我要说,在这里人已经完了。说到这里的时候,人已经了了,在这里没有人的东西,没有人的善举,人的好事,人的道德。在这里,人已经都出去了,人已经无份了。最好良心的感觉,已经够不上生命的感觉--这是知觉神心意的感觉,就是我过去所说的“神觉。”你可以按着你最好良心的感觉去行事,但是在你的“最好”里面,神却不同在,神出去了。只有在“神觉”里--出乎神的知觉里,才有神的同在,才在神的面前算得数,这一个才是基督教。我已经说过,良心是世人最高行为的标准。基督徒就是活在基督徒(活的)良心的标准里,还够不上生命,还不是基督教。
【善行与生命】出於良心的善行,就是以是非为标准的善行,充其量还不过是与分别善恶树果子的结果。我不客气的说。分别善恶树的果子,就是死亡的果子,你们能信麽?在表面上是分别善和恶,不止,“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叁5),这是多悦耳的话。“如神”多好。但是骨子里就是死亡。“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二7)。哦!全世界的人在那里走善恶的路,只有基督徒,只有摸着生命的基督徒,才能走生命的路。在神那里不是“善”就是好的,在神那里乃是“生命”才是好的。神自己是良善的;但是神不在人为的良善里,神只在生命的良善里。若不是出於生命的,无论这事多良善,在神看来还是死亡。“良善”不错,但是“死亡”也是事实。许多人以为恶是死亡,以为罪是死亡。许多人不知道人为的善也是死亡,人为的义也是死亡。
【难道人不需要知道善恶麽?】也许有人要问说,难道人不需要分别善恶麽?神自己也是一位分别善恶的神,因为圣经明明说:“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能知道善恶,”能知道善恶,乃是人与神相似的一件事。换一句话说,人已经在一件事情上与神相似,这件事就是能知道善恶。可见神是知道善恶的神。那麽现在的问题就是说,神知道善恶就不出事,人一知道善恶就是死亡,这怎麽讲呢?所以有人问说:难道人不需要知道善恶麽?我的答案是这样:人是需要知道善恶的,但是,不能在未得生命之先知道善恶。未得生命之先知道善恶,就是死亡。在生命之外知道善恶,就是死亡。光是凭着善恶而分别善恶,就是死亡。只有在得生命之後知道善恶可能是生命。只有在生命里面知道善恶才是生命。只有凭着生命所认识的善恶,才是生命。这里的分别也不知道有多大。神所定的次序,是要人先得生命,然後知道善恶。但是人在未得生命之先,而有了分别善恶的知识,这就是堕落,就是死亡。清楚麽?问题不在乎“知道善恶”的本身,问题是在乎在什麽时候知道善恶,是在乎在哪里知道善恶。“知道善恶”的本身,并没有什麽坏。因为神自己也的确是一位知道善恶的神。―― 俞成华《生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