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召、称义与成圣
【神的呼召是根据神的豫定】圣经说:神「豫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罗八30)。神的豫知、拣选和豫定,都是在已过的永远里所作的。现在来到时间的里面,当我们还孕育在母腹中的时候,他就把我们分别出来,然後又来施恩召我们(参加一16)。神在永世里所订的救恩计划,是从「呼召」开始,逐步地实施在我们身上的。
神的呼召是我们实际地领受神救恩的开端;没有神的呼召,我们就不可能悔改、相信并得救。每一个得救的信徒,都是因为得着了神的呼召,所以都是「蒙召作圣徒的」(林前一2)。神一方面藉着福音呼召我们,一方面藉着圣灵感动我们,使我们能信服真道(参帖後二13~14)。所以神的呼召是凭藉福音的传扬和圣灵的感动,使我们能听见神的声音。非常奇妙的,当我们蒙受神的呼召时,不知不觉地心里软化下来了,将心门向神打开,原来不服、也不能相信的道理,竟然会觉得头头是道,因而甘心领受耶稣基督作我们的救主。
【神呼召的目的】圣经说:「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罗八30);又说:「神召我们,本不是要我们沾染污秽,乃是要我们成为圣洁」(帖前四7)。由此可见,神呼召我们的目的,乃是要使我们称义和成圣。神的呼召,只是一个手段,并非目的;称义和成圣 是目的。所以我们必须了解甚麽是称义,甚麽是成圣。
简单地说,「称义」是指我们在神的面前成了无罪的人,「成圣」是指我们被神分别出来归於他自己。称义是使我们无可指责,符合神「公义的手续」;成圣是使我们毫无瑕疵,符合神「圣洁的性情」。
【信徒得救时的称义】神呼召我们、使我们得救的时候,就把我们放在「称义」的地位上。这一个地位上的「称义」,是在我们得救时,就已经得到的。它有如下的几个特点:
(一)称义的根源——神的恩典:圣经说:「叫我们因他的恩得称为义」(多叁7)。这里说明了称义的根源乃是「神的恩典」。恩典的意思是说,人原来是不配得的,如今却得着了。恩典不是人作甚麽来符合神的要求,恩典是神自己来为人成全他的要求,然後把它赏赐给人。
(二)称义的手续——基督的救赎:神是公义的,他不能随随便便的称人为义,他必须经过合法的手续,满足他公义的要求,然後 能称人为义。否则,神会陷他自己於不义。因此,圣经说,我们是「蒙神的恩典,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就白白的称义」(罗叁24)。若主耶稣没有在十字架上,为我们成功了救赎的大工,以满足神所有公义的要求,就神仍不能接纳我们罪人,我们也不能进到神的面前。所以神称人为义,是藉着基督耶稣的救赎而成就的。
(叁)称义的代价——白白给人:圣经说:「我们既靠着他的血称义」(罗五9);又说:「白白的称义」(罗叁24)。主耶稣十字架上所流的血,就是他为救赎我们所付出的代价。主耶稣的血,说出他已经为我们的罪而死,代替我们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主既已为我们付出了代价,偿付了罪债,神就不能要求我们再付一次代价,所以对我们而言,称义的代价是「白白的」。
(四)称义的条件——相信:圣经说:「称信耶稣的人为义,...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罗叁26,28)。我们被神称为义,不是因为我们出了代价,不是我们作了甚麽好行为,而是单纯藉着相信主耶稣。圣经把它叫作「因信称义」(罗五1)。甚麽是「信」?「信」就是相信主耶稣和他为我们所成功的救赎。「信」是人能被称为义的条件;人若不信,便与主耶稣的救赎无分无关,也就不能被神称义。
(五)称义的标准——神的义:圣经说:「照着他的义,宣告信耶稣的人为义」(罗叁26原文)。神乃是照着他自己义的标准,宣告我们这些信耶稣的人为义。本来按我们人的光景,无论如何也达不到神公义的标准,因为在神面前「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叁10),根本没有甚麽可以让神称义的。如今,耶稣基督已经满足了神公义的要求,他在神面前是义的,是极其完全的。每一个相信主的人,就是「信入」(约叁16原文)基督里面的人,是以基督作我们的义(林前一30),所以能符合神的义的标准。我们是在基督的里面,穿上他作「义袍」(参路十五22),神一看见基督,就称义我们。神如何称耶稣基督为义(徒叁14),神也照样称我们为义(罗八33)。
【信徒得救以後的称义】圣经一面说,「人称义是因着信」(罗叁28);一面又说,「人称义是因着行为,不是单因着信」(雅二24)。这两个称义的时期和性质不同,前者是指我们得救时的称义,後者是指我们得救以後的称义。每一个蒙恩得救的人,在客观的地位上是已经被神称义了,但在主观的经历上还必须活出「义」的行为来。
原来在我们还没有得救以前,我们凭着罪人的生命和性情,无论如何也万难达到神称义的标准,故必须「单单」因信称义,而不要求因行为称义。而当我们得救之後,已经得着了神的生命,「就得与神的性情有分」(彼後一4),故有能力凭着这个「义」的生命与性情,活出「义」的行为来。这时,神就要求我们行善,也就是因行为称义。所以圣经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豫备叫我们行的」(弗二10)。基督是我们的生命(西叁4),我们是「靠着耶稣基督结满了义的果子」(腓一11)。这是主观经历上的称义。
【成圣的意义】圣经题到神,以及与神发生关系的人、事、物时,多以「圣」字来形容它,例如:圣灵、圣殿、圣经等,所以「圣」就是对神的专用形容词。除了神本身是圣的之外,其他都是俗而不圣的。所以「成圣」的第一个意义,就是从一切凡俗中分别出来,单单归於神(Sanctification,参约十七19)。
中文圣经常把「圣」字与「洁」字连在一起使用,这是因为「圣」字的原文,含有纯洁、纯净的意思在内。所以「成圣」的第二个意思,就是除去一切的污秽、卑贱,全然洁净(Purification,参林後七1)。
【成圣的叁个阶段】圣经中各种的道理多有叁层,成圣的道理也有叁层:
(一)信徒在得救的时候,靠着耶稣基督的救赎,得以成圣(参来十10),这是指客观地位上的成圣;例如在哥林多教会的信徒们,他们虽有许多的缺点,但使徒保罗在写信给他们的时候,称呼他们是「在基督耶稣里成圣,蒙召作圣徒的」(林前一2)。
(二)信徒在得救之後,靠着圣灵的作工,在行为上结出成圣的果子(参罗六22),这是指主观经历上的成圣;例如希伯来书说:「万灵的父管教我们,是要使我们得益处,使我们在他的圣洁上有分」(来十二10)。
(叁)当主再来的时候,靠着神的保守,使我们的灵、魂、身体全然成圣,完全无可指摘(参帖前五23)。
【信徒得救时的成圣】神呼召我们、使我们得救的时候,就把我们放在「成圣」的地位上。这一个地位上的「成圣」,是在我们得救时,就已经得到的。它有如下的两个特点:
(一)成圣的根据——基督的救赎:圣经说:「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十10);又说:「耶稣要用自己的血,叫百姓成圣」(来十叁12)。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献上他的身体作赎罪祭,流出宝血买赎我们回来,使我们和世人有分别,归神成圣。
(二)成圣的条件——相信主:圣经说:「因信我(耶稣)...成圣」(徒廿六18)。成圣的代价是主付的,但我们必须藉着信心, 能联於基督,而有分於成圣的事实。
【信徒得救以後的成圣】信徒在得救以後,已经有了圣洁的生命和性情,必须藉此生命和性情,活出圣洁的生活, 能经历主观的成圣。但要注意,成圣并不是遵守礼仪规条,成圣也不是外表的敬虔,甚至道德的行为也不就等於成圣,信徒千万不要落入「苦修」、「拔罪根」之类错误的圈套里。如何 能在主观经历上成圣呢?圣经的教训是:
(一)要倚靠叁一神:父神是成圣的源头(参帖前四3),基督是成圣的凭藉(参林前一2),圣灵是成圣的能力(参帖後二13)。离了叁一神,无人能够成圣。
(二)要遵行神的话:圣经记载主的祷告说:「求你用真理使他们成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十七17,19)。真理就是指神的话;神的话能使我们成圣。因此我们要多多读经,用信心接受神的话,并要顺从神的话,如此 能成圣(参彼前一22)。
(叁)要向神祷告:祷告不只能叫食物成圣(参提前四5),也有助於我们接受并遵行神的话(参弗六17~18),故祷告能帮助我们成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