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与律法的关系
我们读新约书信的时候,必须区分「律法」和「那律法」。原文前面有定冠词的,是指摩西的律法;没有定冠词的,是指律法作为一种原则。我们从「那律法」得 释放,是基於我们从「律法」这原则得 释放。神不再以律法的原则对付我们;所以,我们与西乃的律法是没有任何关联的。「律法」的原则,比「那律法」这件事更大。律法的原则,包括了「那律法」这件事。但我们说神不是基於律法来对付我们,这是甚麽意思?我们的意思乃是,他对我们没有要求。我若基於律法的原则而活,就要努力讨神喜悦;这样努力讨神喜悦,乃是他所不喜悦的。
浪子的故事是最好的例证,说明了讨神喜悦的路。父亲说,「我们理当欢喜快乐。」(路十五32)我们在此看见甚麽最使父亲的心欢喜。不是哥哥为父亲不断的劳苦,乃是弟弟不为父亲作甚麽,却让父亲为他作一切;不是常常愿意付出的哥哥,乃是常常乐意接受的弟弟。浪子在放荡的生活中耗尽了赀财,他回家时,父亲没有一句责备他浪费的话,也没有一句问到赀财的话。他不为儿子所花费的一切忧伤,只为儿子回来给他机会花费更多而喜乐。神是如此富有,他主要的喜悦就是要给;他的库藏充满到一个地步,我们若拒绝不给他机会在我们身上花费他的宝贝,他就感到痛苦。父亲发现袍子、戒指、鞋子和筵席能用在浪子身上,他就喜乐;他发现这些无法用在大儿子身上,他就忧伤。神是如此丰富,我们想要给他东西,就使他的心忧伤;但我们简单的让他一直赐给我们,他就喜乐了。神是如此有能,我们想要为他作事,就使他忧伤。他渴望我们简单的让他作一切。他要永远作赐与者,他要永远作工作者。只要我们看见他是何等丰富,何等伟大,我们就会让他赐与一切,让他作成一切。
你以为你若停止想要讨神喜悦,你的好行为就会停止麽?你以为你若将所有的赐与和所有的工作都让给神,结果会不如你自己也作一点那麽令人满意麽?正当我们设法讨神喜悦的时候,我们就站在律法行为的根基上。我们的行为对神是可憎的,甚至我们的「好行为」,也是如此。我们一切的行为都是「死行」(来六1,九14),都需要悔改。我们一旦停止给与,就要证明他是何等的赐与者。我们一旦停止作工,就要看见他是何等的工作者。大儿子和浪子都同样是远离父家喜乐的人。大儿子虽然不是在「远方」,但他只是「地位上」在家而已。他在理论上的地位,绝不能像浪子那样,成为他的经历,因为他拒绝放弃自己的好行为。
我们的主说,「我告诉你们,你们的义若不胜於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断不能进天国。」(太五20)这是甚麽意思?我们的主在此不是说到文士和法利赛人的假冒为善,乃是说到他们的义。从腓立比书叁章,我们领悟他们的义就是律法的义。如今主说,「你们的义」要胜於「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甚麽是「你们的义」?有些神学家说这是基督的义,但圣经不是说「他的义」,乃是说「你们的义」。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是按照某种标准,「你们的义」也是按照某种标准。这两种义的分别乃是标准的不同。我们从上下文就看见这个不同。「有吩咐古人的话,说……,只是我告诉你们……。」(太五21-22,参27-28节)文士和法利赛人的义是基於律法的义:「你们的义」是基於「我告诉你们」。请注意第二个标准比第一个高得太多了。多少世纪以来,人努力要达到第一个标准而失败了,主怎敢把标准提得更高?因为他相信他自己的生命。他不害怕对自己有厉害的要求。我们读到马太福音五至七章国度的律法时,可以完全安息,因为这些律法表明主对他自己的生命有完全的信任。这叁章表明了神圣生命的神圣「课税」。他对我们有这麽大的要求,启示出他对他放在我们里面的生命,也有这麽大的信任。
我们很少想到,我们在律法的掌握之下是何等可怕!律法已渗透我们的骨髓,浸透我们整个人。所以神天天在我们里面作工,要使我们从其中得 释放。
十一 从律法得自由
我们已经看见,神拯救我们脱离罪的时候,并没有直接对付罪,也没有摸到罪的身体;他所作的乃是钉死我们的旧人。罗马书六章的图画里有一个奴仆和一个主人;神拯救奴仆脱离主人的暴政,方法不是把主人杀死,乃是把奴仆治死。主人可能仍然活 ,并且可能是最残忍的主人,但他再也不能摸 奴仆了,因为他已经藉 十字架脱离了他的主人。罪的辖管无法达到坟墓的那边。
罗马书六章所对付的问题是向罪自由,七章的主题是向律法自由。许多基督徒看见必须向罪自由,却看不见需要向律法自由。我早年曾听到许多教师说,我必须向律法自由;我也读到一些书,说到相同的事,但我还是看不见其所以然。我很清楚必须向罪自由,但为甚麽我要向律法自由,这是我不能理解的。赞美主,如今我看见了!他不会错,他认定使我们向律法自由是需要的;如今我看见惟有藉 救赎我们脱离律法,才能保守我们不再掉落罪中。
律法的要求与结果
那麽,律法的意义是甚麽呢?律法的存在含示神对我有所要求。我们从起头必须清楚,律法是没有错的。保罗说,「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七12)律法并没有错,但在我身上确定有错。律法的要求是公义的,但律法所要求的人是不义的。难处不在於律法的要求不公正,乃在於我不能应付那些要求。就如政府要我纳一千金币的税,这可能是对的,但是如果我只有十个金币可以去纳税,错就完全在我了。
如今我是一个已经卖给罪的人(罗七14),罪在我身上有完全的主权。你不碰 我的时候,我好像是一个很好的人。但是当你一要求我作甚麽,我的罪就显出来了。如果你有一个笨手笨脚的仆人,当他静坐 不动,甚麽也不作的时候,他的笨拙还不会显出来。如果他一天到晚甚麽也不作,他对你固然毫无用处,但是起码不至惹出甚麽麻烦。但是如果你对他说,「来吧,不要把时间闲掉了,起来作点事吧,」那麽麻烦立刻就开始了。他一起来就把椅子碰到,再走几步又被踏脚凳绊了一跤,刚拿起一些贵重的碗碟,就打碎了好几个。如果你不对他有甚麽要求,他的笨手笨脚还不会被注意到;但是你一要他作甚麽,他的笨拙立刻就显明了。要求是对的,但是那个人有毛病。虽然他生 不动的时候,和作事的时候,同样是一个笨手笨脚的人;他无论动与不动,他的本性一直就是笨拙的;但是在你吩咐他作事的时候,他的笨相才显明出来。
我们天生是罪人。如果神不要我们作甚麽,似乎一切都很好,但是当他一向我们有所要求,我们就得 机会把我们的罪大大的表现一番。所以律法使我们的软弱显出。你若让我坐 不动,我似乎很好,但是当你要我作点甚麽的时候,我一定会把那件事情作坏了。如果你再托我作第二件事,我也一定会再弄坏了。当圣洁的律法应用在一个罪人身上的时候,他的罪便充分的表现了出来。
向律法自由
我们看过律法的要求和结果,现在就要问,向律法自由是甚麽意思?如果律法的意思是神对我有所要求,那麽明显的,向律法自由就是从神对我的要求得 释放。向律法自由,意思就是神不再要求我为他作甚麽。换句话说,他停止对我再有要求了。
在罗马书六章,我们看见神怎样使我们脱离罪;在第七章,我们看见他怎样使我们脱离律法。六章用一幅主人与奴仆的图画,告诉我们脱离罪的方法;七章用一幅两个丈夫与一个妻子的图画,给我们看见脱离律法的方法。所以罪与罪人的关系,就是主人与奴仆的关系;而律法与罪人的关系,乃是丈夫与妻子的关系。
我们要注意,在用来说明我们怎样脱离律法的图画里面,只有一个女人,却有两个丈夫。那女人在一种非常为难的处境中,因为她只能作其中一个人的妻子,但不幸的是,她嫁 了一个不大合意的人。我们不要弄错了,她所嫁的那人是个好人;但是难处却在丈夫与妻子完全不适合。他是一个极端严格的人,认真得分毫不差;妻子却刚好是另一极端,事事很随便。他在凡事上都非常确实,她却一切都马马虎虎的。他要每件事情都作得恰到好处,她却随便怎样作都好。这样一个家庭怎麽能够快乐呢?
那个丈夫是这麽认真,他常常对他的妻子有所要求。可是没有人能说他的不是,因为他是她的丈夫,当然有权希望她作一些事;况且他的一切要求完全是合法的。所以那个男人并没有错,他的要求也没有错;难处就在他的妻子不能作他所要求的事。两个人完全不能相处;他们的性情完全不同。因此那个可怜的女人非常难过。她很清楚她常常作错,但是与这样的一个丈夫住在一起,就好像她所说的与所作的每一件事都是错的!她还有甚麽希望呢?如果她所嫁的是另外那一个男人,一切就都好了。那个男人并非没有她的丈夫那麽认真,但是他不只要求,也给她许多帮助。他非常认真,但他也处处帮助她。她非常乐意嫁给他,只是她的丈夫还活 ,她能作甚麽呢?除非她丈夫死了,否则她无法合法的嫁给别的男人。
唯一的方法是死
这幅图画不是我画的,乃是保罗画的。第一个丈夫是律法,第二个丈夫是基督;而你就是那个女人。律法要求你作许多事情,但是它毫不帮助你成全它所要求的。主所要求的也很多,甚至比律法所要求的更多(太五21-48),但是他所要求於我们的,他自己都在我们里面来成全。律法向我们有种种要求,使我们全无办法履行;基督也向我们有种种要求,可是他自己就在我们里面履行他所要求於我们的。所以那个女人想脱离第一个丈夫,嫁给另一个男人,一点也不希奇。她得 释放的唯一希望,就在她第一个丈夫死了,然而他却顽固的抓住生命不放。所以她对於他的死实在没有丝毫的盼望。因为「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五18)。
律法一直要继续到永远。如果律法永远不过去,我怎能与基督相联呢?如果第一个丈夫不肯死,我怎能嫁给第二个丈夫呢?只有一个办法。如果也不愿意死,那麽我可以死。如果我死了,婚姻的关系便解除了。这就是神救我们脱离律法的方法。罗马书七章的这一段里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从叁节转到四节。一节到叁节告诉我们,丈夫应该死,但是在四节里,我们看见事实上是女人死。律法没有过去,我却过去了,我藉 死从律法得自由了。让我们清楚记得,律法永远不会过去。神公义的要求要存到永远;只要我活 ,我就必须应付那些要求;但是如果我死了,律法就不能再向我要求甚麽了。它不能越过坟墓来跟 我。
我们脱离律法与脱离罪的原则正是这样。我死了,我的老主人(罪)却继续活 ,但是它奴役的权力,最多只能到坟墓,不能再远一点。当我还活 的时候,它可以要求我作一百零一件事,我一旦死了,它就不能再找我了,从此我永远脱离了它的暴虐。我们对於律法也是一样。那个女人活 的时候,她受 丈夫的约束,一旦她死了,婚姻的约束就解除了。律法虽然还有它的要求,但是它的能力只达到坟墓为止。
我如何死?
那麽现在有一个重要的问题:我怎麽死呢?我们的主工作的宝贵就在这里:「你们藉 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罗七4)当基督死的时候,他的身体被裂开;因为我们是他身体上的肢体,所以我也被裂开了。当他被钉死的时候,我也与他同钉了。
有一个旧约的例证,可以帮助我们清楚这一点。将圣所和至圣所隔开的幔子,上面绣 巉,有人、狮、牛、鹰的脸,代表整个受造之物。(这里有四个层次的生命——人类、野兽、家畜和飞禽,就是全部活物。)神住在幔子内,人住在幔子外。人可以看见幔子,却看不见里面。那个幔子象徵我们主的肉身(来十20)。人只能看见我们的主外面的形状;他们看不见住在主里面的神。但是主耶稣死的时候,圣殿里面的幔子,就从上到下裂为两半(太廿七51),於是人可以看到至圣所里面。因此自从主耶稣死了,神就不再将自己隐藏在幔内,人人都能看见他。
当幔子裂开的时候, 巉的四个脸怎麽样呢?不错,神只撕裂幔子,但是 巉也在幔子上裂开了,因为他们是绣在幔子的上面。所以不可能幔子被撕裂了,而 巉却何然保持完整。当幔子裂开的时候, 巉的四个脸也一同裂开了。在神眼中,当主死了,所有受造之物也都死了。
「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 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罗七4)那个女人的丈夫也许很健康,很强壮,但是如果她死了,他虽然可以照 他所喜欢的,对她作许多求,然而那对她却毫无影响。死已经使她脱离了她丈夫的一切要求。当主耶稣死的时候,我们就在他里面,他那包罗万有的死,使我们永远脱离了律法。但是我们的主并不留在坟墓里,第叁天他复活了。如今因为我们就在他里面,而他既已复活,我们也复活了。死亡不能拘禁他,而他身体的经历既是我们的经历,所以死也不能拘禁我们。主耶稣的身体不仅说出他的死,也说出他的复活。他的复活是身体的复活,因此,「藉 基督的身体」,我们不只「向律法死」,并且「向神活」。
死带来的结果
神把我们联於基督,他的目的不仅有消极的一面,还有荣耀的积极一面——「叫你们归於别人」(4节)。死已经解除了旧的婚姻关系,所以那个女人,原来由於以前的丈夫,不断的对她要求,却从来不动一个指头帮助她,以致陷於绝望之境,现在她自由了,可以嫁给另一个男人;他虽然对她也有要求,但他自己就在她里面,成为履行他一切要求的能力。
这一个新的联结的结果是甚麽呢?「叫我们结果子给神。」(4节下)那一个愚笨犯罪的女人,藉 基督的身体已经死了;因 联於他的死,所以她也联於他的复活,在复活生命的能力中,她得以结果子给神。主复活的生命,在她里面加给她力量,使她能答应神在她身上所有圣洁的要求。神的律法并没有废去,反而完全成全了,因为如今是复活的主在她里面活出他的生命,而他的生命永远是父所喜悦的。
基督徒生活公式
我们既已解决了这个问题道理的一面,现在就必须来看实际的问题。在每天的生活中脱离律法,是甚麽意思呢?那就是说,此後我不再替神作甚麽,我不再设法讨神的喜欢了。你会说,「多可怕的异端!」但如果我试 要讨神喜欢,我立刻就在律法之下。脱离了律法,意思乃是我再没有义务去满足律法的要求。我违背了律法,律法也宣告了我的死刑;这死刑已经执行了,现在我由於死,就脱离了律法一切的要求。律法仍继续要求,但另有一位在我里面履行这些要求。律法的要求已经满足了,但不是我自己作甚麽来满足这些要求。神满足了;乃是另一位在我里面,作神所喜悦的事。从今以後,我不是凭 自己的能力来作甚麽以事奉神。神说我必须讨他喜悦,但我作不到,所以他把我摆在十字架上。我既然凭自己的能力无法讨神喜悦,所以就承认他是对的,他宣告我一无所是,只适合摆在十字架上。我不凭自己天然的能力作甚麽,我乃是同意神对我旧人的判决;当我把自己留在死的地位上,主就在我里面显出他复活的生命。
所以我们发现基督徒生活简单的公式。凡律法在我身上所要求的,我就对主说,「主,我作不到。主,我也不尝试了。主,我信靠你在我里面替我作你所要求的。」当我受试探要发脾气了,我简单对主说,「主,我无法忍耐,我也不尝试忍耐,但我信靠你替我忍耐。」同样的,当我受试探要骄傲时,我说,「主,我无法谦卑,我也不想要谦卑,但我信靠你替我谦卑。」这就是脱离律法并「归於别人」的真正意义。我们知道自己无法忍耐,也知道自己无法谦卑,但难处是我们仍想要作。我们一旦清楚看见我们是脱离了律法,就不再想要满足它的要求了。律法的软弱乃是:它要求了,却不能作甚麽来供应人;但主有所要求,他自己就在我们里面供应他所要求的一切。
一个女人结婚了就怎麽样呢?她不再用自己的姓,乃是用她丈夫的姓了。她不仅有分於丈夫的姓,并且还有分於他的产业。我们归於基督也是这样。我们一旦属於他,凡属他的一切,也都成为我们的。因 我们可以支取他无限的丰富,我们自然足能应付他所有的要求。「我的弟兄们,这样说来,你们藉 基督的身体,在律法上也是死了;叫你们归於别人,就是归於那从死里复活的,叫我们结果子给神。」(罗七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