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
【认罪的必需】圣经说:「遮掩自己罪过的,必不亨通;承认离弃罪过的,必蒙怜恤」(箴廿八13)。这是神的话,也是神宝贵的应许。一个人若要与神有正常的关系,就绝对不能遮掩自己的罪;一遮掩自己的罪,通神的道路就被堵住了。所以我们只要有心来到神的面前,认罪乃是一件必需的事。
【真正悔改的人必然会认罪】没有悔改的人,他们的心思是背向着神的,或者说,他们的心眼是瞎的,基督荣耀福音的光,照不着他们(参林後四4),因此就不会看见自己污秽、败坏的光景,当然也就不会承认自己的罪。但是,一个人若果蒙神赐给一颗悔改的心,他必然会看见自己从前所言、所行,满了罪污,因此必定会俯伏在神面前,承认自己的罪恶,求神赦免。
当初施洗约翰宣讲悔改的道时,圣经告诉我们:「那时,耶路撒冷和犹太全地,并约但河一带地方的人,都出去到约翰那里,承认他们的罪,在约但河里受他的洗」(太叁5~6)。这里给我们看见,当人听见福音,良心蒙神的光照,看见自己有罪,而把心思从罪恶转向神时,会自动自发的承认自己的罪。可见,认罪是真正悔改的人必然伴随而有的一种表示。
【认罪并不是得救的条件】由於有些传道人误解了圣经,把「认罪」当做是一个人得救必须有的条件,因而鼓励、提倡、催促或暗示听众站起来认罪,这是一种过偏的作法。圣经从未将认罪列为得救的条件之一。认罪是悔改必然产生的一种现象,或者说,一个真正悔改的人,必然会有认罪的感觉。但是,悔改和认罪本身,并不是得救的条件。得救乃是单纯出於神的恩典,得救并不是出於人的行为;若是把悔改和认罪当做得救的条件,那就是说,得救必须有某种的行为。这是与福音的真理相违背的。
倘若认罪是人得救的条件,那麽,任何人若要得救,便必须将他们一生所犯的罪,都一一的提出来求神赦免。但是事实上,一生中所犯的罪,绝不可能记得清清楚楚的,这样,岂不是那些记不起来的罪就得不着赦免了吗?
【认罪与得救是有关系的】另一方面,认罪和得救是有关系的。认罪和得救的关系,就如一个人患了一些很不名誉的病,从来都不肯承认,也不肯接受诊治。到了有一天,他觉悟这样自欺地讳疾忌医是错的,於是他承认自己的病了,他决定去看医生,不再向医生隐瞒了,他向医生坦白讲出他的病情,但这并不就是得着痊愈。要得着痊愈,还需要医生的治疗。罪人的得救也是这样,不是凭认罪便可以得救,乃是凭着信靠基督的救赎 能得救。认罪虽然是人得救的一个必然有的经历,却不是使人得救的直接原因。
【认罪的意思】认罪(confession)的意思就是站在神的一边来定罪为罪。在这里有叁方面:神、我、罪。神和罪在两头,我在中间。犯罪就是我离开了神,我和罪在一起。亚当一犯罪,就立刻躲避神(创叁8)。犯罪使你与神隔绝(西一21)。认罪就是回到神的一边来,承认所行的是罪;站在罪的对面,定罪为罪。所以,必须被神光照,对於罪有深的感觉、深的痛恨的人, 能有真的认罪;至於那种对於罪没有感觉的,以犯罪、认罪为家常便饭的人,他们只是有口无心的承认一下,那就根本不能算是认罪。
【是否必须逐一认罪】认罪既然不是得救的条件,因此逐一地认罪并非「绝对必需」的。我们不赞同笼统、包袱式的认罪,若是出於圣灵的感动,最好能在神面前一项一项的认罪;然而千万不可将这个当作教条,勉强自己去回忆既往,将过去所犯的罪行一一记录在纸上,一项一项照纸宣读,这种「形式」的认罪,恐怕不是神所喜悦的。圣经里曾记载了主耶稣所讲的一个比喻,说到那个税吏「远远的站着,连举目望天也不敢,只捶胸说,神阿,开恩可怜我这个罪人」(路十八13)。他并未逐一地认罪,然而主耶稣说他蒙了赦罪,被「算为义了」。可见神所看重的,还不在於认罪的方式,而在於认罪者的存心。许多时候,你只根据你个人犯罪的感觉来认罪,但主在十字架上所替我们担当的罪,乃是根据他所认识的我们所犯的一切罪。要知道,我们所没有感觉到的罪,也包括在主耶稣的救赎里。
【认罪不是一次就过的】一个人在他得救之时,必然会有认罪的表示。圣经说:「那已经信的,多有人来承认诉说自己所行的事。平素行邪术的,也有许多人把书拿来,堆积在众人面前焚烧;他们算计书价,便知道共合五万块钱」(徒十九18~19)。这里虽然没有「认罪」二字,但「承认诉说自己所行的事」,也就是承认自己从前所行的罪恶。这是圣灵作工在他们心里,使他们自发自动而有的表示。
认罪不只是一个人在他得救之时该有的现象,并且在他此後一生基督徒的生涯中,必须常时不断的认罪。因为基督徒还是「人」,只要是「人」,便有犯罪的可能;基督徒犯罪而不认罪,就不能与神相交,就要受极大的亏损。所以圣经说:「我们若说自己无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们心里了。我们若认自己的罪,神是信实的,是公义的,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约壹一8~9)。这里的「我们」,不是指着罪人,乃是指着信徒说的。信徒犯了罪,不是把罪遮掩起来,必须认罪, 能得着赦罪。信徒犯了罪,必须把罪承认出来,不要给罪起一个好听的名字来原谅自己。
【认罪的范围有多大,赦罪的范围也有多大】我们若犯了罪,在主的方面,他的救赎和担当是没有问题的,但在我们这一方面,仍有认罪的讲究。信徒是光明的子女(弗五8),是神的儿女(约壹叁1),你对於罪应该有认识,你对於罪应该有父神那样的态度。父怎样看罪,你也要怎样看罪。认罪就是神的儿女在他父的家里向罪表示父所有的态度。
我们如果这样承认自己的罪,神必要赦免我们的罪,洗净我们一切的不义。因为「神是信实的」,他对於他自己的话和应许,不能不守信,不能不兑现。并且他「是公义的」,他对於他自己的工作,对於他儿子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不能不满足,不能不算数。 当主耶稣钉死在十字架上的时候,他担当了我们「一切」的罪。我们一生所犯的罪,不论是已过的、现在的和将来的,主在十字架上完全替我们担当了。
我们要注意约翰一书第一章里面的两个一切:「一切的罪」、「一切的不义」(7,9节),主说一切,就是一切。千万不要把它改变了。
【认罪的原则】根据圣经记载的实例,一个人在得救之时和得救以後的认罪,可以归纳成几点的原则:
(一)要即时认罪:主耶稣说:「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後来献礼物」(太五23~24)。甚麽时候圣灵使你想起你有罪,甚麽时候你就要立刻认罪。不要受了圣灵的感动之後,又销灭圣灵的感动,或拖延不认罪,那结果必使我们属灵的知觉渐渐麻木,灵性渐渐堕落,终致造成莫大的损失。正如一部精密的仪器,如果发生甚麽毛病或阻力,不赶快消除的话,时间越久,那部仪器的损害也就越大。所以基督徒若犯了罪,也必须赶快认罪,清除灵性中的罪污, 能保持灵命的健壮与长进。
(二)认罪的对象:凡是得罪神的罪,应向神认罪;但得罪人的罪,便不只要向神认罪,也要向人认罪。有些罪,只得罪神,而与人无关的,例如只在你的心思中,还未表现於行为,未损及於人的,这一类的罪,只须向神认罪,而不必向人认罪。但如果你心中的意念已经表现於行为,已经造成了别人名誉或财物上的损失,那麽你不但要向神认罪,也要向人认罪。
(叁)要赔偿别人的损失:若是欺诈或抢夺的别人的财物,或是因某种罪行,叫别人在财物上有所损失的,便不应当只有口头上的认罪,还得有实际的赔偿。税吏撒该说:「我若讹诈了谁,就还他四倍」(路十九8),这是圣经中赔偿别人财物损失的一个例子,但并不是说每个人都要照样赔偿「四倍」。究竟该赔偿多少,总要做到补足别人的损失,同时自己的良心没有亏欠为止。
(四)认罪的范围:犯罪的范围有多大,认罪的范围也要有多大。得罪了多少人,就向多少人认罪。例如:某些罪仅关系个人的,就不要在别人面前认罪;但有些罪是与公众有关的,就必须公开承认。有一种情形是须要注意的,若是你的认罪无意中让第叁者知道了,反而会使被得罪的一方受害的,便须谨慎而为,千万不可只顾到你自己良心的平安,却不顾到对方的得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