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的独立和交通
【地方教会都是各自独立的】神在各地的教会,圣经并没有把她们联合在一起,成功作一个团体。新约圣经清楚给我们看见,所有各地的教会,他们的行政是独立的,并且他们的情形或好或坏,都是直接向神负责的。我们记得启示录第二、叁章里所记,当初在小亚西亚七个地方的七个教会,都是各自在主面前,向主负责的。主对以弗所的责备,不能归罪於士每拿;士每拿在主面前的忠心,也不能归功於以弗所。别迦摩的混乱,不能推到推雅推喇身上;推雅推拉喇的属世,也不能放在撒狄身上;撒狄的死僵,不能归咎於非拉铁非;非拉铁非的彼此相爱,也不能归功於撒狄。老底嘉的骄傲,不能责备其他的教会。一个教会有一个教会的责任,并不负其他教会的责任。如果把七个教会联合起来,就不必写七封书信,就只要写一封信给总会,让总会去支配好了。但是地方有了七个,教会就有七个。圣经对七个教会是各有各的警戒,各有各的赞美。
不只在地上有七个教会,在天上也有七个灯台,作她们的代表。在天上不是一个灯台分七枝,乃是七个不同的灯台。旧约是一个灯台分出七枝,新约乃是七个独自的灯台。如果新约也是一个灯台分出七枝,就亚西亚七个地方里的信徒可以合成一个教会了。但是,在亚西亚是有七个教会,在天上是有七个灯台。圣经并且说,主是在七个金灯台中间(不是里面)行走的(启二1)。这给我们看见,每一个灯台都是独立的,分开的。如果是一个灯台,就怎能行走在其中呢?主是行走在七个灯台中间的,所以七个教会在主面前并没有联合为一。
【地方教会独立的好处】神设立许多的教会,让她们一个地方、一个地方的独自向神负责,让长老监督弟兄们作本地教会的事,其好处如下:
(一)各地教会是独立的,就叫教会的元首基督在各地教会中有完全的地位,叫圣灵在各地教会中有完全的主权。
(二)各地教会是独立的,就叫那一班有才干而又有野心的弟兄,没有方法来将各地联合起来,成功一个大团体,来培植自己的势力。
(叁)各地教会是独立的,就会使得在一地教会所发生的错误和异端邪说,被局限在一个地方,而不致有蔓延的发展。
(四)各地教会是独立的,就没有成立宗派的可能。你在一个地方教会里可能有你特别的主张、看法和道理,但你不能强迫各地的众教会采纳你的主张、看法和道理,这样,就自然没有成立宗派的可能。
【如何保守地方教会的独立】一个地方教会所以会失去她的独立性质,主要是因为在教会外面有强势的工人,而在教会里面有弱势的长老们,两下合作,就把教会的行政自主权拱手让给主的工人。所以如果要保守教会的独立性质,工人和教会的长老们就都要严守分际,不可逾越界限。换句话说,工人不能在任何地方有一私立的教会。工人在一个地方所救的人,只能交给在那一个地方的教会;他所有的工作,只能为着地方的教会。「工作是为着众教会,而非众教会为着工作。」
要保守教会的独立性质,有一件事必须特别注意,就是永远不能让一个作工的人影响教会的行政。主的工人(指使徒)可以在属灵方面帮助教会,但不能过问教会的行政。神不许可一个工人管理一个教会。甚麽时候,工人管理一个教会,甚麽时候,教会就失去她的独立性质,就带着管理她的工人的色彩了。一个教会一属於一个工人,就变成宗派了。工人所管理的教会,就不成为地方教会了。
【各地教会之间是有交通的】各地的教会是独立的,但这也并非说,在一个地方的教会,和在其他地方的教会不相来往,也不彼此顾念。虽然没有组织上的联合,却应当和别的教会一同保守主里的合一,追求有一致的行径。因为我们在主里面的合一,不是地方所能将其分开的。遇见别的教会有危难,仍要尽力扶持,尽力周济。那一个教会在神面前得了亮光,另一个教会仍要以她为榜样,从她身上学习。
所有的教会都是直接向主负责,受主节制的。同时圣经又说,圣灵向众教会说的话,凡有耳可听的,都应当听。这就是真理的持平。启示录第二、叁章里的七封书信,每一封开头时说,这封信是给在以弗所、士每拿、别迦摩等不同教会的使者;而在结尾时却说,此信是众教会都该听从的。每封信的开头是说,单个教会直接向神负责;结尾是说每个教会,都当听神对别的教会所说的话。因为是圣灵向众教会所说的话,所以凡有耳的,就应当听,这就证明,一个教会所该遵守的,乃是众教会所该遵守的。地方的每个教会所负的责任,是在神面前自己单独负的;所有教会的行动,却是共同的。这就真理的平均。
【众教会之间交通的原则】各地众教会虽然应该有交通,但是这个交通是有原则的,一不遵循交通的原则,马上就会落入宗派的圈套。
(一)不能违背圣经真理的原则:当日信的人都「遵守使徒的教训和交通」(徒二42原文),而所谓「使徒的教训」,就是指他们遗留给我们的圣经,今日主的工人只能照着圣经按正意解说,不可以按私意加添或删减(参提後二15;彼後一20;启廿二18~19)。凡越过使徒的教训的,都不可与之交通,以免在他们的恶行上有分(参约贰9~11)。
(二)基督身体交通的原则:宇宙教会是基督的身体,众地方教会之间的交通,乃是交通於基督的身体(参林前十16~17)。这意思是说,教会之间的交通不可以分门别类,不可以有特别的组织体系的交通。
(叁)生命的交通的原则:众教会之间所以能够交通,乃是因为同有神的生命(参约壹一2~3),自然有生命的交流。凡是以特殊的宗旨、目的而有的交通,都不属於生命交通的范畴。
(四)圣灵的交通的原则:众教会在基督身体和生命里的交通,也是圣灵的交通(参腓二1;林後十叁14原文)。所以凡是出於人的情感或志同道合的交通,都不是因顺从圣灵的感动而有的交通。
【教会之门的开和关】有的人引用启示录第叁章第七节「那圣洁、真实,拿着大卫的钥匙,开了就没有人能关,关了就没有人能开」的话说,教会的门只有主自己能开、能关,我们是谁,岂可开或关教会的门呢?其实,主耶稣这话乃是指着属灵争战的权柄说的,并非指单一地方教会行政之门的开或关。一地教会的长老们,为着维持正常的众教会之间的交通,必须「开」本地教会的门;为着防备异常的众教会之间的交通,以维持教会的独立与纯洁,必须「关」本地教会的门。当然,地方教会的长老们在决定开门或关门时,应当先寻求主的旨意。
教会之门的开或关,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无条件的开教会的门,就会招来不必要的损失,叫教会中那些老实人的心被诱惑,从而去跟随那别有用心的人(参罗十六17~18;徒廿28~30)。相反地,一味的关教会的门,而不寻求与主的工人、与众教会的交通,恐会导致枯竭、死沉,像撒狄教会那样,按名是活的,其实是死的(启叁1);又像老底嘉教会那样,不冷不热,贫穷却不自知(启叁16~17)。
这里有一个开门或关门的守则:对於真实得救的一般信徒,应该大大的开教会的门,毫无保留的接纳他们;对於自称是主的工人,抱着工作的负担而来的,应当小心谨慎,在还没有充分的试验、了解他们之前(参启二2),切莫随便的开门接纳他们。
还有一点要提请长老们注意的是,一面应当尊重别地教会开门和关门的权利,一面也当明白本地教会不正常的开门或关门,是会引起别地教会的反应的,所以在开门或关门之前,也要考虑到别地教会的感觉。
【地方教会之上没有『母会』】因为一个地方教会,和其他地方教会,在主里有属灵关系的缘故,就叫每一地方教会,不敢作她自己所喜悦的事,不敢以为有权柄就可以自由,就可以随便定规事情,随便单独行动。她的行动,必须要叫众教会能得益处,能表同情。另一面,因地方教会是绝对独立的缘故,所以,地方教会的断案,是独一的断案。地方教会的断案,是最高的断案,也是最终的断案。在她以上没有别的机关,在她以下也没有别的机关。她没有甚麽上司,也没有甚麽下属。
并没有一个教会,有比其他的众教会更高超的组织和权柄。圣经中绝对没有给我们看见,有任何一个地方的教会,比其他的教会有更高超的权柄。有人以为耶路撒冷是母会,其实没有这件事。每一个地方的教会,都是就地为政的,都是直接向基督负责的,并不向任何机关或其他教会负责。一个地方里面的教会,是基督教在地上最高的组织和机关,在地上没有比她更低的,也没有比她更高的。在她之上,再没有法庭,可以去上诉的。所以,最高的组织,就是本地的教会;最低的单位,也是本地的教会。个个地方的教会,虽然都该保守那身体的见证;个个地方的教会,都该小规模的彰显基督的身体;但是个个地方的教会,都当直接向基督负责,不向其他教会负责。意即个个地方的教会只受基督的节制,而不受任何别的机关或教会的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