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我当怎样行才能得救
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和结局,是看他接受,或厌弃他的儿子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做的工而定。活到死而不相信,就是保险得绝望永远的定罪;并不必问说:当他死时,他沉沦不沉沦?当然沉沦。人未接受神的儿子主耶稣基督所流的血,以遮盖他的罪,是一个已经沉沦的人:「已经定罪了」(约叁18)。
(一)不信的人是在神怒气之下
「神的震怒常在身上」(约叁36)
「没有指望」(弗二12)
「瞎了心眼」(林後四3-4)
「死在罪中」(约八24)
「必定罪」(可十六16)
「火……报应」(帖後一7-8)
「硫磺火湖」(启廿一8)
(二)心信就得救
相信一个历史上的基督不是「心信得救」的信心,也不是接受基督——就是相信神为他儿子所作的见证。
「信神的见证」(约壹五10-12)
「心信」(罗十9-11)
「信神」(照他的话信他)(罗四3、20-21)
(叁)信甚麽
「为我们的罪死……埋葬……复活」(林前十五3-4)
「被交为我们的过犯」「复活为我们的称义」(罗四25)
「担我们的罪」(彼前二24)
「归在他身上」(赛五叁6)
「替……成为罪」(林後五21)
「成了咒诅」(加叁13)
「信有永生」(约叁36)
「信……有」(约五24)
「信得称义」(徒十叁39)
(四)得救是自白的
不是用人的法子,也不是用克己,用自己的功劳,用自己的力量而得救。
「不用银钱不用价值」(赛五五1)
「我赐他们永生」(约十28)
「神的恩赐」(罗六23)
「信的」(约壹五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