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为甚麽会有审判】人因为犯罪,罪就产生死亡,而死亡就带进审判。所以圣经说:「罪的工价乃是死」(罗六23);又说:「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审判」(来九27)。可见,罪、死和审判,乃是彼此相关联的。创造并管理宇宙万有的神,为着维持宇宙万有的正常运作,必定有他的行政体系和管理办法。有行政,就有审判。审判乃是神维系并执行他的行政的重要手段。
【审判的种类】神的审判,既是神执行他的行政所不可或缺的手段,因此,神的审判必然是多种、多方的,根据圣经,至少有下列数种:
(一)神在今世对世人立即的审判:一般而言,除了少数至於死的罪(约壹五16)之外,许多的情形,神宁愿人能趁着还未死之先,悔改认罪,而不立即施行审判惩罚。不过,圣经仍不乏在人活着时受到神审判的事例,如:神曾用洪水审判了挪亚时代的人们(参创六13);又曾用十灾刑罚了古埃及人(参出七至十一章)。
(二)基督在十字架上代替我们受神的审判:圣经说:「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彼前二24)。主耶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乃是为着代替我们受神的审判,因此他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神在十字架上审判了他,惩罚了他,所以在主耶稣临死之前,遍地都黑暗了,主大声喊着说:「我的神,我的神,为甚麽离弃我」(太廿七45~46)?这证明基督在十字架上,已经代替人受了神的审判;所有相信基督耶稣的人,也都在他里面,一同承受了神的审判。
(叁)神在今世藉着教会对信徒的审判:圣经说:「教内的人岂不是你们审判的麽」(林前五12)?信徒在悔改相信主耶稣之後,若是犯罪习以为常,不知悔悟,为免教会受其腐化,就要对他们施予审判惩戒,逐出教会,直到他们悔改回头为止。
(四)神在今世对信徒个人管教的审判:有时信徒犯罪而不自审,神可能会藉着使他们的身体软弱或患病等,来施予惩治,以免他们和世人一同定罪(参林前十一30~32)。又有时信徒的灵性不好,神可能为着他们的益处,而施予管教的审判,使他们能够改正过来(参来十二5~11)。
(五)当主再来时在基督台前的审判:圣经说:「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林後五10)。信徒在信主後的所行所为,不一定会在他们生前还活着的时候受审,但到了基督再来的时候,信徒无论是死了或是活着的,都要在空中与主相遇(帖前四16~17),按各人的行为和工作受审判,良善的得奖赏,作恶的被惩罚(参提後四8;太廿四45~51)。
(六)当主再来时在基督荣耀宝座上的审判:当基督再来时,那些还活在地上的世人,要根据他们如何对待主的「小弟兄」而受审,或进入永生的范围(不是得着永生),或往永刑里去(参太廿五31~46)。
(七)最後在白色大宝座前的审判:根据圣经,在千年国度之後,新天新地降临之前,神将坐在一个白色的大宝座上,审判所有已死了的世人,凡名字没有记在生命册上的,都要被扔在火湖里,就是在地狱里,受永远的痛苦(启廿11~15;廿一8)。
(八)在末日藉着信徒对堕落天使的审判:圣经也提到堕落的天使,就是魔鬼和它的跟从者,将受到审判(参彼後二4;犹6)。在这个审判里,神不亲自审判,却叫我们信徒代表他来施行审判(参林前六3)。
【神最後审判的可畏】除了上述第八种审判是针对魔鬼以外,其馀的审判都是关系到我们「人」的。我们每一个人,或早或迟,都要面临神的审判。信徒虽然也要面临审判,但後果不像不信的世人那般严重。信徒在审判後所受的惩罚,程度是「在黑暗中哀哭切齿」(太廿五30),和「受亏损,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乃像从火里经过的一样」(林前叁15);且受罚也有一定的期限,不像世人那样的永远沉沦,永远受痛苦。
圣经说,神是「大而可畏的神」(但九4),「落在永生神的手里,真是可怕的」(来十31)。圣经描述当神忿怒的大日到来时,没有人能站立得住(启六17)。今天,他不在你身上施行审判,乃因他有丰富的恩慈、宽容、忍耐,为要领你悔改。但你若任着你刚硬不悔改的心,为自己积蓄忿怒,以致神震怒,显他公义的日子来到,他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参罗二4~6)。
我们千万不要小看神在末日的报应。圣经说:「若有人名字没记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里」(启廿15)。这个火湖就是地狱,它原是「为魔鬼和它的使者所豫备的永火」(太廿五41),圣经里称作「永火的刑罚」(犹7)。地狱里的火是不灭的(可九44),圣经形容人的灵魂在火焰中极其痛苦(参启十四10;路十六24),并且要受虫咬,而那里的虫是不死的(可九48),真是难以忍受。
【人能因作好而免受审判吗】一般人以为只要自己能作好,就能免受神的审判。但是神在圣经里却说:「不!」为甚麽呢?
(一)人的行为达不到神的标准:我们所谓的好行为,只不过是在人眼前的好,并不是在神眼前的好。神是众善的神,无论人作得多好,都够不上神的好。圣经说:「我们都像不洁净的人,所有的义都像污秽的衣服」(赛六十四6)。我们看自己的义,好像很有价值;但是从神看来,都像污秽的衣服!故圣经说:「没有义人,连一个也没有」(罗叁10)。
(二)人最大的罪是不要神自己:就算是我们的行为够得上神的标准,但我们仍须面对神的审判。一个不要父母的儿子,在别人的眼中可能是一个好孩子,但他的父母亲却不这麽想。一个不要神,不接受神的救法的人,他在神面前的问题还不在於他的行为好或坏,而在於他和神之间的关系出了差错。所以圣经说:「没有明白的,没有寻求神的...他们眼中不怕神...普世的人都伏在神的审判之下」(罗叁11,18~19)。
(叁)神不照人的行为来判定能否得救:圣经说:「既是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为;不然,恩典就不是恩典了」(罗十一6)。神深知人不可能凭着行为得救,就以怜悯为怀,定规人得救是本乎恩,不是出於行为(弗二8~9)。神设立恩典作为人得救的原则。恩典的意思是说,不管这人是好是坏,只要他相信神的救法,神都肯拯救他。恩典和行为是不能并立的;不靠恩典,就要靠行为;不靠行为,就要靠恩典;断不能既靠恩典,又靠行为。行为不特不能成全神的恩典,反叫他的恩典,变成「不是恩典」。
【神设立基督作审判的准则】圣经说:「审判全地的主,岂不行公义麽」(创十八25)?神是公义的神(诗四1),他作事的法则乃是秉持公义,所以他的审判必须是公义的审判。神的心虽然是满了爱,但神不能单凭着他的爱心赦免人的罪;因为若是这样作的话,神固然符合了他那爱人的心,却违反了他公义的法则。要神单凭着他的爱心来赦免人是容易的,但是要神凭着他的公义来赦免人就不容易了。神该当怎样作, 能既满足他爱的心,又满足他公义的法则呢?
(一)神的拯救乃为显明神的义:圣经说:「他用忍耐的心,宽容人先时所犯的罪,好在今时显明他的义,使人知道他自己为义」(罗叁25~26)。神在旧约时代,没有叫从前的人立时灭亡,立刻进到火湖里去,乃因为神的爱叫他宽容人,他「不愿有一人沉沦,乃愿人人都悔改」(彼後叁9)。由於那时候他还没设立义的救法,叫他不能不宽容、忍耐人所犯的罪,并不是他不对付他们的罪。等到今时他设立了义的救法,就显明了神的义。
(二)基督耶稣降世是为成全神的义:公义的神不能不审判人的罪;他不能忽略我们的罪,也不能随便的赦免我们的罪。所以神就差遣他的爱子降世,来担当人的罪,接受神公义的审判。所以十字架乃是神的「慈爱」和神的「公义」相会的地方,十字架既满足了神那爱人、要赦免人的心,十字架也满足了神那公义、必须审判人的法则。
(叁)惟有基督能符合神公义的标准:基督是神的儿子,他的神性使他是圣洁,无邪恶,无玷污,远离罪的(来七26);他在世为人的时候,没有犯过罪(来四15),也没有人能指证他有罪(约八46),所以只有他有资格来代替人受神的审判。
(四)神称信基督的人为义:按神公义的要求,世上没有一个人能达到这一个义的标准,如今神的爱子耶稣基督——那圣洁公义者(徒叁14)——已代替人接受了神公义的审判,凡是相信耶稣基督的人,他就成为我们的公义(林前一30),所以神能称我们为义,而赦免我们的罪。
【惟有接受神十字架审判的人可以免受神最後的审判】人有罪,必须受神公义的审判。但对於相信主耶稣的人而言,他已经在十字架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我们的罪已经在主耶稣身上受了审判。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乃是我们受审判的凭据。凭着主的宝血,我们能够坦然无惧的来到神的面前,因为「公义的神不会两面讨债,先在基督身上,又来要我归还。」我们的心得着安息,因为我们的罪是经过了审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