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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主同死——

 

      向已死,在经历上,是比向罪死,更深、更进一步的。普通神的儿女所最注重的,就是要胜过罪。他们深深受罪的害,他们知道他们犯罪之後,如何叫他们自己的重生生命忧愁;罪的可恶、和罪的苦况,他们己尝了不少。所以他们最盼望的,就是得胜过罪,叫他们不再作罪的奴仆。所以他们得 亮光之後,知道如何与主同死,算自己向罪死,他们就靠 圣灵的能力,切实去算,让圣灵将十字架的成功彰显在他们的身上。然而在这里常有一个缺欠,就是他们既有了这个胜罪的经历,就以为这是最高的生命,除此以外,已再无可上的了。他们太注意他们的罪,所以一能胜罪,就以为足了。不错,我们应当注意我们的罪,信徒不应当忽略他的罪。胜罪是一切义行的根基,也是基督徒生活的根基。罪若尚作我们的王,我们就不能盼望在灵性上有何种的进步。然而,这不是说,胜罪之後,就可故步自封,划地为界,不再前进了。须知道这是信徒消极更新的头一步,前程尚是远大,不要以为此外别无进境了。胜罪之後,有一个问题,摆在信徒面前,就是如何胜「己」?

 

{\Section:TopicID=130}己的生命是甚麽?】信徒多多误会「己」字的实意。有的信徒,把「己」和「罪」混在一起。他们以为「己」就是罪母,所以应当叫它死。自然己和罪,是有许多的关系,然而,己究竟不就是罪。他们用自己量罪的程度,测量一切外面行为,凡自己所看为不对者,就定之为罪,以为如此的己,如此的罪母,应当钉死。殊不知已虽是恶,然而已并非全恶者。罪母所发出的,都是罪,都是坏的、污秽的。罪母藉 己所发出来的,自然没有良善的;然而,己有时所发出来的,在人的眼光(程度)看是很好、很不错、顶道德的、极仁义的。如果照 我们量罪的程度去量己,则我们必定去己之恶者,而留其善(在人的眼光看)者。因为信徒不知已的根源,不知它能发出人神之所谓恶的,也能发出人之所谓善的,所以就仍居在「己」的界限内,而不享受神完全丰富的生命。撒但是顶诡诈的,它隐藏这个事实,留信徒们在黑暗里,叫他们知足於他们胜罪的经历,而不寻求再上者——胜己的经历。

      己的生命,就是天然的生命。我们天然生命受亚当堕落的影响,变成非常败坏,因亚当堕落,人类有了罪性,此罪性就紧织在我们的天然生命里——己。我们的己就是我们的「自我」,就是合成我们个人的人格的。换一句话说,这就是我们的魂。罪性既如此的与己亲密,所以在它们的工作——犯罪——中,好像是很难分彼此的。它们既如此的联合,所以罪母一发动,己就赞成,就执行,人外面的罪就犯成了。

      然而,我们也不能把罪和已,分得太清楚。在未信之人的身上,己好像是与罪联合一起,大有难解难分之势。本来是己主动而犯罪。因为罪的能力是这样的大,所以罪影响己、辖管己、压制己,叫它出主意去犯罪。已自己受了亚当堕落的波及,早已是腐败不堪的,所以与罪气味相投,并无一些龃龉。虽然有时良心有了细微的责备,然而,这不过是昙花泡影,一现就无的。因为罪和已是这样的和合,所以在未重生的人身上,罪和已是很相混的。对於他们,罪就是「己成肉身」。对於他们,己就是堕落人生的诸恶;就是人类罪况中,罪恶的根、源、与枝叶;它不只是罪的发源地,它简直就是罪的原生命。他们的罪就是己,已就是罪,人蒙重生之後,在也基督徒生活最初的层次里,他尚有一种「罪」「己」难分的经历。後来,他得 神的恩越大,十字架的工夫和圣灵的能力越显在他的里面时,罪与已就渐渐分别出来。在基督徒生命中途的时候,神的儿女就能分别,甚麽是罪,甚麽是己。已经得 罗马书六章十一节的经历的人,就常见得,罪虽胜过,己尚未胜。在生命很高深的信徒去看,胜罪好像是容易的,胜已是极乎其难。信徒一有完全胜己的经历,就有使徒那样的生命了。

      己的生命,就是魂的生命,己就是我们的人格,和人格所包括的一切。从己生出我们个人的意见、气味、思想、爱慕、偏倚、好恶等等。己的生命,就是使自己活 的能力。我们应当记得,己就是我们的自己,和它所好所恶的,它的生命,就是我们天然行善作工的能力。己是一个生命,因为它在未死己的信徒身上是活 的,在死己的信徒身上,是常欲活起来的,己的生命,就是以自己为中心的生命。

      信徒接受了十字架罪的方面之後,罪母——罪性——就瘫痪如死,不能活动。然而己的生命,尚未受 注意,所以就仍然活 。此时这个己的生命,好像亚当未堕落时的生命。不是属灵,因为没有生命树果变化他;不是属肉身,因为尚未犯罪;乃属於己,所以欲犯罪就犯罪,欲属灵就属灵。信徒此时的生命,是很相像的。不是属灵,因为他的灵,尚未自由,尚未得 神更高生命的生活。不是属肉身,因为已经接受了十字架的成功,向罪算自己死了。他是属己的,属魂的,属天然的,尚未变化的。若不谨慎,往下堕,就沾染了肉身的罪。若更进前,支取十字架的成功,就完全属灵,不过,信徒若停止在属己的境界中,是多多跌下来,不时成为属肉身的。

      此时,信徒是处在基督徒生活最易受危险的一层,一方面,应当防备下堕;一方面,应当打算有实行的义行。其危机就是藉 己力行善。这不一定是明露的,有时很暗很隐藏的。神有时需用许多年日,才能叫信徒知道,他是属己的,藉己力行神旨!

      己所包容的是非常之大,我们的意志、刺激、爱情、智力,都是属它的范围。己就是我的自我。我们生活的能力,就是己的生命。己就是魂;一种的机关。己的生命,就是魂的生命;一种主动这机关的能力。人尚属己的时候,己的生命,就赐与它的各部份——意志、刺激、爱情、智力等等——以能力——它自己的能力,使他们行善、作工。它的意志,很有力量抵挡外来的试探;它的刺激,很有快乐的感觉,以为神的同在是极乎亲近的;它的爱情对主,是极乎深挚的;它的智力,叫他想出许多圣经妙道,和许多为神作工的法子。但是,这些到底是己作的,不是神的生命作的。并且在这时候,神常常特别的施恩给信徒,叫他有许多奇妙的恩赐,要使他因见神有这样的恩赐,就完全离弃自己去跟从神。然而,在经历上,信徒所作的,和神所打算的,是完全相反的。他不特不完全归神,并且利用这些恩赐,以为己用;这些恩赐变作他的「己」的续命汤。神当用许多年日和工夫,才能叫他弃己完全归他。

 

{\Section:TopicID=131}死己的方法】神使信徒深知已的可恶时,他就愿意把己交於死地。死己的法子是怎样呢?无他;十字架。十字架与已关系的圣经,我们应当读两段,才能明白。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加二20)

      ……若有人要跟从我,就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路九23)

      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所说的,是一次成功的。我们既知我们的己当死之後,我们就当专专一一的,用相信的心,承认「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字在原文作「以各」——自我——己。死己的法子,除了十字架以外,别的真是没有的。「与基督」叁字,也是我们所当注意的。己的钉死,并不是信徒个人单独的行为。信徒并不是孤孤单单藉 自己的能力,将自己钉在十字架上。己的钉死,乃是「与基督」联合共同的。这不是说,我们帮助基督,将己钉在十字架上,乃是基督已经替我成就了这件事工,我现在承认相信其为真而已。这里是以基督为主体的,所以才说,「我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并不说「基督与我同钉十字架」。不是因为我欲死己,故基督来伴我们。乃是基督死时,将我们众人的「以各」——自我——都带到十字架上,都钉在那里,所以我现在不是从新去钉,不过承认其为事实而已。「已经」二字,表明此事是个事实,并非一种理想。死己这种生命,是可能的,实在的,达得到的。从前的使徒的已「已经」得 了,他们的己「已经」实验过了,所以我们也有得 这种生命的可能。不过我们应当记得,这是一个「同钉」,不是一个独钉。我们离了主,就不能作甚麽。靠 已力,欲钉死已,是永无之事,永做不到的。若非在主的死里面和他联合,我们是永不会死的。基督独一的,在他的死里面,带领 一切旧造的,无论是其中的任何一部,都到十字架上。我们若要在主的法子外,另立法子;在主的成功,另外打算成功,不特是愚昧,且是费事。所以我们没有别的,就是用充足的信心,来到主的面前,承认主所成功的,就是我们的;然後求圣灵将主十字架的工夫,作工於我们里面,而表显出来。

      我们就是到神的面前,斥责我们的已,奉献一切给他。将我们的己的生命所包含的,藉 主的灵,将它交与死。我们应当对神说:「从今之後,不再是我自己,不再是我自己的爱好、意见、趣味、成见,我将这一切都交於十字架上,我从今天起,单单照你的旨意而活;主啊!是你,……不是我。」我们应当这样的顺服主,将我们所有的都交与死。但这并不是说,从今以後,我们就把「己」除灭了。己是不能除灭的,也是不可除灭的。己是永远存在的。这样,为甚麽缘故,又说把已钉在十字架上呢?在这里我们应当知道一件要事,就是: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一个属灵生命的问题,这种问题,注意在灵性方面的经历,过於文字上的通顺——说得去。有许多的事,放在文字里好像是自相矛盾的,一点都不能通融的,然而,在灵性生活上,却是十分和合,没有甚麽艰难龃龉的地方。在此亦然,按 文字去看,好像己已经死了,怎麽又不灭绝呢?殊不知这里的死字,是灵性上的一种经历程序。己死的意思?不是说,从此之後就没有己了;乃是说,此後己顺服神,不再让己所好恶的,站在上位,让十字架钉己,停止它一切自私的行为和意思,不让己的生命再来利用己。意即己生命的生活死了,再没有自己的生命和生活,不过躯壳的己尚在。按「己」所包容的:有意志、刺激、智力等等,并不是说,我们相信我们的己与基督同钉之後,就取消了我们的意志、刺激、智力等等!断没有人因信与主同钉,连叫他能成为人的几个机关都除灭了!与主同死,不过是说不再让己作主,不再顺从它的意思、刺激、思想去行,不再有己的生命,乃是让主的灵,掌管己所包容的一切,叫他们服从里面的神的生命。己若一刻不死,己就一刻不能服从圣灵。一离开十字架,己就依然故我;信徒无力,无法可以自制。加拉太书二章二十节,对於这点,发出不少的亮光。「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如今在肉身活 ……。」这里所说的,岂不正明白保罗在头一句,明说他的己已钉十字架,然而,在第二句,他岂不是说他的己还存在吗?所以钉己的意义,不是指 灭己而言,乃是指 停止己的行为,让主作主而言,是顶明白的。

 

{\Section:TopicID=132}天天的死己】上面所说的,是一次就完了。我们是否只用一次信己与基督同钉,就已经够了?一劳永逸,能吗?这就引到我们第二节的圣经。

……当舍己,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来跟从我」(路九23)。这节圣经,说出我们所应当作的叁件事。究竟又不是叁件事,只是一件事,分作叁段而已。头一段,就是舍己,舍的意思就是厌弃、不顾、不理、不承认其要求。舍已的意思,就是不让它作主。这步工夫是专一的行为。就是专专一一的相信,「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要保守这一段的工夫,就当实行第二步的工夫:「天天」背十字架。意思就是:既经一次甘愿将已交在十字架上,不让它作主,就当天天继续的舍己。舍已是应当「天天」的,毫无间断的。舍已这件事,决不是可以一劳永逸的。保罗说;「我天天死。」(林前十五31)主必要赐给我们以一个天天的十字架,叫我们天天背。己是非常儆醒的;利用已的撒但,也是不疲倦的。己在每时每刻都是寻找机会要复辟;如果稍有可寻之机,它必不轻轻放过。所以天天背十字架,是非常要紧的。信徒们的儆醒,就是在此。我们应当「天天」——时时刻刻——背起主所赐给我们的十字架,不间断的承认主的十字架就是我们的十字架,不为自己留地位,也不许它有地位。第叁步就是跟从主。这就是积极的,以主为主,完全遵行主旨,致己无发展的机会和可能。这叁步工夫都是以主的十字架为中心,为根原。头一步是消极的——舍己。第二步是消极中的积极——背十字架。第叁步是积极的——跟从主。

      这两处圣经的教训,是不应当分开的。我们把它们合起来看,合起来遵行,就叫我们常常有胜已的经历。不过我们应当让圣灵自己作工,将十字架所成就的工夫,成就在我们里面。

 

{\Section:TopicID=133}死己的范围】我们常常以为:我们自己所有的坏,所有污秽的、罪恶的、属於撒但的,我都很甘愿把它们一起交给基督,与他同钉在十字架上。己的不好,我们很愿除。然而,我们常有一个毛病。我们以为,我们己的好处,应当把它留下。我们的己,在神的面前,神的眼光看是败坏不堪的,是深受亚当堕落影响的。据神看来,他不能医治我们己的生命,不能把它弥补一下,除了把它和基督一同钉在十字架上之外,并没有别的法子。然而,我们世人甚麽都肯除去,自己的金钱和时间,也是很肯牺牲的,惟有叫我们舍己,把它钉死,就觉得太难了。我们总是以为我们的己,不一定都是恶的。这是人的眼光所观察的。自然,人不一定都是有心留下他己之善的,不过他无意中「不注意时」,留下其己之善而交其恶者於死地。殊不知己不是全死,就是全活。若己之善者尚是活 ,则己之恶者难保其已死。所以,在这里,信徒有一个严肃的功课当学,就是愿意将己之善者及己之恶者,一概与基督同钉十字架,许多的人,天然一~生来如此————是很诚实的,有的是很忍耐的,有的是很有爱心的,……这些人很不容易把他们的全己都交与死。他们不期然而然的,把他的诚实、忍耐、爱心留下来,而让其他不对的地方与主同钉。这些信徒必须受神的教训,使他们知道自己的靠不住,然後才肯顺服。这一点,我们能在彼得身上得 一个教训。当他没有基督的死、复活和圣灵充满之前,他确实知道他自己爱主,忠主的心是不错的,然而,到底他「愿与主同死」的应许,有没有履行?他的失败就是他完全倚靠他的己,以己的长处为倚赖,他尚不自知哩!究竟己是很不容易知的,我们应当信神对我们的己的估价,而将己交在十字架上。

      我们若看神对世人的定评,就更知此事之实。神说:「没有义人,连一个都没有。」按 世人的看法,岂真没有吗?照世人的眼光,义人真是不少呢!不过神之所以为无者,是认为他们的义,都是按 自己作的。这个己是深受亚当天性栽培的。「咸水里不能发出甜水来。」所以他们都是人所看是好的义,然而,「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罗叁10)。所以自义的人,并非义人,也是应当沉沦的罪人。得 主耶稣的全我的人,才是义人。

 

{\Section:TopicID=134}死亡以得果子】我们可以再看一个地方,讲论我们己生命的好处应当死,才得以佳果。不当注重己的生命过於己身。

      「一粒麦子不落在地里死了,仍旧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结出许多子粒来」(约十二24)。这一句话,主也是指 信他的人说的。所以他用这一句话呼召人:「若有人服事我,就当跟从我」(27)。主说了这句话之後,他并不留我们在黑暗里面,他就连接讲解说:「爱惜自己生命(原文属魂的)的,就失丧生命(在永世里,没有果子——子粒);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原文属魂的)的,就要保守(不至无果)生命到永生(原文属灵生命)(约十二25)。这里的教训就是应当死己的生命。

      生命是顶宝贝的。甚麽都可失去,惟独生命不可。然而,这里是一个呼召,要我们失去生命。己的生命,是我们天赋的,是合法的,不是错的。然而,主在这里要我们让它死。

      这生命是甚麽呢?就是一种天然的生命,就是我们与禽兽所共有,能活动的生命。我们的智力、爱情、刺激都受这个生命的支配。它就是主动我们全身机关的生命。这个生命主动我们全身的各部。虽然使用智力、爱情、刺激是不错的,但是这个主动生命,是生来而有的生命,并非属灵的生命。若不是属灵的生命作信徒全身各机关的生活和主动能力,信徒就要「失丧生命」——永远损失果子了。

      这个自己的生命是很美丽雅观的。我们的主用麦子来作比方。麦子的外壳是很好看的,它的色是金黄,虽然它是美丽,但是,如果就是如此,它是无用的。它应当离开(或一同与)它的伴侣,落在地里——黑暗、隐藏、困苦的地方,而死在那里。它死,它就要失去它的美丽和它的一切,它不能再像从前摆在人前给人赞美。

      如果我们真是愿意死,真是死,我们就要失去许多人的赞赏,我们天然的美丽就要毁坏。本来我们有智力,可以想出许多新颖道理和论说;己死了,就当等主指示,等主引导,不敢以智力为主。本来我们有爱情,可以施爱多人,自动的爱主;己死了,就当让主的爱,从我们里面爱出来,就当让圣灵把主爱浇灌在我们心中,不敢让天然的爱情鼓动我们。本来我们有刺激性,可以自由喜怒哀乐,可以有一种在感觉上的与主相交,而有他的喜乐;己死了,就当让主管理我们的刺激,主忧亦忧,主乐亦乐,就当任让主自由,虽然有时在感觉上都不觉得主如何,仍是照样忠心,不改常度,不敢因刺激而更变。本来我们所看作有益的,现在因基督都看作有损。当我向罪与主同死,我们是放弃那些不合法的事。当我们向己与主同钉,我们是放弃那些合法的事。这一步真是难的,这门小、这路窄,寻 的人不多!

      这个死是甚麽死?就是十字架的死。这是主自己说的(约十二33),所以我们没有别的,就是甘甘愿愿的落在地里死了;乐意的与主同死,在他十字架上与他交通。天天保守这个恨恶自己生命的态度,好叫我们「保守生命到永生」——结果存至永世,生长许多子粒。这不是一时一日的事,若是这样,就尚是易事;但是我们的主的话是:「在这世上恨恶自己生命。」在世几时,恨恶己命也要几时。继续不断,才能叫跃跃欲试的己,无所施其技阿。

      我们切不可轻看这个「死」字。作了一粒麦子是不够的,因为单作一个重生的儿女(太十叁38),不过是初生的婴孩,不能为神作甚麽。落在地里也是不够的,因为虽然甘愿受苦、隐藏,究竟不死,尚是一粒,终不能增加。死是最终最重要的一步。死是开生命之门,死是结果的独一条件,死是不可少的。然而,真死的人究有几个呢?死是停止了活动,死是人生的终局。死了,则己的生命再无活动之日了。这死并下是勉勉强强的,因为主说,这生命是应当「恨恶」的。恨恶是一种态度——长久的态度。所以,我们必须甘甘愿愿将这生命交与死,明明白白的知道这生命的缺欠而恨恶它。

      这样生命死了之後,到底有甚麽结果呢?——许多子粒。主所以不能用我们——所有的原因——就是因为我们作工,倚靠我们的智力、爱情等等。这个魂的生命是下等的,非上乘的,故难结果。虽然里面有许多的长处,然而,惟有「从灵生的是灵」;己的生命和它的一切,是无济於事的。如果我们真的将自己并自己的生命,就是我所能的、和所是的,都完全交与主的十字架,我们就要看见神如何用我们。我们若是空虚,神的活水就能无所阻挡的从我们里面流出来;这漾的结果,与平常是有分别的。因为所结果子是许多。我们的结果,全视乎我们的「死」。

      所以,信徒们!我们的己从前如何充满我们,现在也应当让基督如何充满我们;不然,我们就尚未得 完全的救恩。我们救恩的枢纽,就是在於被救离己。属己的信徒,坠入罪恶是很容易的,所以欲完全向罪死,也就当向己死。基督不只是作我们罪的救主,他也是作我们己的救主。死己是我们得 属灵生活的独一门径;然而,除神之外, 没有人能叫我们的己死;但是我们若不愿意,就也不能成功。己的工作,有时是极其隐藏的,用一种属灵的帕子盖过,信徒自己初都不知,所以神就多多藉 外来的环境,打通这重帕子,使信徒自知。人所最难的就是自知,自己究意不识自己,所以必须等至神手试炼之後,才知己的可恶。如果在经历上没有死己,则我们在灵命上并没有一点的真进步。如果,你我肯从今天起,让主的圣灵将死己的工夫,作在我们里面,也从我们里面作出来,则我们的生活必定有迅速的进步。

      弟兄们!我们当同心同说:「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天父)的意思行」吧!―― 倪柝声《基督的十字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