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问答
【基督徒的属灵生命――到底是什麽生命?】
答:这生命不是天然的生命,不是魂的生命,不是从父母生的生命,不是发源于亚当肉身的生命,不是与生俱来的生命。这生命乃是从神生的(约一13),乃是从圣灵生的(约叁5~8)。这生命是重生的生命,是神自己的生命,是永远的生命;是非受造的,是无始无终的,是复活的、荣耀的生命;是不能死亡、不能衰残、不能朽坏的生命。
【人如何能得着这属灵的生命呢?】
答:只有一个方法,就是信神的儿子耶稣(约叁16)。相信就是接受,相信就是用信心当作手,将耶稣接到心里来(约一12)。这样一信,人就得着永生。因为永生是在神儿子里面,所以接受神儿子的时候,也就接受了永生(约五26)。这人就与基督联合为一灵(林前六17),在他里面就有基督住着(林後十叁5),基督就是他属灵的生命(西叁4,约十四6)。(注:同时他还有从亚当来的天然生命,所以一个基督徒有两个生命,他仍会常常活在天然的生命里,甚至还会犯罪。)信耶稣後,他就是神的儿女(约一12),与犹太人的信徒同作神的後嗣(弗叁6)。
【在经历上是如何得着这属灵生命的呢?】
答:这就是重生的经历:
有人传福音(就是传神的道)说:“你有罪,耶稣在十字架上流血为你的罪死,只要你相信,你就能得着赦免;因耶稣代替你受了刑罚,你就得着了永生。”
一、他用诚实的心,相信这些话,他就有主观的经历了。
二、当圣灵用神的话在他里面光照他的时候,他就会看见自己是一个罪人,他的罪就像电影或照片一样地一幕幕映在他的心里。他觉得难过、痛恨、懊悔,还可能流泪伤心。他觉得自己是罪人中的罪魁;又羞愧、又痛恨,他巴不得地开一个洞,让他钻进去。(这经历就是圣灵的光照,叫他认识自己丑恶的本相,叫他认识他从未认识过的自己,这就是人看见自己罪重,需要救主的时候。)圣灵一面将他的罪显示给他看,同时也将挂在十字架上的救主启示给他看,那时他就会俯伏在救主面前,承认他的罪,并且接受他作救主。这样一接受(相信),他立刻就得救(得永生)。
叁、他觉得这时罪的重担从他身上脱落了。他觉得身上轻松了,他从 伤变为喜乐了(尝到救恩的喜乐)。这喜乐是有生以来从未经历过的喜乐。他觉得天地都改变了,四周的事物都更新了。他觉得自己是前後判若两人了。他觉得快乐又希奇,怎麽罪人竟然会一下子变为神的儿女了。他十分感谢主耶稣的救恩,他愿意献上自己一生作一个事奉主的人(这就是第一次的奉献)。
四、从这一天起,他里面的感觉(特别是良心的感觉)和以前大不一样了。从前他可以随便做事、随便说话、随便思想,现在却不行了。因为现在有圣洁的基督藉着圣灵住在他里面作他的生命、作他的主人了。现在他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到住在里面的基督的干涉了。比如,从前他是喜欢说笑话的,但得救之後,笑话一说出去,里面就有一个拦阻。他若顺从这个拦阻,不再说下去,心里就觉得平安,若要说下去,里面就觉得不平安了。又比如,从前他喜欢向人发脾气,但是现在发了脾气,心里很难过,除非向人认了罪之後,内心才得平安。这是所有真实基督徒共有的经历,因为基督的生命在他里面要在凡事上管理他,目的是要他像基督,不再像自己。
五、不但如此,并且就在这些时候,里面的圣灵会叫他想起往日亏负人、损害人的地方。凡一切不义的地方,都要他起来认罪赔偿。例如,有一个学生在书店里偷过书,这时他会自动到书店去,一面承认自己偷窃的罪,一面拿出钱来赔偿书店里的损失。
又例如,一位姑娘在未出嫁前和她的嫂嫂闹过脾气,现在肯低下头来,不怕丢脸的去向嫂嫂认罪,这类的事是不胜枚举的。
六、重生之後,他就顶自然地喜欢读圣经了。以往他对圣经没有好感,没有兴趣,只觉得枯燥无味,又无意义。现在他会发现许多新奇的东西是前所从未发现过的。他视圣经如同宝贝,是一本极有意义的新书。
他对祷告也极有兴趣,由於神真是很奇妙地答应了他的祷告,他几乎要说:“我求神,神答应我祷告,比我家里的父亲还要灵。”
他对於传福音也特别热心,他觉得自己得着了这莫大的救恩,就愿意全世界罪人都能得救。所以一有机会他就顶自然地要将福音告诉人,虽然遭受反对、辱骂,也觉得喜乐。他里面像火烧一样,不传福音不能过去,几乎不论遇见何人,总要将福音传出去,甚至给朋友写信时也是传福音。他真是一位传福音的使者。
七、他极其爱主,他觉得全世界一切事物都是空的,都像过眼的烟云,只有主是真实的,是最可爱的。他心里一直记念他,爱他,亲近他。他为主有极大牺牲的心和殉道的决心。他想主既然在十字架上为他死,他也巴不得有机会为主殉道。他祷告说:“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谁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没有所爱慕的。”由於爱主心切,他天天等主回来,巴不得被提的时候立刻就到。所以他一面在办公室作事,一面看看窗外的天空,看是否就在这时候主驾着天上的云回来。总而言之,他的身体虽在地上,他的心却早已在主那边了。
八、他对於同作基督徒的弟兄姊妹非常亲热,一知道对方是一位基督徒,他就顶自然地爱他、像爱自己同胞手足一样。他肯为弟兄牺牲,甚至肯为弟兄舍命。他遇见弟兄时,总是谈到主的事,从早谈到晚也不觉乏味。他也特别爱听别人谈到主的事,主的名在他耳中比全世界最美好的音乐还好听。哦!他完全和以前不同了,不但他自己知道他已改变,凡一切和他接近的人也知道他改变了。
九、那时,他对已往一切不好的习惯、脾气、爱好都有了改变。例如,过去他是抽大烟的,虽然有国家法律的制裁,朋友的劝告和自己的立志想除掉这恶习,结果却是除掉一次又吃上一次,再立志除掉一次,又再吃上一次。但是一信主之後,因着圣灵的能力在他身上,就使他不药而愈了。有人爱抽,有人爱赌,有人贪色,有人爱其他各样欲好,但得救以後,都能除掉。因为在他里面有一种恨罪的能力,觉得罪不止是污秽的,并且是羞耻的。那一种羞耻的感觉在他里面产生出恨恶的心,结果就使他不愿再犯罪了。
要维持一个得胜的生命,需要下列两点:
一、灵高升、灵掌权、并管理全人。
二、人用意志与神合作:(1)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2)顺着圣灵而行,他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加五16)。
【我们到底用什麽方法去认识那位在我们里面的永远生命呢?】
答:先读叁节圣经:彼後一4;约壹五13;来八11
一、藉这生命的性情来认识:我们知道,每一种生命都具有它那一种生命的特殊的性情。例如,羊是喜欢清洁的,猪是喜欢污秽的。这些动物的生命是照着它们的性情彰显的。它们的性情怎样,它们的生活也就怎样;按着它们生活所表现的,就可知道它们的生命了。我们既有神的生命,也就有份于神的性情(彼後1:4)。例如,神的性情是慈爱的。信实的、公义的、良善的、等等,那麽我们属灵生命里也就有这些性情。所以当一个基督徒行事与这些性情相违反时,他里面就难受,就不能过去,他宁可出任何代价也要顺服里面的生命。又例如,你行了一件不义的事,占了不该占的便宜,那时你的良心(良心是圣灵的声音)就要发出不平之鸣,一直到你赔偿清楚之後才能平安。
简单说,神的生命在我们里面是藉着这生命的性情而彰显的。(注:许多时候良心的感觉也就是圣灵的意思,也就是生命的感觉,但生命的感觉又是超过良心的,在此不提。)
二、基督徒所有的属灵生命乃是一个加上的生命。“加上”的意思就是本来没有这生命,直至重生之後才有这生命。这生命完全是从神而来,不是父母所生,而是神藉着圣灵所生。凡有圣灵内住的人,才有神的生命,才能呼喊神为父。所以每一个重生的人就有两个生命:(一)天然的生命--受罪和肉体的支配。(二)属灵的生命--受圣灵的支配。
现在让我们来看,出於生命的义和出於肉体的义有何分别呢?
第一,源头不同:前者的源头是圣灵,後者的源头是自己。
第二,能力不同:前者的能力是出於圣灵,後者的能力是出於自己。
第叁,前者有神同在,後者无神的同在。
第四,前者归荣耀给神,後者归荣耀给自己,结果是自义、骄傲。
第五,前者不因环境而改变,後者会因环境而改变。例如,有两个女人,一个是基督徒,另一个是接受过道德教训的人。这两人在菜场上买菜都是规规矩矩,不像有的人,抢了一把就走。基督徒是圣灵的能力约束她,使她在任何场合都是规规矩矩。可是受道德教训的人,在忘记的时候,在环境恶劣的时候就不行了,她也会动手抢夺。同时,有生命的人作了不义的事,里面很难过,很不平安;而无生命的人作了不义的事,反而能得意扬扬。
【生命的出来有几个出口?】
答:我想在经历上有两个出口――一个是“良心”,一个是纯粹“生命”本身。
先说世人的良心与信徒的良心是有所不同的。世人良心的感觉粗、浅、不深入、不厉害;信徒良心的感觉深、细嫩、重。信徒良心有亏时,就会寝食不安、好像灰砂进入眼睛一样,非常难受,而不信者没有这样厉害的感觉。信徒良心的感觉,可说十之八、九就是圣灵的出口(圣灵藉良心说话)。所以凡良心所定罪的,也就是生命所定罪的。例如,不义、说谎、偷盗、凶杀等罪都是良心所定罪的,当然生命也定这些为罪。良心所知觉的范围是“是非”的范围。在“非”的范围里,良心与生命的知觉相同,但在“是”的范围里,良心与生命的知觉却不相同;因为良心所以为“是”的,生命却不一定说“是”。例如,乌撒的手,该隐的祭,良心会觉得它们“是”和“对”,但神却不赞成,生命也会说这不是出於神的。这就是生命高于良心之处,也就是活在“是、非”里面的人不认识生命的极大难处。
圣灵的第二个出口乃是生命。生命不是不讲“是、非”,乃是超越“是、非”;良心所看为“是的”、“对的”,生命却要定这些为罪。比如,判断一个行为的本身是否良善,乃要取决于这行为是否行在基督里,它的源头是否出於神,有无神的同在以及神是否承认这是出於他的旨意等等。有许多善事,如传道、赶鬼、行异能、吃素、修行等等,这些事是良心所看为“是的”、“对的”,但生命却要定这些为罪。
我们的经历是:第一,生命藉良心而出(初步)。
第二,生命藉神同在而出(进步)。
【我们当如何照着生命之光行事为人?】
答:主说,“跟从我的,就不在黑暗里走,必要得着生命的光”(约八12)。主的生命在我们里面就是我们“生命的光”(约一4)。这生命在我们里面是藉着这生命的性情发表他自己的。例如,当你思想不正当时,里面的生命来了一个拦阻,叫你感觉不对,你若听命就有平安,若不听命,就会失去平安。所以当你顺从里面的感觉时,就是你跟从主行的时候。当你这样行的时候,你里头就要遇见恩膏,你就会感到抹油的滋润,你就要享受神的同在和属天的平安喜乐。
【有许多的事,许多善事,许多该作的事,但却不一定都是我一个人所能作得到的。那麽,我们照着生命之光行事为人,究竟应该行多少事呢?】
答:是的,有许多善事,确实不一定都是你当做的,但当神藉着亮光在你里面指给你看的那一件却是你所当做的。例如,神指出你的脾气应该除去,你就得靠着圣灵的能力向你的脾气死。例如,神指着说,你对世界事物的追求应当放下,那你就该靠主恩典拒绝你对世界事物的喜好。又例如,主要你作某一件事(你里面有一个负担),你就当照着这负担去做。这样,你就是照着主的心意,照着主今天给你的光而行了。这也就是神对你的要求。神不要求你的行为过於你所看见的光,你所行的也不能超过你所看见的光。
【恩膏与亮光有何关系?】
答:当圣灵在你里面用生命之光照亮你的时候,在你这边定规有所看见。你若照着所看见的而行,就是照着恩膏的教训而行。在你的深处遇着膏油,就有一种深处的滋润与喜乐。这种喜乐与滋润的感觉证明你是行在神的旨意中,是讨神喜悦的。所以亮光乃是照亮你,叫你看见,好叫你知道如何行动;恩膏乃是见证你的行动是出於神的。
【为什麽我们的属灵生命不能那麽自然地活出来呢?】
答:任何的生命活出它的生活来,该是顶自然的,因为是什麽生命,就必活出什麽生活来。但在我们身上的难处是因为我们里面有两个相反的生命(属灵的生命与属魂的生命)同时并存。当我们要照着灵生命而活时,就有魂生命的牵制。当我们要活出魂生命时,又有灵生命的牵制,所以我们的生活就不那麽自然了。罗马书第七章,加拉太书第五章就是说出这里不自然的光景。
【我们称神为父,自然吗?】
答:极其自然。我们称我们生身的父是如何自然,就称神为父也照样如何自然。因为:
一、身体的来源是肉身之父,他生了我,因此他是我父。
二、灵生命的来源是诸灵之父,他重生了我,因此他是我父。
所以不是称呼问题,乃是“是不是我父的”问题。
―― 俞成华《生命的信息》